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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环保集团牵头、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申报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我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议评审,一致认定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详见附件。[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01507.pdf]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url]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环保集团牵头、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申报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我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议评审,一致认定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详见附件。[/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09/6381922522745676085367860.pdf]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url]
来信: 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对2007年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但是河北省的《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DB13T1642.3-2012等相关规范未更新,请问我们在执行比对标准的过程中,优先参照哪个标准,或者在标准规范规定的不同的地方,我们优先执行哪个标准?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据此,应优先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在河北省内,对于HJ 355-2019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DB 13T1642.3-2012),对于HJ 355-2019和DB 13T1642.3-2012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