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会验证高压灭菌器灭菌效果吗?微生物实验室最少不了的实验仪器之一就是灭菌器,一般实验室常用的是高压蒸汽灭菌器。GB 4789.1-2016中要求: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或检定(加贴标志)、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但你的灭菌器有没有类似的检查呢?如果要做类似的验证,又需要怎么做呢?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一下高压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验证的相关内容。高压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验证一般有化学指示剂法、留点温度计法、自制测温管法和生物指示剂法,每种方法的原理都是相似的,主要是通过验证灭菌时灭菌器里的温度能否达到要求。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验证。一、化学指示剂法原理:化学指示剂在一定温度与作用时间下,会受热变色或变形,根据这一特点来判断是否达到需要的灭菌参数。一般实验室常用的是3M压力灭菌指示胶带,这种指示胶带是利用灭菌前后胶带颜色变化来判断灭菌效果。它是由热敏化学物质与显色剂及漆辅料制成油墨,并将油墨以条纹状印制在特制的一面胶纸带制成。指示胶带可以直接粘贴于包裹外,长度不低于5cm,并轻压胶带以增加粘性和封包效果;在121℃持续20min或130℃持续4min后,胶带上印有的斜行的白色指示线条会完全变黑,成为黑色线条;如变色不均匀或不彻底,可认为该包裹不符合灭菌条件。二、留点温度计法原理:留点温度计法是利用水银温度计不回流的特性,其原理跟传统体温计相似,可以指示灭菌器在灭菌过程中达到的最高温度。验证时把水银温度计放在盛水的大三角瓶里,灭菌时把三角瓶放在灭菌器的上部和下部,灭菌结束后看水银温度计的温度和要求温度是否一致。此法只能验证温度,不能指示灭菌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因此是灭菌器验证的最低标准。三、自制测温管法原理:利用一些化学药品受热熔化后再冷却,晶体的外形不同的特性,把化学药品密封在小玻璃管内,灭菌时放在灭菌器里,灭菌完后观察晶体的形状,就可以判断温度是否达标。常用的试剂是苯甲酸,苯甲酸的熔点为121-123℃,跟我们要求的灭菌器的灭菌温度基本吻合,因此灭菌时把固体苯甲酸密封在小玻璃管内放进灭菌器,灭菌结束就可以观察苯甲酸的状态来验证灭菌器是否达到了要求温度。这种方法的局限跟留点温度计法相同,也只能指示灭菌时的温度,对灭菌时间是否达到要求无法判断。四、生物指示剂法原理:利用非致病性的嗜热脂肪杆菌的芽孢作为指示菌,来测定热力灭菌的效果。嗜热脂肪杆菌的芽孢对热的抗性较强,其耐热能力与病原微生物肉毒梭菌芽孢相似,以此为指示菌,验证灭菌器能否达到灭菌要求。生物指示剂分为三种:芽孢悬液、芽胞菌片、菌片和培养基混合指示管。一般放在灭菌容器的5个点:下层的前、中、后和上层、中层的中央点。灭菌后取指示剂接种到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中,55-60℃培养2-7天,若培养基澄清、颜色没有变化即说明芽孢被杀死,灭菌器灭菌效果良好;如果培养基黄色浑浊,说明芽孢未被杀灭,灭菌器灭菌效果不合格。芽孢悬液和芽孢菌片的验证方法均是如此。目前实验室还常用商品化的生物指示管,其原理与芽孢悬液和芽胞菌片相同,指示管中有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芽孢和培养液玻璃小管,将指示管放在灭菌容器内的各个点上,高压灭菌后,将管中盛培养液的玻璃管挤碎,培养液从内部的小管中被放出,放入56℃培养箱中培养,同时做阳性对照。若是灭菌器灭菌效果不合格,指示管内的芽孢复活后生长会改变肉汤的颜色是肉汤变为黄色;若是灭菌器灭菌效果良好则管内芽孢被灭活不再生长,肉汤仍旧是原来的紫色。对于灭菌器的效果验证,目前并没有相关标准严格的要求验证的频次,但是实验室应当自行制定验证频次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从操作性和验证结论两个方面出发,小编推荐使用指示胶带和生物指示管,因为这两种方法操作简单,可以对灭菌效果进行全面的验证。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灭菌大法汇总 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的方法。本法适用于无菌、灭菌制剂、原料、辅料及医疗器械等生产过程中物品的灭菌。 无菌物品是指物品中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然而,对于任何一批灭菌产品来说,绝对无菌是既无法保证也无法被用试验来证实的,因为不可能对每一最小包装的产品进行无菌试验。事实上,物理或化学灭菌方法手段灭菌试验表明:微生物的杀灭曲线遵循对数规则,,因此,所以,批已灭菌物品的无菌性标准一般在概率意义上定义为污染单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一般用以物品灭菌后微生物存活的概率-无菌保证值水平SAL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表示。最终灭菌产品产品微生物存活的概率的无菌保证值一般不得低于高于10-6,即灭菌后微生物存活的概率不得大于百万分之一。无菌保证值与灭菌物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数量及特性密切相关,因此在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均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包括过滤除菌等措施)来降低待灭菌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并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已灭菌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并不能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验,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采用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的GMP管理和良好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灭菌工艺的制定确定应综合考虑其被灭菌物品的性质、灭菌方法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及、灭菌后产品物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因素。 灭菌程序的验证是无菌保证的重要内容必要条件。对灭菌产品(包括最终容器及包装)而言,;灭菌方法在实际应用前必须对其灭菌程序经进行验证后,方可交付正式使用。验证内容包括: ⑴撰写确定验证方案及制定评估标准。 ⑵确认灭菌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安装正确,并能处于正常运行(安装确认)。 ⑶确认关键控制设备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正常工作运行(运行确认)。 ⑷采用灭菌物品或模拟物品进行重复试验,提供各参数范围,确认灭菌效果符合规定(性能确认)。 ⑸汇总并完善各种文件和记录,撰写记录完整的验证报告。 日常生产中,应对灭菌过程程序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认灭菌过程中各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湿度、灭菌气体浓度及吸收的辐照吸收剂量等)均在验证确定的范围内。;已采用的灭菌程序中关键的设备和工艺应定期进行再验证。当灭菌程序发生较大变化发生变更时,(包括灭菌柜中灭菌物品放置装载方式和数量发生的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再验证。 产品在这种概率意义上的无菌保证并不能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验,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采用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的GMP管理和良好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这意味着批生产过程的监控将比批无菌试验结果更能反映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产品的无菌保证与灭菌前产品被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菌的特性相关。因此,应严格监控被灭菌品灭菌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及污染菌的耐受性,并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污染,确保微生物污染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否则,应采取必要手段降低污染及消除抗性菌株,甚至进行灭菌工艺的重新验证。灭菌后,应防止已灭菌物品被再次污染。任何情况下,都应要求容器及其密封系统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符合无菌要求。灭 菌 方 法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蒸汽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气体灭菌法、辐射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的组合灭菌。只要产品允许,一般应尽可能选用终端最终灭菌法(即产品分装至包装容器后再灭菌)灭菌。若产品不适合采用终端最终灭菌法,可选用过滤除菌法或无菌生产工艺达到无菌保证要求,只要可能,应对非最终灭菌的产品作补充性灭菌处理(如流通蒸汽灭菌)。 一、蒸汽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或流通蒸汽灭菌、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高压蒸汽灭菌该法灭菌能力强,为热力学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灭菌方法。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塞以及其他其它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用本法灭菌。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1. 蒸汽灭菌的有关参数 (1)D值 D值即微生物的耐热参数,系指一定温度下,杀灭90%微生物所需的时间,以分表示。D值越大,表明该微生物的耐热性越强。不同的微生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具有不同的D值。 灭菌方法验证时,微生物的耐热参数一般使用D121℃ 。 (2)Z值 Z值即灭菌温度系数,系指使某一种微生物的D值下降一个对数单位,灭菌温度应升高的值(℃),通常取10℃。它被用于定量的描述孢子对灭菌温度变化的敏感程度,Z值越大孢子对温度的敏感性越弱。 (3)FT值 FT值系指给定的Z值下,灭菌程序所赋予待灭菌品在温度T下的灭菌时间,以分表示。 LgP=lgN0- FT/DT 式中P为灭菌产品中微生物存活的概率。 N0为产品灭菌前微生物的数量。 灭菌温度高时,FT值就小,灭菌温度较低时,所需FT值就大。 (4)灭菌率L L值系指在某温度下灭菌1分钟所相应的标准灭菌时间(分), 即F0和FT的比值(L= F0/FT = D121℃ /DT)。不同Z值、不同温度下的L值是不同的,灭菌率均可查得。 (5) F0值 F0值即标准灭菌时间,系指灭菌过程赋予待灭菌物品在121℃下的等效灭菌时间,即T=121℃、Z=10℃时的FT值。121℃为标准状态,F0值即为标准灭菌时间,以分表示。一个灭菌程序的总的标准灭菌时间F0,应包括加热及冷却过程。它可以用灭菌率对时间求积分的方法计算而得。 F0=∫t2t1Ldt 式中dt为测定的间隔时间,相邻两次的间隔时间通常取1分钟。 100℃以下,L值可以忽略。F0是作为灭菌过程中监控物品达到无菌保证的重要手段。现代灭菌器上设置有F0值自动显示系统。 上述参数及其关系为蒸汽灭菌程序的设计、验证及日常灭菌效果的监控提供了理论依据。灭菌条件及验证的基本要求高压蒸汽湿热灭菌条件一般通常采用121℃×20min或116℃×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它温度和时间参数。总之,必须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总之,必须验证所采用的灭菌条件能达到无菌保证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对热稳定的产品或物品,可采用过度杀灭法菌,其SAL应≤10-1212。对热极为敏感的产品,可的允许标准灭菌时间F0可低于8min。,但对F0低于8的灭菌程序要求应在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中污染的微生物严加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耐热菌污染及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以确保被灭菌灭菌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灭菌物品的表面必须洁净,不得污染有机物质。必要时,外表应用适宜的包皮宽松的包裹,特别是烧瓶、试管等容器的塞子要防止脱落。灭菌柜内的物品装载方式应保证灭菌蒸汽彻底穿透物品,且不影响蒸汽穿透速度和灭菌后的干燥程度。灭菌柜中的空气应排空并被饱和蒸汽完全替代,以保证表压与灭菌柜内压力的一致。 采用湿热灭菌时[d1] ,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包装和装载方式,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蒸汽灭菌法湿热灭菌工艺验证时,应进行热分布试验、热穿透试验和生物指示剂验证试验。以确定灭菌柜空载及不同装载时腔室里中的热分布状况及可能存在的冷点;在空载条件下,确认121℃时腔室的各点的温度差值应≤±1℃、;使用插入实际物品或模拟物品内的温度探头,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最冷点物品的标准灭菌时间(F0)达到设定的标准;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在不同装载时冷点处的灭菌物品达到无菌保证水平。本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的方法。本法适用于无菌制剂、原料、辅料及医疗器械等物品的灭菌。无菌物品是指物品中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然而,对于任何一批灭菌产品来说,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物理或化学手段灭菌试验表明:微生物的杀灭遵循对数规则,因此,已灭菌物品的无菌标准一般以物品灭菌后微生物存活的概率-无菌保证水平SAL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表示。最终灭菌产品微生物存活的概率不得高于10-6。已灭菌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并不能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验,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采用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的GMP管理和良好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灭菌工艺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被灭菌物品的性质、灭菌方法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灭菌后物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因素。灭菌程序的验证是无菌保证的必要条件。灭菌程序经验证后,方可交付正式使用。验证内容包括: ⑴撰写验证方案及制定评估标准。 ⑵确认灭菌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安装正确,并能处于正常运行(安装确认)。 ⑶确认关键控制设备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正常运行(运行确认)。 ⑷采用灭菌物品或模拟物品进行重复试验,确认灭菌效果符合规定(性能确认)。 ⑸汇总并完善各种文件和记录,撰写验证报告。日常生产中,应对灭菌程序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认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湿度、灭菌气体浓度及吸收的辐照吸收剂量等)均在验证确定的范围内。灭菌程序应定期进行再验证。当灭菌程序发生变更(包括灭菌物品装载方式和数量的改变)时,应进行再验证。产品的无菌保证与灭菌前产品被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菌的特性相关。因此,应严格监控被灭菌品灭菌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及污染菌的耐受性,并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污染,确保微生物污染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灭菌后,应防止已灭菌物品被再次污染。任何情况下,都应要求容器及其密封系统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符合无菌要求。 灭 菌 方 法 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气体灭菌法、辐射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只要产品允许,应尽可能选用最终灭菌法(即产品分装至包装容器后再灭菌)灭菌。若产品不适合采用最终灭菌法,可选用过滤除菌法或无菌生产工艺达到无菌保证要求,只要可能,应对非最终灭菌的产品作补充性灭菌处理(如流通蒸汽灭菌)。 一、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该法灭菌能力强,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塞以及其它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用本法灭菌。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 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20min或116℃×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它温度和时间参数。总之,必须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对热稳定的物品,可采用过度杀灭法,其SAL应≤10-12。热敏感产品的标准灭菌时间F0可低于8min,但应在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中污染的微生物严加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耐热菌污染及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确保被灭菌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 采用湿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包装和装载方式,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湿热灭菌工艺验证时,应进行热分布试验、热穿透试验和生物指示剂验证试验。以确定灭菌柜空载及不同装载时腔室中的热分布状况及可能存在的冷点;在空载条件下,确认121℃时腔室各点的温度差值应≤±1℃;使用插入实际物品或模拟物品内的温度探头,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最冷点物品的标准灭菌时间(F0)达到设定的标准;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在不同装载时冷点处的灭菌物品达到无菌保证水平。本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二、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物品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的物品的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制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石蜡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min以上、170~180℃×60min以上或250℃×45min以上,也可采用其它温度和时间参数。总之,应保证灭菌后的产品其SAL≤10-6。干热过度杀灭后产品的SAL应≤10-12,此时物品一般无需进行灭菌前污染微生物的测定。250℃ 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中的热原物质。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包装和装载方式,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干热灭菌法验证与湿热灭菌法相同,应进行热分布试验、热穿透试验、生物指示剂验证试验或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以确认灭菌柜中的温度分布符合设定的标准、确定最冷点位置、确认最冷点标准灭菌时间(FH)能达到设定标准并达到SAL要求。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枯草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ubtilis)。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是证明除热原过程有效性的试验。一般将不小于1000单位的细菌内毒素加入待去热原的物品中,证明该去热原工艺能使内毒素至少下降3个对数单位。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所用的细菌内毒素一般为大肠杆菌内毒素(Escherichia coli endoxin)。验证时,一般采用最大装载方式。 三、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灭菌产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本法最常用的为60Co-γ射线辐射灭菌。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采用辐射灭菌法灭菌的无菌产品其SAL应≤10-6。γ射线辐射灭菌所控的参数主要是辐射剂量(指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该剂量的制定应考虑灭菌物品的适应性及可能污染的微生物最大数量及最强抗辐射力,所使用的剂量事先应验证其有效性及安全性。常用的辐射灭菌吸收剂量为25kGy。对最终产品、原料药、某些医疗器材应尽可能采用低辐射剂量灭菌。灭菌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灭菌过程赋予该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灭菌时,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是在规定的限度内。如采用与灭菌物品一起被辐射的放射性剂量计,剂量计要置于规定的部位。在初安装时剂量计应用标准源进行校正,并定期进行再校正。 60Co-γ射线辐射灭菌法验证时,除进行生物指示剂验证试验外,还应确认空载和装载时灭菌腔内的辐射剂量的分布图、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及最大和最小吸收剂量的分布、灭菌物品的均一性、灭菌腔内物品的装载方式等。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pumi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