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1.水上泄漏的应急处理 氰化物泄漏入水后,首先应当分析其水溶性。绝人多数重金属无机氰化物难溶于水,例如氰化锌、氰化亚铜、氰化汞等;其它类氰化物大都易溶于水,例如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钙、氰化铵、氰化氢等。低分子量的有机氰化物 (或称腈类)在水中溶解度较大,例如乙腈能与水混溶,丙腈和丙烯腈也可溶解于水,但丁腈以上难溶于水。工业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以碱金属盐类氰化物、丙烯腈等液态腈类较为常见,这类物质在水中大都能溶解,事故处理较艰难。在运输过程中,如氰化钠或丙烯腈在水体中泄漏或掉入水中,现场人员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报警和伤员救护,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控制与警戒 在消防或环保部门到达现场之前,如果已有有效的堵漏工具或措施,操作人员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堵漏操作,控制泄漏量。否则,现场人员应边等待当地消防队或专业应急处理队伍的到来,边负责事故现场区域警戒。根据 2000版《北美化救指南》,大量氰化钠(200kg)在水中泄漏时,紧急隔离半径应不小于95m。现场人员应根据氰化钠泄漏量、扩散情况以及所涉及的区域建立500~10000m左右的警戒区,应组织人员对沿河两岸或湖泊进行警戒,严禁取水、用水、捕捞等一切活动。 (2)环境清理 根据现场实际,现场可沿河筑建拦河坝,防止受污染的河水下泄。然后向受污染的水体中投放大量生石灰或次氯酸钙等消毒品,中和氰根离子。如果污染严重的话,可在上游新开一条河道,让上游来的清洁水改走新河道.溶或不溶性腈类液体泄漏到水中时,对于密度比水大的 (例如苯乙腈),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在河底或湖底位于泄漏地点的下游开挖收容沟或坑,同时在收容沟或坑的下游筑堤防止泄漏物向下游流动。对于密度比水小的(例如戊腈、苯乙腈),应尽快在泄漏水体的下游建堤、坝,拉过滤网或围漂浮栅栏,减小受污染的水体面积。 (3)水质检测 检测人员定期检测水质,确定氰化物污染的范围,必要时扩大警戒范围。检测人员及现场处理人员应佩戴橡胶耐油防护手套。
2018年11月8日,碳九泄漏事件事发第5天,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信息,明确泄露物为裂解碳九:“11月3日16时左右,‘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19时20分左右,开始从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工业用裂解碳九的装船作业;11月4日0时51分,输油管出现跳管现象;凌晨1时13分,东港石化码头作业人员发现装船过程中发生工业用裂解碳九化学品泄漏。”碳九,广义上指分子式中含碳原子数为9的碳氢化合物。据《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大多数含碳氢化物都可以以碳原子数命名。根据加工方式不同,碳九可分为裂解碳九和重整碳九,属于化学意义上的低毒类物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果壳网在2018年11月8日发布的一篇科普文章广为流传,文章解释,裂解碳九和重整碳九两类物质的成分有很大区别。从石油中通过裂解所得的碳九成为不含苯的脂肪烃,如果再进一步将其重整,就得到很多种芳烃物质,对环境和健康危害也更大。“如果泄漏物是裂解碳九,那么长期健康风险不大,主要是经济损失。”
[b]浅述微波泄漏标准[/b]人体与微波幅射源(如工作的微波炉)距离很近时,可以受到过量的辐射能量而诉说头昏、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等。研究发现,当人眼靠近微波炉泄漏处约30cm,微波漏能达1mW/cm2时,会突然感到眼花,眼底检查见视网膜黄斑部上方有点状出血。人体最容易受到微波伤害的部位是眼睛的晶体。如果眼睛较长时间受到超过安全规定的微波辐射,视力会下降,甚至引起白内障。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国际电工委员会和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在微波炉门外5厘米处,测得微波的泄漏不得超过5毫瓦/平方厘米。一直以来,欧美和前苏联所制定的安全标准间相差1~2个数量级,这反映了他们在研究微波对人体影响结果上的争论。美国所制定微波辐射强度安全标准理论的基本观点是Schwan提出的:1)微波对肌体的影响主要是微波的热效应。2)微波辐射强度小于10mW/cm2时,不会引起受辐射的人体温度升高。经过实践后,1982年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ANSI)颁布新的微波辐射安全标准f/300mW/cm2。其制定依据是从不超过机体组织吸收比(SAR)阙值0.4W/kg为原则。使用此标准的还有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前苏联所制定的微波辐射强度标准的观点是:以动物实验中对动物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的阙值强度,以及长期暴露在有可能泄漏微波环境中临床症状的强度为依据的。其观点的出发点与美国的完全不同,属于以微波的非热效应为理论基础的,重点在于微波非热效应对动物机体的植物性神经系统活动影响。使用此标准的国家有原波兰、捷克、保加利亚等国。我国的微波辐射职业卫生标准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基本上参照国外的研究和实行情况。并于1979年由卫生部和四机部联合颁布《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规定受微波辐射强度为50μW/cm2,(以每天暴露6H计算)。超过时间界限者,日最大允许量为300μW*h/cm2 不足者为日最大允许量不大于5mW/cm2。1983年修订标准为:受微波辐射强度不变动,但将每天暴露时间的界限改为8h,即日最大允许量为400μW*h/cm2。同时还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考虑微波的生物效应,对脉冲波日最大允许计量为250μW*h/cm2。2)某些工种,仅是肢体受到微波辐射的,与全身受到辐射的情况相比,其日最大允许剂量可比全身受辐射剂量大10倍。3)与固定方向微波辐射相比,非固定方向微波辐射(如转动天线的微波辐射)在同等条件下,其允许强度可比固定情况大一倍。正常情况下(指非事故状态)人体对上述规定的微波辐射剂量是可以承受的,人体有热调节机能,可使受到微波辐照部位不致于过多积累热量而达到受伤害的地步。另一个方面,从保证设备安全性来说,对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抑制微波泄漏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应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来控制微波泄漏,例如,使用炉门联锁装置;在连续输送式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出入料口,加装微波漏能抑制器,将微波泄漏量降至允许范围。我国规定家用烹饪微波炉或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微波泄漏量为:在距离设备5cm处,微波功率≤5mW/cm2,(2450MHz)和微波功率≤1mW/cm2(915MHz)。[color=blue]来源:网络[/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