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细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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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细颗粒物相关的耗材

  • 空气固体颗粒物取样系统 2.136.0400
    PILS,Particle Into Liquid Sampler(空气固体颗粒物取样系统)订货号: 2.136.0400《Particle Into Liquid Sampler》(空气固体颗粒物取样系统)用于气溶胶取样。 可与离子色谱仪耦合,自动确定气溶胶的离子组成。 为此无需进行额外的样品前处理。
  • 热电赛默飞5030i颗粒物前置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
    Savillex 47mm 单级 PFA滤器可接管径:1/4"外壳材质:高纯PFA用户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另行选购合适的滤膜滤膜材质:PTFE(需单独购买)公司销售美国热电赛默飞5014i和5030i颗粒物监测仪的配件及耗材,纸带,纸带导块,校准膜,电机等;另销售热电赛默飞空气站运维监测仪器及配件耗材等,详情敬请电话咨询,期待与您的合作;公司现有美国热电42i、43i、48i、49i、146i、111、5014i、5030i等众多型号分析仪及配件和耗材,欢迎咨询;公司提供美国热电i系列监测仪器的维修,配件选配,备机采购,二手美国赛默飞热电仪器的采购租赁等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地表水站的产品销售服务;环保相关专业咨询服务等业务。现有美国热电、先河、API、天虹、EC、聚光、中晟等品牌的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CO2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β射线法PM10和PM2.5颗粒物监测仪等以及零配件和耗材。奥瑞环保科技为您提供单级滤器/膜托/滤膜盒 Savillex 47mm 的参数、价格、型号、原理等信息,单级滤器/膜托/滤膜盒 Savillex 47mm 产地为美国、品牌为赛默飞,型号为PFA 过滤器,价格为1RMB,更多相关信息可来电咨询,公司客服电话7*24小时为您服务
  • 颗粒物前置过滤器
    5030i颗粒物前置过滤器说明:适用于美国热电5030i颗粒物仪器包装为盒装、产品尺寸:直径55mm*长170mm使用范围美国赛默飞(热电)5030i颗粒物原装过滤器产品优势美国进口、使用方便、热电5030i过滤器、过滤效率高产品特点1优质过滤效率高、美国进口滤芯、孔径0.1um、PTFE滤芯,高效过滤水分,延长仪器使用寿命2环保方便快捷,采用快接接口,直插采样管即可,耐酸耐腐蚀3使用范围广泛,热电5030i颗粒物仪器、空气自动站、污染源在线监测、尾气检测站、气象气象检测站等仪器4品质保证工程师层层筛选和抽检确保产品品质、二 热电颗粒物纸带、空气自动监测滤纸带我公司所售纸带为美国赛默飞系美国原装进口、质量有保证。 我公司为源头厂家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型号纸带、服务于各大厂商。也可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规格型号可定制 ,

空气细颗粒物相关的仪器

  • RG4702 环境空气PM10/PM2.5颗粒物采样器 RG4702 环境空气PM10/PM2.5颗粒物采样器产品概述 RG4702 环境空气PM10/PM2.5颗粒物采样器,用于对空气中的PM10 、PM2.5 及PM1 等不同粒径大小颗粒物的手工采样,实现滤膜自动更换、无人值守全天候自动采样,有效防止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损失,能够同时满足对环境空气中质量浓度、无机阴阳离子、无机元素、有机碳及有机物分类和颗粒物分散度进行分析的需求,严格按国标要求设计,广泛适用于环境监测、 劳动保护、科研院校等部门进行的颗粒物浓度监测。认证体系 该产品在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执行标准 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产品特点 ?设备可放置3张滤膜,连续采样自动更换(可每两天更换一次),无需人工值守,节省人员,方便多个采样点位管理,准确可靠。 ?设备可用于空气自动站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手工比对。 ?采用进口无刷隔膜泵,负载能力高达30Kpa,能够完美兼容玻纤、石英和四氟滤膜及其它专用滤膜, 运行稳定,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8000小时以上。 ?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流量计,保证采样流量恒定,流量测量准确。 ?抽气泵采用降噪设计,保证仪器运行噪声小于62分贝。 ?人性化界面设计,操作简单、方便。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主要参数精度测量范围16.67L/min分辨率0.01 L/min大 气 压(0~120)KPa分辨率0.01Kpa大气温度(-40~80)℃分辨率0.1℃大气湿度(0~100)%分辨率0.1%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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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D-M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是一种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可对多张滤膜进行自动换膜采样,可对采集到的颗粒物进行低温储存,有效防止颗粒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损失。 GHD-M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体积小、重量轻、运行稳定,能同时满足对环境空气颗粒质量浓度、离子、元素、有机物的采样要求。 符合标准 《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 《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技术特点 1、体积小,重量轻,方便搬运,方便安装 2、采用精密流量控制器和托马斯抽气泵,保证了采样精准度 3、适用于各种材质的47mm滤膜 4、可配备多种采样头,如TSP、PM10、PM2.5、PM1等,实现一机多用 5、7寸触摸屏,操作简单 6、可保存仪器运行参数,通过U盘导出数据进行后续处理 7、可实现远程查看仪器工作状态和控制仪器运行动作 8、可自动识别RFID滤膜编码 相关配置 配置一:GHD-M1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便携式单滤膜颗粒物采样器 配置二:GHD-M2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便携式双滤膜颗粒物采样器 配置三:GHD-M6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自动换膜数量:6/10/12张,具备滤膜低温存储功能 配置四:GHD-M16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自动换膜数量:16/20/22张,具备滤膜低温存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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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直接负责人:安超手机: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谢谢 RG4702颗粒物(PM10/PM2.5)四通道八膜自动换膜采样器(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产品负责人,给您提供详细的产品参数以及图片)产品概述RG4702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四通道,用于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16.7L/min根据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范要求采集小流量颗粒物。采用滤膜称重法采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PM2.5数据比对专用仪器。认证体系该产品在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执行标准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JJG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产品特点整机采用带自锁减震功能的滤膜夹持模块,具有振动小、密封好、易操作特点,大限度保证样品有效性。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误差采样流量16.67L/min0.01L/min≤±2%采样体积99999.99L0.01L≤±2%采样时间1min~23h55min1min≤±0.2%环境温度(-55~125)℃0.1℃≤±2.5%环境大气压(80~130)kPa0.01kPa≤±0.50kPa工作温度(-20~50)℃工作电源AC220V±10%50Hz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请联系相关负责人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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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细颗粒物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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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不一YOUNG】空气颗粒物

    [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空气颗粒物是分散在大气环境中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状物质的总称。那空气中的颗粒物主要都有哪些呢?[/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根据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可以分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sub]10[/sub])、粗颗粒物(PM[sub]2.5~10[/sub])和细颗粒物(PM[sub]2.5[/sub])等。降尘是靠自身的重量较快沉降到地面的大气颗粒物,粒径范围为100~1000um。总悬浮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0um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的总称,可以通过呼吸进入呼吸道。粗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且大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细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颗粒物污染是影响人群身体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之一,与人群健康效应关系密切,如环境颗粒物浓度水平与心肺系统的健康效应之间存在相关性。颗粒物污染还直接影响植物生长,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影响大气能见度,影响气候变化等。[/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1982年中国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规定了总悬浮微粒和飘尘的浓度限值,部分城市开始监测总悬浮微粒和飘尘。1996年颁布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将颗粒物名称修改为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1996-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监测可吸入颗粒物。2012年颁布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TSP、PM[sub]10[/sub]和PM[sub]2.5[/sub]的浓度限值,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监测这些指标。[/size][/font]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 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二、工业污染源治理(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三、移动污染源治理(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四、生活污染源治理(一)在全社会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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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指南(试行)公布
    3月11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试行)》第二版。指南第二版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以及各地试行指南后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指南第二版中的主要方法技术如下:  详情见附件。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试行)》(第二版)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最新修订稿印发
    p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p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pp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pp  详情如下:/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960.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span/strong/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32, 96) "/span/strong/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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