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基琥珀酸钠盐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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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日一贴】琥珀酸柠檬酸铁钠

    【每日一贴】琥珀酸柠檬酸铁钠

    【中文名称】琥珀酸柠檬酸铁钠;丁二酸亚铁合枸橼酸钠【英文名称】ferrous succinate sodium citrate;sodium ferricsuccinate citrate【结构或分子式】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192020_362339_1855403_3.jpg【毒性LD50(mg/kg)】 大鼠经口2200【性状】 青白至微带绿色的白色粉末,无臭,有微弱的铁味。有绿色的荧光。【溶解情况】 易溶于热水,溶液呈中性并显黄绿色,不溶于乙醇及其他有机溶剂。【用途】 用作食品的铁强化剂或饲料添加剂,用于调制奶粉、离乳食品以及缺铁病人、孕妇和产妇等食品的强化。【制备或来源】 用柠檬酸、琥珀酸、硫酸亚铁、碳酸钠溶液为原料制得。【其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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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近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了《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本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凝胶类、贴膜类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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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98203意大利哈纳HANNA笔式盐度测定仪汉钠盐度计HI98203意大利哈纳HANNA笔式盐度测定仪汉钠盐度计由上海晖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测量范围:0.00 to 1.00 pNaCl 【58.4 to 5.84 g/L (ppt) NaCl】盐度是水产养殖,食品饮料,水处理等多个行业需要监测的一项参数;新款外观设计,手动单点校准【标准点:30 g/L,推荐:HI7081】,温度补偿;内置高性能钠离子选择性电极,测量快捷,维护方便、电池更换简单;适用于食品饮料、水产养殖、冷冻储藏、水处理、环境分析等不同行业。HI98203技术参数:技术指标 HI98203测量范围0.00 to 1.00 pNaCl【58.4 to 5.84 g/L (ppt) NaCl】解析度0.01 pNaCl精度@ 25°C(77°F)±0.02 pNaCl校准模式单点手动校准,内置标准点:30 g/L【推荐:HI7081】电池类型4 x 1.5V纽扣电池适用环境0 to 50°C(32 to 122°F) MAX95%RH尺寸重量尺寸:175 x 41 x 23 mm (6.9 x 1.6 x 0.9");重量:95 g (3.4 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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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电路板氯化钠盐雾腐蚀试验箱乃针对各种电子、电路板、材质之表面经电镀、阳极处理、喷涂、防锈油、涂料及无机有面皮膜等防腐蚀处理后,测试其制品之耐蚀性。盐雾试验箱主要特点:有用自动/手动加水系统,水位不足时能自动补充水位功能,试验不中断。精密玻璃喷嘴经可调雾气,雾量之喷雾塔之锥形分散器均匀落雾扩散,并自然落于试卡片,并保证无结晶盐阻塞。温度控制器使用数字显示,PID控制误差±0.1℃。电子电路板氯化钠盐雾腐蚀试验箱双重超温保护,水位不足警示解保使用安全。试验室采用蒸气直接加温方式,升温速度快且均匀,减少待机时间。饱合空气桶采用享利定律,予以加热加湿。并提供试验室所需之湿度。电子电路板氯化钠盐雾腐蚀试验箱执行标准与试验方法:GB/T 2423.17-1993盐雾试验GB/T 2423.18-2000盐雾试验GB/T 10125-1997盐雾试验ASTM.B117-97盐雾试验JIS H8502盐雾试验IEC68-2-11盐雾试验IEC68-2-52 1996盐雾试验GB.10587-89盐雾试验CNS.4158盐雾试验CNS.4159CASS加速醋酸铜盐雾试验GB/T 12967.3-91 CASS加速醋酸铜盐雾试验GB10587-89、GB2423.17-93《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Ka:盐雾试验方法》试验室温度:盐水试验法(NSS ACSS)35℃±1℃/耐腐蚀试验法(CASS)50℃±1℃电子电路板氯化钠盐雾腐蚀试验箱压力桶温度:盐水试验法(NSS ACSS)47℃±1℃/耐腐蚀试验法(CASS)63℃±1℃盐水温度: 35℃±1℃ 50℃±1℃盐水浓度: 氯化钠溶液浓度5%或氯化钠溶液浓度5%中每升添加0.26克氯化铜(CuCl2 2H2O)压缩空气压力:1.00±0.01kgf/cm2喷雾量: 1.0~2.0ml/80cm2/h (至少收集16小时,取其平均值)试验室相对湿度:85%以上酸碱值PH:6.5~7.2 3.0~3.2电子电路板氯化钠盐雾腐蚀试验箱喷雾方式:连续式喷雾电源: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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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五氯苯酚(PCP)是一种重要的防腐剂,它能阻止真菌的生长、抑制细菌的腐蚀作用,长期以来均被用作皮革品和木材的防霉剂,对防治霉菌与一般 虫类(如白蚁)均有效,其钠盐用于消灭血吸虫中间宿主钉螺和防治稗草等。对鱼类等水生物动物敏感等,水中含量达0.1-0.5ppm即致死。有 机毒品,可通过皮肤吸收,对肝、肾有损害。误食会中毒,严重时导致死亡。但在过去的十年,医学研究发现若经常与含五氯苯酚(PCP)的产品 接触,极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而症状包括头痛、腹痛、呕吐及对中央神经系统有所损害。 1.PCP(五氯苯酚)概述: PCP(五氯苯酚)是纺织品、皮革制品、木材、织造浆料和印花色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防霉防腐剂。作用:1、防霉2、防腐3、防虫4、杀菌。2.PCP(五氯苯酚)的危害: 经动物试验证明PCP(五氯苯酚)是一种强毒性物质,对人体具有致畸和致癌性。如人类在穿着残留有PCP(五氯苯酚)的纺织品时,会通过皮肤在人体内产生生物积蓄,不仅对人类造成健康威胁,而且PCP在燃烧时会释放出臭名昭著的二恶英类化合物,会对环境造成持久的损害。3.PCP(五氯苯酚)的限: 中国的生态纺织标准和国际生态纺织协会的oeko-tex标准100均对纺织品中的PCP残留量规定了不得超过0.5mg/kg(婴幼儿用品不得超过0.05mg/kg)的限量。 LFGB法规对PCP的限值是不大于0.1mg/kg。检测标准: GB/T 22808-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GB/T 25002-2010 纸、纸板和纸浆 水抽提液中五氯苯酚的测定 LY/T 1985-2011 防腐木材和人造板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方法 SC/T 3030-2006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N/T 2204-2008 食品接触材料 木制品类 食品模拟物中五氯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仪器:1、GC-9860--Ⅳ型气相色谱仪,配有ECD电子捕获检测器2、专用色谱柱:35%聚二苯基二甲基聚硅氧烷,30m×0.25mm×0.25um3、离心机、匀浆机、涡旋混合机、分析天平等设备色谱条件:柱温:起始温度140℃,保持2min,以10℃/min,升至200℃,保持7min.升至260℃,保持3min;检测器温度:300℃; 进样器温度250℃。载气: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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