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硝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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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氯甲烷出峰但是结果显示na

    三氯甲烷出峰但是结果显示na

    检测自来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有峰 但是结果显示na,四氯化碳峰比三氯甲烷的小 但是有数值结果[img=,690,38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41032060962_2993_3400610_3.png[/img][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41032074701_6475_3400610_3.png[/img]

  •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混标

    最近要用气质考核这个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给的浓度范围是三氯甲烷是100-200mg/L,四氯化碳是30-80mg/L,我应该是把线陪在未知样周围,对吧但是对于混标以前没做过,所以有些疑问,请各位高手帮忙解释一下,先谢谢了一、怎么能把标液的浓度分别均为1000mg/L的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配成混标? 现在有个棘手的问题,没有那么小的容量瓶来定容。我设定的是分别取0.75mL的三氯甲烷和0.24mL的四氯化碳定容在3mL,可是没有这么小的啊二、安捷伦的自动进样瓶可以作为定容的容器吗?先想到这里,希望没睡的兄弟姐妹们帮帮忙吧

  • 请教为什么顶空进样出怪峰,乙腈峰比二氯甲烷峰小的原因

    请教为什么顶空进样出怪峰,乙腈峰比二氯甲烷峰小的原因

    方法:取本品约1.0g,精密称定,置顶空瓶中,精密加水5ml使溶解,密封,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称取乙腈、丙酮、二氯甲烷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约含乙腈0.41mg、含丙酮5mg、含二氯甲烷0.6mg的混合溶液,精密量取5ml,置顶空瓶中,密封,作为对照品溶液,照残留溶剂测定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P)测定。以5%苯基-95%二甲基聚硅氧烷(SE-54)(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400C,维持12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000C,检测器温度为2500C;顶空瓶平衡温度为800C,平衡时间为30分钟。取对照溶液顶空进样,计算数次结果,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5%。取供试品溶液与对对照品溶液分别顶空进样,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二氯甲烷不得过0.06%,含乙腈量不得过0.041%。含丙酮不得过0.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011450_327697_2209208_3.jpg检测器用的是FID检测器,出峰顺序为:乙腈,丙酮、二氧甲烷。请各位版友分析一下这是什么原因?1. 在1分钟前出的怪峰,是不是因为顶空瓶压力跟载气上的压力调节得不一致的原因。混合对照时出怪峰,单独进水时不出怪峰?2. 为什么浓度相同的二氯甲烷和乙腈,反倒用顶空进样时,乙脯的峰比二氯甲烷小1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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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饮用水三氯甲烷分光光度法检测的应用
    三氯甲烷,自来水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氯消毒剂的副产物,由于对人体有健康风险,是“生活饮用水”及“包装饮用水”的必检指标之一。根据最 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要求,规定包装饮用水三氯甲烷的含量不得超过20μ g/L,检验方法为气相色谱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气相色谱操作难度高,成本昂贵,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工厂不得不将水样送到第三方进行三氯甲烷的检测,耗时数日甚至一周,这样一来,工厂便无法第 一时间掌握其产品水的三氯甲烷浓度。若产品指标不合格,则极易造成巨大的浪费;除去产品质量的监控,工厂还需要对源水的三氯甲烷含量做检测,以确保其成品水的质量。哈希最 新改进的三氯甲烷分光光度法较色谱法使用更便捷,成本更低;且准确度和精确度全部满足标准要求。日前,家喻户晓的某品牌公司已完全采纳哈希的三氯甲烷分光光度法检测方案,并纳入企标,为其全国40余家工厂全部配备DR3900分光光度计及三氯甲烷应用包,作为工厂的三氯甲烷内控检测方法。
  • 顶空_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溴氯甲烷
    摘􀀁 要: 加氯是生活饮用水最常用的消毒方式。氯是强氧化剂, 与天然水中的有机物腐殖质可生成多种对人体十分有害的消毒副产物卤代烃, 其中一溴二氯甲烷和二溴一氯甲烷也是较易出现的有害物, 需要对生活饮用水中的一溴二氯甲烷和二溴一氯甲烷进行测定。利用顶空- 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一溴二氯甲烷和二溴一氯甲烷,效果较为理想, 测定水中一溴二氯甲烷和二溴一氯甲烷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 1 􀀁 g /L, 精密度分别可达2. 4%和2. 1%, 加标回收率可达99. 6%和97. 4%。关键词: 水 一溴二氯甲烷 二溴一氯甲烷 顶空- 气相色谱法中图分类号: X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5019( 2005) 05- 0071- 03
  • 空气中三氯甲烷检测方案(气相色谱仪)
    在选定的色谱工作条件下,将气体试样进入色谱系统,通过色谱柱使对空气中三氯甲烷中进行有效分离,记下三氯甲烷组分的色谱峰数值。在同样的色谱工作条件下,采用外标法分析已知三氯甲烷组分含量的标准气,把测得的试样中三氯甲烷组分色谱峰数值与标准室内空 气中的各对应三氯甲烷组分色谱峰数值相比较来计算试样中三氯甲烷组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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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帮您捋捋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方案
    “十四五”期间,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会持续加强对大气环境的治理力度,积极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0月29日联合多部门及京津冀各省市政府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众所周知,要完成VOCs监测离不开对NMHC(非甲烷总烃)的准确测试,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捋捋。 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官网截图 VOCs和NMHC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VOCs类物质成分复杂,有特殊气味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可导致人体出现诸多的不适症状。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参考2019年之后发布的各行业大气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均采取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VOCs污染的控制项目。 现阶段非甲烷总烃结果用于VOCs总量控制是目前接受度较高的广谱性解决方案,有着以下的优势: NMHC(非甲烷总烃)主要测试标准离线测试《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在线监测《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离线检测方案参考HJ 38-2017、HJ 604-2017非甲烷总烃指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物的总和。所以非甲烷总烃的测试一般采取两根色谱柱配置两个FID检测器分别检测甲烷和总烃,再使用总烃的值减去甲烷的值即可得到非甲烷总烃数据。图1. 阀进样+GC-2010 Pro 利用岛津GC-2010 Pro系统气相建立了符合HJ 38-2017和HJ 604-2017标准要求的分析工业废气和环境空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采用十通进样阀,1mL定量环,在岛津GC-2010 Pro气相色谱仪上使用一根5A分子筛毛细管柱分析甲烷,另一根脱活石英毛细管空柱对总烃进行测定。图2和图3分别为标准气在甲烷分析柱及总烃分析柱上测试得到色谱图。 该方法一次进样可以完成甲烷和总烃的快速测定,方法灵敏度高,甲烷和总烃的检出限均小于0.03 mg/m3,定量限低于0.07 mg/m3,重复性RSD0.6%(n=6)。 在线检测方案参考HJ 1013-2018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在线非甲烷总烃监测需求,岛津传承60多年气相色谱研发技术及50多年的烟气在线监测设计、生产及应用经验分别开发了应对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的在线非甲烷总烃设备:污染源VOC-3000F及环境空气VOC-3000F(FB)。特点优势1、空气循环式色谱柱温控与APC自动流量控制技术相结合,重现性好2、更低检出限的FID检测器的应用, VOCs组分的定量更准、更灵敏3、触屏式色谱操作界面及智能检测功能,维护方便4、动态曲线跟踪补正功能(DCC)与多点校正技术的结合(专利号:202010352393.8)5、专业的空气样气采样预处理, VOCs吸附更小6、全高温防吸附、耐腐蚀预处理系统,专业应对各种复杂工况 结语岛津提供多种NMHC测试手段,为VOCs的总量测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VOCs的后续治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打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贡献一份力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岛津在行动!
  • 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帮您捋捋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方案
    “十四五”期间,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会持续加强对大气环境的治理力度,积极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0月29日联合多部门及京津冀各省市政府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众所周知,要完成VOCs监测离不开对NMHC(非甲烷总烃)的准确测试,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捋捋。 VOCs和NMHC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VOCs类物质成分复杂,有特殊气味且具有渗透、挥发及脂溶等特性,可导致人体出现诸多的不适症状。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参考2019年之后发布的各行业大气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均采取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VOCs污染的控制项目。 现阶段非甲烷总烃结果用于VOCs总量控制是目前接受度较高的广谱性解决方案,有着以下的优势: NMHC(非甲烷总烃)主要测试标准 离线检测方案参考HJ 38-2017、HJ 604-2017非甲烷总烃指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物的总和。所以非甲烷总烃的测试一般采取两根色谱柱配置两个FID检测器分别检测甲烷和总烃,再使用总烃的值减去甲烷的值即可得到非甲烷总烃数据。 图1. 阀进样+GC-2010 Pro 利用岛津GC-2010 Pro系统气相建立了符合HJ 38-2017和HJ 604-2017标准要求的分析工业废气和环境空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采用十通进样阀,1mL定量环,在岛津GC-2010 Pro气相色谱仪上使用一根5A分子筛毛细管柱分析甲烷,另一根脱活石英毛细管空柱对总烃进行测定。图2和图3分别为标准气在甲烷分析柱及总烃分析柱上测试得到色谱图。 该方法一次进样可以完成甲烷和总烃的快速测定,方法灵敏度高,甲烷和总烃的检出限均小于0.03 mg/m3,定量限低于0.07 mg/m3,重复性RSD0.6%(n=6)。 在线检测方案参考HJ 1013-2018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在线非甲烷总烃监测需求,岛津传承60多年气相色谱研发技术及50多年的烟气在线监测设计、生产及应用经验分别开发了应对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的在线非甲烷总烃设备:污染源VOC-3000F及环境空气VOC-3000F(FB)。 特点优势1空气循环式色谱柱温控与APC自动流量控制技术相结合,重现性好2更低检出限的FID检测器的应用, VOCs组分的定量更准、更灵敏3 触屏式色谱操作界面及智能检测功能,维护方便4 动态曲线跟踪补正功能(DCC)与多点校正技术的结合(专利号:202010352393.8)5 专业的空气样气采样预处理, VOCs吸附更小6 全高温防吸附、耐腐蚀预处理系统,专业应对各种复杂工况 结语岛津提供多种NMHC测试手段,为VOCs的总量测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VOCs的后续治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打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贡献一份力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岛津在行动! 撰稿人:姚天明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氯硝甲烷相关的仪器

  • 仪器原理 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设计开发有机废气在线分析仪,采用全程175℃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样品的损失。115型采用双阀双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检测,120型采用双阀三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样品的检测。 样品经内置过滤器过滤后,被采集到定量环中,通过载气作用将定量环中的样品分别送入至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FID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仪器特点 分析方法与标准方法一致,采用GC-FID方法检测; 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样品损失小,测量更准确; 连续运行免维护设计,开机自动循环运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分析; 全热法流路设计,可减小样品损失,无水汽凝结,适用于高温高湿弱腐蚀性工况;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单次循环可实现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二甲苯类物质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FID检测器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保证系统安全;应用领域 石化、化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典型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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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i甲烷与非甲烷总烃分析仪55i是为甲烷与非甲烷总烃自动测量设计的反吹式气相色谱系统。与那些仅仅测量甲烷与总烃的仪器不同,55i使用的反吹式气相色谱法直接测量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即使在甲烷浓度很高的情况下,此方法也可以准确而精密的测量痕量非甲烷总烃的浓度。 独有的色谱柱不受样品中氧含量的影响,完全回收样品中的低挥发性化合物,并使甲烷与所有的C2化合物彻底分离开来。 一个分析周期开始时,已知量体积的空气样品被收集在采样环上,随后被输送到位于150°C - 200°C检测炉中的八通阀上。随着载气的流动,样品被注射进分离柱。 基于低分子量和高挥发性这些特殊的化学与物理性质,甲烷分子的移动速度最快,最先从色谱柱上解吸出来,并被载气带回检测器中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八通阀随后回到初始状态,非甲烷烃类被反吹到检测器中并被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当系统正在检测非甲烷总烃时,另一组样品同时被收集在样品环上。 主要特点:l 量程可选 l 自动点燃FID的火焰和检测火焰状态 l 自动标定与跨度检测 l 70秒快速分析 l 内置颗粒物过滤器 作为“最新技术”的i系列气体分析仪,55i同时具有以下特点: l 网络接口 l 储存更多数据的闪存 l 远程网络控制连接 l 场外测量下载 l 易于编程的快捷键 l 更大的屏幕界面 技术参数:可选量程:0 -5, 50, 500 ppm, 或 0 - 10, 100, 1000 ppm,或0 - 20, 200, 2000 ppm, 或0 - 50, 500, 5000 ppm零点噪音:0.025 ppm RMS(300秒平均时间)最低检出限:甲烷0.050 ppm;非甲烷总烃0.050 ppm(以丙烷最为标准,300秒平均时间)零漂:每一循环自动校零跨漂:(24小时)小于2%跨度(无自动标定时)响应时间(90%):约70秒精密度:2.0%读数或50ppb(以较大值为准)线性:+/- 2%跨度(当浓度在满量程10%到100%之间时)样气流量:最小0.5升每分钟空气流量:275至350毫升每分钟除烃空气燃气流量:25至50毫升每分钟氢气或100至150毫升每分钟 H2/He混合气体载气流量:25至50毫升每分钟氮气操作温度:15~35°C供电要求:100V,115V,220- 240V +/- 10%,50/60Hz,420W规格:16.75”(W) x 8.62”(H) x 23”(D), 60 lbs. (17.7 kg)输出:可选电压,RS232/RS485,TCP/IP,10继电器状态,供电失败指示0-20或4-20毫安独立电流输出(可选组件)输入:16位数字输入(标准),8-10V模拟量输入(可选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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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Cs-800P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是一款基于GC-FID技术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仪器,主要分析总烃(THC)、甲烷(CH4)、非甲烷总烃(NMHC)、苯系物(BTEX)、VOCs因子等,可广泛应用于污染源、环境空气的VOCs分析比对检测,应急检测、摸底普查、环境执法等。产品设计完全符合《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要求。性能优势专业与通用,VOCs-800P不仅满足HJ 1012标准中Ⅰ型和Ⅱ型仪器的技术要求,而且符合实验室非甲烷总烃设备技术要求,此外,仪器可扩展检测苯系物、其它VOCs特征因子。模块化设计与集成理念,主机、电池、气源可集成可拆解,方便用户根据测试的场景选择适合的集成方案,让您的出行携带更合理。真正的便携,主机重量<9kg,电源组件和气瓶组件可拆分设计,让携带更便捷。全热法取样、分析流路设计,全系统无冷点,保障不同类型VOC样品的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管路全惰性化、硅烷化处理工艺,保障样品无残留、无吸附提高系统方法检出限。采样枪设计,采样枪的配备可拆卸法兰,方便采样杆的固定,解放操作者的双手。阀进样系统,采用电控旋转平面十通阀,可靠性高、寿命长、省气源,避免气驱动时切阀压力波动对基线的影响,且减少气体消耗;有效防止隔膜阀漏气、死体积、通经小等问题。FID检测器设计,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火焰状态具备双重检测功能。人机界面,采用彩色触控屏,可控制仪器、显示测试结果。数据锁定,内置GPS模块,使监测数据和污染点位的结合,让数据锁定污染源。报告输出,可现场连接袖珍型打印机打印测试结果,也可以输出专业的测试报告。APP远程操作,实现在线设备安装小屋内APP一键启动平台便携式分析仪,减小比对时在线仪器和便携式设备的取样时间偏差,保障取样的同一性,确保比对结果准确。工作时长,仪器连续工作>8小时(电源:连续工作时长>10小时;气源:连续工作时长>8小时)。高强度包装箱设计,配备滚轮、拉杆、吊环等,让设备的搬运、平台的吊装更方便、更安全。电源安全,电池和主机的分离设计,让电池的充电、储运更安全。气源安全,氢气采用固态储氢技术,体积储氢密度高、纯度高,低压充气、低压力输出,无爆炸危险;空气、氮气采用符合国标GB11640高压气瓶,最高耐压30MPa。应用领域企业VOCs排放自查(废气排放口、厂房内、厂区、厂界)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的效能评估企业VOCs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验收环境督查与执法(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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