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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召回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它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信息收集和处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环节,而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 公众和儿童玩具的消费者(包括购买儿童玩具的家长)关于儿童玩具质量安全问题、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是实施儿童玩具召回重要的信息来源。召回管理部门通过对投诉和举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发现缺陷。《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质监部门投诉或举报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等有关信息。 从我国的儿童玩具召回工作实践来看,和汽车产品对比,召回管理信息系统收到的有关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玩具召回工作的开展。 消费者的配合是缺陷调查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缺陷调查是指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而进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活动,涉及到技术专家、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各种技术资源的使用,也需要消费者的大力参与。消费者是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风险有直接的感受和第一手的证据。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缺陷调查,如接受回访、提供信息、出示证据等等。
[color=#DC143C]文章来源[/color]:[URL=http://rohs.dz-z.com/Affiche_129503.html]http://rohs.dz-z.com/Affiche_129503.html[/URL]缅因州政府长官最近签署LD 2053法案(HP 1437)限制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该法律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华盛顿州最近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有关儿童产品含铅量的要求,即不得超过90ppm (参看2008年4月Safeguards25/08号文件“美国华盛顿州制定最严格的玩具及儿童产品标准”)。2008年4月14日,缅因州政府长官签署了LD 2053法案——“一项保证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不含铅的法令”(Conover,J.,2008)。公共法第604章限制了供12岁以下孩子使用的产品的铅含量,部分电子产品除外。《联邦法》规定的对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仍保持600ppm不变。两者比较如表1总结。 表1:自2009年7月1日起,缅因州的铅含量规定 注释: CFR =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ppm=百万分之一 儿童产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门针对儿童销售或可预见的供儿童使用的产品。 玩具 儿童护理品 午餐盒 珠宝 消费者电子产品中铅成份不容易被儿童接触到的情况不属于本法律的范围。受豁免的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玩具 私人电脑 音响设备 计算器 无线电话 游戏机 用于存取互动软件的包含视频画面的手提式电子、电器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备和产品遵循第2002/95/EC号指令。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根据该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新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目前,美国和欧盟已经施行了类似的严格限制。 加拿大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在加拿大传统玩具市场,我国产品所占份额最大。加拿大更为严格的玩具新规实施后,无疑将使我国玩具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尽可能地规避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加强原料、辅料控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从源头上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出口由“数量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方式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