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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有媒体报道“一年卖20亿饺子”的三全食品生产的灌汤水饺在湖南湘西、甘肃酒泉两市抽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此后,又有网友曝出科迪、金锣等厂家的40批次产品样品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示担忧此类速冻水饺的安全问题。大家想知道,非洲猪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到底传不传人,猪肉还能吃吗?我们作为食品检测实验室如何应对呢?
一、非洲猪瘟概述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达40~42℃),心跳加快,呼吸困难,部分咳嗽,眼、鼻有浆液性或粘液性脓性分泌物,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猪瘟症状相似,只能依靠实验室监测确诊。2018年8月3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目前,我国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均有非洲猪瘟疫情报告。二、实验室检测资格开放时间表1、2018年8月3日前,各实验室在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前,有关部门对非洲猪瘟的检测并未明确进行限制。但对于含有活病毒的感染性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必须在BSL-3实验室进行。2、2018年8月5日,指定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除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指定的实验室包括: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简称动卫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3、2018年9月5日,省级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推荐一个承担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的实验室,并于2018年9月6-11日参加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此后,通过能力比对的省级实验室,可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4、2018年10月25日,其他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规定“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受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至此,各省(市、自治区)将非洲猪瘟检测权限逐渐下放至有相应管理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先下放至各地级市兽医实验室,然后逐步下放至县(市、区)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等。5、2019年1月2日,屠宰场自检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并规定上述措施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2019年3月13日农牧发7号《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屠宰企业开展自检,自建PCR实验室或委托实验室检测,要求生猪进场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均匀混合后检测。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6、2019年4月3日,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自检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的生猪产品。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要求,从2019年5月1日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7、2019年4月12日,规模猪场、种猪场自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8日早间,三全食品公告称,已第一时间将相关疑似批次产品从各销售渠道全部封存。2月15日,三全食品已将北京市场上的猪肉灌汤水饺全部下架。近百年全球未发生过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非洲猪瘟疫情不会影响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可以放心食用猪肉及其制品。非洲猪瘟发现近100年来,全球范围内没有发生过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王守伟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副主任黄保续也表示,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感染人,同时它也不会感染除了猪之外的其他动物,不影响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既没有把非洲猪瘟列入人畜共患病,也没有列入多种动物共患病。有关国家科研人员曾经将非洲猪瘟的病毒接种到犬、鼠、兔等10余种动物做感染实验,均未发生感染。“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高温肉制品和低温肉制品,其加工条件均可使该病毒失活。而家庭烹饪鲜(冻)猪肉时,其温度往往在90—100℃,病毒更加容易失去活性,只要保证足够烹制时间就行。不必因为某个地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就不吃猪肉,食堂暂停供应猪肉制品也是没有必要的。”王守伟介绍。中国有能力控制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非洲猪瘟。“非洲猪瘟于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发现,截至2018年11月,已有60个国家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但是,只有13个国家根除了疫情,根除时间为5至36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冯忠武说。“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目前疫情呈点状发生,总体可控。但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污染面,传统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风险难以完全阻断,且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以上因素共同决定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农业农村部系统总结了非洲猪瘟疫病流行规律和近半年的应急处置经验,在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