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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被世界称为钢铁“第二资源”,每回收一吨废钢铁可冶炼成品钢860kg以上,因为可节省铁矿、焦炭、电力及其他多种原燃辅料,所以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废钢铁回收和利用工作,工业发达国家废钢铁用来炼钢比例,一般在一半至七成左右。故而国外废金属价格一直比较可观。我国由于社会保有量不高,利用率约占三成。近年来,由于电炉建设数量增多,短流程工艺推广迅速,废钢铁出现短缺,每年缺口都有增大,需进口补充,而社会废钢铁回收量也在逐年增大,经营部门和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也迅速增多。废钢铁分四类:即废钢、废铁、氧化废料和渣钢。废钢包括碳素废钢、合金废钢、轻薄料、轻料压块、钢屑、钢屑压块;废铁包括灰口生铁、白口生铁、可锻铸铁、土铁、火烧铁、生铁屑、铁屑压块;氧化废料包括氧化屑、氧化铁皮、铁泥等。 在钢铁企业,现在普遍采用光谱分选仪、无损分选仪等设备,对各种牌号钢铁进行分选和鉴别。光谱分选仪的原理是根据每一种元素特有的特征谱线(包括发射光谱和吸收光谱)来鉴别物质和确定它的化学组成,其具有灵敏度高、检测速度快、准确率高的优点。无损分选仪的原理是根据具有不同导磁性、不同的硬度值的材料以及不同的缺陷(如裂纹、气孔、夹杂等)均对磁场具有不同的影响。当将被测物件放入均匀分布着磁场的探头时,就会产生一个变化的磁场量,该变化的磁场量通过探头传送给仪器,经仪器处理后便可直接显示材料的品种,从而实现对工件材质的快速鉴别和区分。
磁选 磁选是利用固体废物中各种物质的磁性差异,在不均匀磁声中进行分选的一种处理方法。磁选是分选铁基金属最有效的方法。将固体废物输入磁选机后,磁性颗粒在不均匀磁声作用下被磁化,从而受到磁场吸引力的作用,使磁性颗粒吸进圆筒上,并随圆筒进入排料端排出;非磁性颗粒由于所受的磁场作用力很小,仍留在废物中。磁选所采用的磁场源一般为电磁体或永磁体两种。 清洗 清洗是用各种不同的化学溶剂或热的表面活性剂,清除钢件表面的油污、铁锈、泥沙等。常用来大量处理受切削机油、润滑脂、油污或其他附着物污染的发动机、轴承、齿轮等。 预热 废钢经常粘有油和润滑脂之类的污染物,不能立刻蒸发的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露天存放的废钢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露天存放的废钢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等易汽化物料,会因炸裂作用而迅速在炉内膨胀,也不宜加入炼钢炉。为此,许多钢厂采用预热废钢的方法,使用火焰直接烘烤废钢铁,烧去水分和油脂,再投入钢炉。在金属预热系统中,主要需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不完全燃烧的油脂能产生大量的碳氢化合物,会造成大气污染,必须设法解决;第二,由于输送带上的废钢大小不同,厚度不同,造成预热及燃烧不均匀,废钢上的污染物有时不能彻底清洗。 目前,国外废金属回收已经成为外钢企业钢材产出的一个重要来源,国外废金属价格目前已经作为一个金属价格的标准,这也为国外发展废金属回收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一来可以保证废金属的回收,二来对金属行业的环保宣传也有帮助。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函〔2005〕158号)同时废止。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一、进口废钢铁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 (一)钢铁冶炼企业; (二)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 (三)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即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四)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即承担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废钢铁的企业; (五)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即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对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等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三、一般规定 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三)建立了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 (四)有相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六)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选择的进口企业必须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必须在进口企业所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已登记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范围内; (七)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者将所进口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载明的加工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八)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2.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置; 3.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不如实申报。四、钢铁冶炼企业的特殊规定 钢铁冶炼企业进口废钢铁,除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 (二)具有加工利用进口废钢铁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或者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