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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color] 竹藤网络中心 ( 2004-07-26 13:18:34 ) 为加强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 原 则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中心科研、培训、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提高科研水平和扩大中心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管理。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定要以中心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中心发展建设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学术基础雄厚的研究队伍。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并实行专管共用的办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发扬勤俭办事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根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在着重解决当前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 (二) 范 围5、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的仪器。 (三) 购置、安装和验收6、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遵循严格的调研、申请、审批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科研管理处提交详细的仪器购置申请报告,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实验室主任批准。7、科研管理部门对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要认真组织论证,成立专门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牵头,认真学习说明书等资料,拟定验收、安装的计划,并认真实施。必要时也可预先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以预先熟悉仪器的各项指标、性能和基本操作方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8、仪器设备由供方安装,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应按合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办理索赔手续。要坚持按照说明书或合同上的各项技术指标严格进行验收的规定。9、安装完毕后,同时要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抓紧使用该仪器设备,发挥其最大效率,以便进一步了解其性能。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请供方派员处理。达不到规定指标时,要提出处理意见。 (四) 使用与管理 10、仪器指定的技术负责人要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仪器操作规程和维护措施,并切实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11、 仪器设备的所有计算机系统不得联入互联网和使用本机外的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的储存、拷贝。12、不允许非指定人员独立上机,非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仪器专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独立上机。13、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记录本上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仪器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在实验记录本上写下故障说明,并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14、使用精密仪器时,要接受仪器专管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并及时作好记录备查。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五) 技术管理15、精密仪器必须指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负责人,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16、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熟练地掌握本仪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术指标,制定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2)负责对仪器进行技术和实物验收(包括型号、规格、件数、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等),做好登记手续。(3)培训使用人员并进行考核。(4)管理好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精密仪器设备应根据其本身技术要求,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标定、校验,力争保持原有精度,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设备处应定期检查,发生损坏或事故,应及时报告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记录。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拆卸。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检查、诊断,明确事故责任,组织维修。(5)安排使用时间,监督做好使用记录,使用后负责检查仪器有无损坏。(6)每年做好仪器经济效益的各种统计(包括使用人时数、经济收入等的核算)。(7)建立技术档案。精密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后,必须立即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说明书验收报告操作规程图纸及技术资料使用、修理、标定校验记录(使用记录本每年存档1次) (六)共享和收费管理17、大型精密仪器进入北京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面向社会开放。所得收入用于仪器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18、非中心兼职博士生导师或兼职专家的外单位科研人员使用大型仪器需要事先向科研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仪器管理人员预约仪器使用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19、中心内部人员使用大型仪器按课题实行记帐制度,年底统一结算,计费标准按对外收费标准的1/3计。兼职博士生导师或兼职专家使用仪器享受与中心内部人员相同待遇。20、来中心做合作研究的国际竹藤组织成员国访问学者,以及与中心之间具有科研合作协议的外单位人员使用大型仪器享受与中心内部人员相同待遇。21、大型科研仪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1)研究成果归中心或中心和其所在单位共同所有。其录用论文应注明“由国家林业局国际竹藤网络中心重点实验室资助”,并将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及时上交到中心科研管理处,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2)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的需要优先扶持的研究项目。22、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所管理仪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帐户,详细记载仪器使用的各种经济效益,年底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查账。附录1 大型精密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一、材料、物理、化学分析类仪器1、 场发射环境扫描电镜真空观察:150元/小时;环境模式下:350元/样品2、 扫描电镜扫描电镜60元/小时,离子溅射仪50元/次3、 透射电镜150元/小时4、 真空镀膜仪50元/次5、 核磁共振波谱仪氢谱80元/谱图;碳谱:150元/谱图;2维谱:250元/谱图6、 x射线衍射仪普通样品台:50元/样品;高低温样品台:150元/样品7、 原位成像纳米压痕系统普通压痕实验:40元/压痕;精确定位及原位成像:70元/压痕8、 高压差热扫描仪80元/样品9、 热重分析仪80元/样品10、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150元/样品11、 超临界流体萃取系统50元/样品12、 接触角测量仪100元/小时13、 显微拉曼光谱仪150元/样品14、 傅立叶变化红外光谱仪60元/样品,使用红外显微镜100元/样品15、 高效液相色谱仪100元/样品16、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质谱联用仪300元/样品17、 液相-质谱联用仪400元/样品18、 毛细管电泳色谱(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100元/样品(注:贵重耗材根据耗材的价格额外收费)二、生物技术类仪器生物技术实验室的对外服务收费根据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耗材使用情况而定
[color=#33333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解读。[/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color][color=#333333]为明确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意见》的要求,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意见》要求,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一律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应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紧密结合的奖惩机制。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共有五章:总则、管理职责、开放共享、考核和奖惩、附则。[/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范围;明确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对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要求;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制定了惩罚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的范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预算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既包括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门、单位立项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各类风洞、超算中心等。[/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是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教学仪器,但不包括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辅助设备,也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分工,具体的职责划分如下。[/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财政部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那些措施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效实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一,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合理利益。[/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二,通过后补助机制鼓励开放共享。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三,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保障,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提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要求有哪些?[/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从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结果四个方面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做了具体规定。[/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方法。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的不同特点分步进行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单独作为考核对象,其他大型仪器以管理单位作为考核对象,对管理单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进行整体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将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有三种应用。一是前文所述的后补助机制。二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方面。《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的查重评议要结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还要采取核减下一年度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罚。三是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影响。《办法》规定,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处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同时,《办法》也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本文来源:科技部[/color][/color][/color]
从4月20日起到5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中科院科学支出和教育部“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中设计单台或成套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这是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首度试水。 联合评议是指中央预算单位申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联合对新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未经正常评议程序的新购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予立项。 “出台这一办法是为了解决原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实行联合评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国家财政科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因此,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都应舍弃部门小利益,站在推动我国科技资源战略性重组、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联合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第一次给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下了一个定义: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今后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单位,申请中央级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支持的、购置价格超过200万元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都将列入联合评议的范围。 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以增量带活存量。同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完好运行,促进其高效利用。在优先保证国家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尤其是要优先向经联合评议未同意购置的单位开放。另外,财政部及主管部门也将适当安排对外开放的运行经费,以解决重要的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托单位无偿向设备开放的费用开支。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今年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迫,而且联合评议工作又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试点的范围较小,标准稍高。此次评议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试点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从2005年开始,联合评议将按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