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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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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ZT

    [color=blue]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color] 竹藤网络中心 ( 2004-07-26 13:18:34 ) 为加强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 原 则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中心科研、培训、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提高科研水平和扩大中心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管理。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定要以中心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中心发展建设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学术基础雄厚的研究队伍。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并实行专管共用的办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发扬勤俭办事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根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在着重解决当前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 (二) 范 围5、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的仪器。 (三) 购置、安装和验收6、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遵循严格的调研、申请、审批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科研管理处提交详细的仪器购置申请报告,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实验室主任批准。7、科研管理部门对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要认真组织论证,成立专门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牵头,认真学习说明书等资料,拟定验收、安装的计划,并认真实施。必要时也可预先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以预先熟悉仪器的各项指标、性能和基本操作方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8、仪器设备由供方安装,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应按合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办理索赔手续。要坚持按照说明书或合同上的各项技术指标严格进行验收的规定。9、安装完毕后,同时要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抓紧使用该仪器设备,发挥其最大效率,以便进一步了解其性能。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请供方派员处理。达不到规定指标时,要提出处理意见。 (四) 使用与管理 10、仪器指定的技术负责人要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仪器操作规程和维护措施,并切实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11、 仪器设备的所有计算机系统不得联入互联网和使用本机外的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的储存、拷贝。12、不允许非指定人员独立上机,非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仪器专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独立上机。13、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记录本上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仪器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在实验记录本上写下故障说明,并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14、使用精密仪器时,要接受仪器专管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并及时作好记录备查。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五) 技术管理15、精密仪器必须指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负责人,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16、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熟练地掌握本仪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术指标,制定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2)负责对仪器进行技术和实物验收(包括型号、规格、件数、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等),做好登记手续。(3)培训使用人员并进行考核。(4)管理好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精密仪器设备应根据其本身技术要求,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标定、校验,力争保持原有精度,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设备处应定期检查,发生损坏或事故,应及时报告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记录。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拆卸。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检查、诊断,明确事故责任,组织维修。(5)安排使用时间,监督做好使用记录,使用后负责检查仪器有无损坏。(6)每年做好仪器经济效益的各种统计(包括使用人时数、经济收入等的核算)。(7)建立技术档案。精密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后,必须立即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说明书验收报告操作规程图纸及技术资料使用、修理、标定校验记录(使用记录本每年存档1次) (六)共享和收费管理17、大型精密仪器进入北京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面向社会开放。所得收入用于仪器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18、非中心兼职博士生导师或兼职专家的外单位科研人员使用大型仪器需要事先向科研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仪器管理人员预约仪器使用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19、中心内部人员使用大型仪器按课题实行记帐制度,年底统一结算,计费标准按对外收费标准的1/3计。兼职博士生导师或兼职专家使用仪器享受与中心内部人员相同待遇。20、来中心做合作研究的国际竹藤组织成员国访问学者,以及与中心之间具有科研合作协议的外单位人员使用大型仪器享受与中心内部人员相同待遇。21、大型科研仪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1)研究成果归中心或中心和其所在单位共同所有。其录用论文应注明“由国家林业局国际竹藤网络中心重点实验室资助”,并将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及时上交到中心科研管理处,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2)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的需要优先扶持的研究项目。22、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所管理仪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帐户,详细记载仪器使用的各种经济效益,年底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查账。附录1 大型精密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一、材料、物理、化学分析类仪器1、 场发射环境扫描电镜真空观察:150元/小时;环境模式下:350元/样品2、 扫描电镜扫描电镜60元/小时,离子溅射仪50元/次3、 透射电镜150元/小时4、 真空镀膜仪50元/次5、 核磁共振波谱仪氢谱80元/谱图;碳谱:150元/谱图;2维谱:250元/谱图6、 x射线衍射仪普通样品台:50元/样品;高低温样品台:150元/样品7、 原位成像纳米压痕系统普通压痕实验:40元/压痕;精确定位及原位成像:70元/压痕8、 高压差热扫描仪80元/样品9、 热重分析仪80元/样品10、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150元/样品11、 超临界流体萃取系统50元/样品12、 接触角测量仪100元/小时13、 显微拉曼光谱仪150元/样品14、 傅立叶变化红外光谱仪60元/样品,使用红外显微镜100元/样品15、 高效液相色谱仪100元/样品16、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质谱联用仪300元/样品17、 液相-质谱联用仪400元/样品18、 毛细管电泳色谱(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100元/样品(注:贵重耗材根据耗材的价格额外收费)二、生物技术类仪器生物技术实验室的对外服务收费根据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耗材使用情况而定

  • 关于《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解读

    [color=#33333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解读。[/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color][color=#333333]为明确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意见》的要求,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意见》要求,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一律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应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紧密结合的奖惩机制。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共有五章:总则、管理职责、开放共享、考核和奖惩、附则。[/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范围;明确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对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要求;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制定了惩罚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的范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预算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既包括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门、单位立项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各类风洞、超算中心等。[/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是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教学仪器,但不包括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辅助设备,也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分工,具体的职责划分如下。[/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财政部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那些措施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效实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一,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合理利益。[/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二,通过后补助机制鼓励开放共享。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三,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保障,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提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要求有哪些?[/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从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结果四个方面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做了具体规定。[/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方法。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的不同特点分步进行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单独作为考核对象,其他大型仪器以管理单位作为考核对象,对管理单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进行整体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将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有三种应用。一是前文所述的后补助机制。二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方面。《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的查重评议要结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还要采取核减下一年度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罚。三是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影响。《办法》规定,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处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同时,《办法》也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本文来源:科技部[/color][/color][/color]

  • 【资料】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政策

    从4月20日起到5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中科院科学支出和教育部“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中设计单台或成套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这是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首度试水。 联合评议是指中央预算单位申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联合对新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未经正常评议程序的新购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予立项。 “出台这一办法是为了解决原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实行联合评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国家财政科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因此,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都应舍弃部门小利益,站在推动我国科技资源战略性重组、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联合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第一次给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下了一个定义: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今后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单位,申请中央级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支持的、购置价格超过200万元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都将列入联合评议的范围。 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以增量带活存量。同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完好运行,促进其高效利用。在优先保证国家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尤其是要优先向经联合评议未同意购置的单位开放。另外,财政部及主管部门也将适当安排对外开放的运行经费,以解决重要的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托单位无偿向设备开放的费用开支。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今年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迫,而且联合评议工作又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试点的范围较小,标准稍高。此次评议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试点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从2005年开始,联合评议将按照《办法》执行。

  •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设备档案是各种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以及进行技术性能开发的不可缺少的材料,是中心的重要技术储备。为了加强中心档案管理,既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又要便于借阅利用,使档案资料充分发挥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设备档案的形成和归档1. 凡中心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购置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护、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磁盘,以及随机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都必须由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2.中心办公室是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汇总部门,配有兼职档案人员集中管理中心的设备文件材料。从申购设备到验收完毕,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均归检测室与办公室负责收集、积累,过程结束后移交档案管理员。3. 检测室与办公室应将设备到货日期的计划提前通知档案管理员,以便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工作。4. 设备到货后,检测室与办公室应通知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到场后方可开箱验收,以监督、检查、指导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验收工作。5. 中心检测室的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管理工作,实验人员要爱护设备的技术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做到有活动就有完整的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 二. 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1. 采购设备的归档范围(一)计划、选购阶段仪器设备购买申请单;协议、合同;重要来往函件、电文。(二)开箱验收阶段装箱单、开箱验收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检验单;图样、技术手册、使用维护手册、说明书、校验标准、随机备件图册;软件、硬件部分的文件材料;开箱检验记录。(三)安装、调试阶段试车、试验记录、安装验收单;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四)运行及维护修理阶段设备仪器移交使用部门的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仪器使用记录;设备仪器保养情况记录;设备仪器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五)改造、更新阶段合理化建议及处理结果;设备仪器改造、改装、更新的报告与批复;改进、改装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备仪器报废技术鉴定书,请示及批复文件;技术鉴定及成果申报奖励文件。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 设备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思想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所有设备档案由中心档案室集中保管一套,使用单位可借阅或自行复印。3、 设备档案应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建账。4、 档案的借阅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中心档案室保管的设备档案凭工作证借阅,秘密级以上的经该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借出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一般情况下,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借阅的档案,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人员当面点清。5、 使用单位保管的档案借阅时也应办理登记手续,以便管理。6、 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单位复印。 7、 仪器、设备报废后,采购设备的档案也要鉴定销毁。

  • 科学仪器设备档案建档管理规范

    科学仪器设备档案建档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分析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根据科学仪器设备档案建档规范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管理要求和管理职责1、科研仪器设备的建档工作需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与科研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采购供应和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同步进行。2、科研仪器设备档案应真实、完整地反映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管理、维修、改造等全过程。3、单位分管领导职责:保证单位科研仪器设备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定期检查和研究解决仪器设备建档及其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4、设备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科研仪器设备自调研立项至报废前的所有文件和技术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归档,按期将运行维护,年度报告等跟踪材料及时归档。二、建档原则与归档标准1、单位所有科研仪器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台帐管理制度,确保帐物相符。2、直接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其中标准设备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必须建档。 三、归档范围 (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阶段 1、科研仪器设备选型论证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请购单;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批复文件; 4、机电设备进出口职能部门审批文件或复印件; a.机电设备进口登记表; b.进口许可证; c.最终用户与用途说明; d.代理协议的付款通知书。 5、对外贸易商务签约“合同”(外贸合同书); a.报价单和合同附件; b.技术协议; c.商务技术谈判备忘录。 6.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申请“海关减免税”文件; 7.海关批准“进口货物(科教用品)海关减免税”证明;

  • 【原创大赛】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的几点措施

    一点经验,供大家参考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的几点措施 摘 要: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提出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提高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水平等建议和措施,论证了只有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才能达到管理出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投资效益;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是检验检疫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检验检疫工作、实验室及科研必备条件之一,它标志着检验检疫工作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加入WTO后参与世界范围的竞争,如何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多年来我局根据国家局、省局文件精神,按照ISO/IEC17025:1999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几点措施经验叙述如下。1、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项工作能否完成好,制度是关键。多年来我局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国家局、省局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文件及现代管理理论,结合本局实际,修订制订了《检验检疫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CIQ2000使用指南》、《实验室手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订了各种工作程序,如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入库程序等,统一规范了各种报表、台帐、设备卡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并且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将计算机联入区域网,实现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效率及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2、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引进的前期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关键多年来在对全局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引进的前期工作是防止在仪器设备采购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避免设备购置的不合理,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关键。⑴.首先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工作。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实验室按工作发展规划和检验检疫工作及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主要技术指标及用途、预计使用效率及设备辅助条件落实情况、使用及技术力量等情况详细地作出书面报告,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局长组织专家逐项进行严格评审,签署意见后,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后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采购计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购置计划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⑵.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必须认真执行,不允许私自变动或增加,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或增购设备的,都必须按规定调整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多年来,由于加强了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工作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设备的经费投资效益。

  • 实验室对大型仪器设备有哪些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0万以上的设备,目前我们是要求在网上录入使用记录,而且是那种很详细的记录,使用时间,样品名称,检测项目等。不知道各位实验室对于这样的大型设备有哪些管理?

  • 【资料】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以下简称仪器中心)的管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中心在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中心是以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开放性的研究、服务单位,是该类仪器高水平的应用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和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按照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优化配置、科学利用的原则,统一协调、规划仪器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 仪器中心的建立 第四条 仪器中心的建立,应依托在有条件的大学、研究所或其他单位,一般不单独新建。 第五条 仪器中心的建立程序: 一、科学技术部依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大型或超大型仪器类型; 二、协商出资部门、地方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 三、组成仪器中心协调小组并择优选定仪器中心依托单位。 第六条 仪器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较好的学科基础和研究成果;二、具备适应需要的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 三、有熟练的仪器维修和操作人员; 四、能够为仪器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需的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第七条 仪器中心依托单位负责提出引进仪器的选型及配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仪器中心协调小组批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由出资部门、地方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选定仪器中心依托单位;组建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变更、处置、调动共建的仪器资产,以及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仪器中心的具体管理机构,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负责人、技术委员会主任及仪器中心协调小组委派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任仪器中心主任及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仪器中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批准仪器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查批准仪器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五、负责仪器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仪器中心主任由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负责仪器中心的日常管理,一般任期 4年,可以连聘。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决定仪器中心业务工作目标及科研规划; 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仪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五、拟订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六、决定职工的任职、培训和奖惩; 七、每年年终向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一般为5-7人,任期 4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换届至少有半数委员继续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技术委员会负责确立仪器中心业务方向和技术成果评价。 第四章 经费和管理 第十二条 出资部门、地方,根据确定的核心仪器引进方案,按商定的出资比例拨付中心核心仪器的购置费。 第十三条 中心核心仪器的运行费,主要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并可有以下来源: 一、在核心仪器购置费中,预留一定数额的运行补贴费; 二、中心核心仪器纳入当地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按当地入网仪器运行费补贴的有关规定,确定运行补贴额度; 三、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经费。 第十四条 仪器中心对外服务的收费原则: 一、对出资部门、地方所属研究所、大学等单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机时,提供免费服务;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超机时使用及非出资部门、地方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一般只收取直接消耗费; 三、非出资部门、地方的技术开发工作及所有企业单位,除直接消耗费外,还应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仪器中心制定,报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有关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仪器中心的财务、共同出资购置的资产,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代管,但必须单独建帐,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六条 凡由几个部门、地方共同出资购置的仪器中心资产,均归出资部门、地方共同所有,对其的变更、处置由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仪器中心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样品的登记、测试报告的整理和审核、技术文件的存档和保密、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标样的管理和发放、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为做好服务,仪器中心应严格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二、不得强占用户的研究开发成果,侵犯用户的知识产权; 三、根据实际条件,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服务; 四、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 五、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各仪器中心还可依据实际情况向用户实行更广泛的服务承诺。 第十九条 仪器中心应自觉接受用户、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仪器中心违背基本义务或服务承诺时,用户可以向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停止运行费的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调研:国外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情况(转载)

    前些年某著名高校购置的进口实验仪器因为没有足够的房间放置,于是只能摆在楼道和走廊里,任凭风吹日晒,而其他许多高校却无钱购买。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在我国这样还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的确令人痛心,一方面造成国家财富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缺少交流和共享,阻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  如果把一台仪器的寿命分为先进、常规和落伍3个阶段。一般来说,先进阶段占仪器整个寿命不到1/3。只有把运行效率提高到最高,才能保证对先进阶段的充分利用。在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报告分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以及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三部分来介绍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对R&;D项目(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支持通常是通过联邦政府各部门来进行的,如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农业部、自然科学基金等,这些联邦政府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的审批,经费预算也来自于这些联邦政府部门,各联邦政府部门的经费预算最后要通过国会的批准。联邦政府以合同方式进行R&;D项目是为联邦政府的直接利益服务,也就是这样的项目是联邦政府自己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相应的联邦政府部门制定,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都来自于联邦政府部门。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的R&;D项目,是联邦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而项目并不属于联邦政府,在此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由提供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批准,购置费和运行费将视项目而定,联邦政府可给予全部或部分仪器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费不能超过整个项目经费的3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通常都设在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一般归联邦政府的一个或几个部门拥有,这些部门负责项目所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购置计划及审批管理。联邦政府部门需要与每一个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研发项目内容不同,合同条款和双方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英国  英国贸工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下属的科技办公室(OST,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onlogy)是英国科技的政府主管部门。OST负责制订政府投入的科技经费预算,经议会审批通过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分配给OST下属的英国七大研究理事会。其中国家实验室研究理事会CCLRC(the Council for the Central Laboratory of the Research Council)是英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负责向英国政府建议建设或购买何种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以及所需要的费用额度。一经政府批准,OST将向CCLRC下拨相应的经费,CCLRC具体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英国所有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CCLRC通过为英国各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大型科研设施来支持其科研工作。德国  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政府为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自1992年以来,德国联邦教研部每年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约为5亿欧元。而2001年联邦教研部资助用于建造、运行并在国家及国际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科研的费用为5亿8千万欧元,占当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以德国赫姆霍尔茨研究中心联合会(HGF)为例,该联合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组织,是德国科研活动的四大支柱之一。根据该联合会规定,其下属研究中心建造或购置250万欧元以下的国家重大仪器设施由研究中心审批,250万欧元以上、2千5百万欧元以下的重大仪器设施由该联合会审批,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施要由联邦教研部委托德国政府权威顾问机构?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评估后由联邦教研部审批。  而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在内的申请单位要申请投资总额为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必须提出一份包括“科学计划”(scientific programme)和“技术设计报告”(technical design report)在内的申请报告。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 美国   美国联邦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产全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联邦政府部门与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方式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只有使用权,并依据有关国家资产管理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联邦政府部门与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及非盈利机构以签订R&D合同方式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属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购买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在联邦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官员同意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可归项目承担方所有。   (2)对于购买价格为5,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不对政府承担任何责任。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政府有权在项目结束后的12个月内将仪器设备转给第三方。   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3、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R&D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但联邦政府拥有在项目结束后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权。 英国   英国现有所有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均有政府全额资助建设,其产权完全归政府所有。根据皇家宪章成立的CCLRC负责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近年来,英国政府也逐渐向一些机构开放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例如,作为英国近30年最大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钻石Diamond同步加速光源设施,英国政府将投资86%,而英国威康基金(Well Come Trust)投资14%。威康基金拥有该设施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均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该设施2006年建成后,威康基金将可使用Diamond设施14%的时间。 德国   在德国,国家资助建造或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费用,通常由联邦政府承担90%、州政府承担10%。因此,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90%归联邦政府,10%归州政府所有。以重离子研究中心为例,在该研究所于1969年底成立时,以联邦科研部为代表的联邦政府与州文化部代表的黑森州政府签署的合作协定第2条规定,研究所超过10万马克注册资本的投资费用由联邦提供90%,由州提供10%。   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运行费用也同样按这一比例分摊。国家负责投资费用、运行费用,而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则负责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 日本   在日本,大型科研设备报废前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韩国   由国家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另外,由国家购置的一部分重大科研设备虽设立在各大学或科研机构,但其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由国家资助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归属购置方所有。通过贷款购置的科研设备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贷款由贷款方偿还。但对中小企业情况,政府会实施一定的扶助政策。 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 美国   拥有用联邦政府经费购置仪器设施的项目承担方在不妨碍项目进行的条件下有义务向联邦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其它研究项目开放,其优先顺序为:应首先满足给予购置该仪器设备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项目需要,其次满足其它联邦政府部门的需要。项目承担方若利用用政府资金购置的仪器设施为非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必须要争得给予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批准。利用仪器设施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费价格不能低于私营机构所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对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被视为“项目收入”,应按“项目收入”的有关规定使用。 英国   (一)开放的渠道和方式   英国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使用:   1、英国科研人员:英国所有的科研人员,包括来自于各研究理事会科研机构、CCLRC工作人员、研究理事会高级或资深研究会员(或类似资格人员)、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会员;   2、国际协议:与CCLRC签订了相应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可以申请使用这些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3、欧盟范围内:在欧盟第五框架计划(FP5)下,CCLRC设施接受来自国外的使用申请;使用的级别与欧盟同意资助的级别一致。欧盟的第六框架计划将继续使用这一机制;   4、非欧盟国家或尚未签订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也可申请在CCLRC为世界级科学计划预留的时段内,使用这些设施;   5、商业合同制用户:根据与CCLRC签订合同中的使用这些设施。   上述有资格科研机构和人员对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申请,都需要通过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评估。FAP负责审批设施的使用申请,决定申请占用设施的时间。FAP在审批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科学实验的高尖

  • 我国大型仪器设备“家底”基本摸清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我国360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及部分中央企业所拥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家底”基本摸清,并初步建立了数据库,已入库的仪器设备达6.7万台,总价值超过1100亿元。  在此基础上,科研设备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也已开展。中国科学院的近4000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累计提供服务701万小时;山东省仪器设施协作网入网小微企业达3248家;湖北省870个实验室、7769台(套)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  目前,科技部会同22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推进机制,让小微企业也能便利而低成本地使用大型科研设备。

  • 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细则

    1.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2.实验室仪器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室内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由相关课题分室管理。严禁带出实验室外借室外课题使用,但对所有进室课题开放服务,仪器的使用 (原则上)不收费,任何分室在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相互使用不准收费,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它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适宜室外的测试仪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对校内外所有科研人员开放服务,进室课题使用(原则上)也不收费,非进室课题使用只收取成本及服务费,其收费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由实验室代管的校属世行贷款的仪器设备有为全校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义务,其服务方式为收费服务,用于仪器消耗性部件补充.配件更新等,对科研服务的收费原则是低收费。 3.各种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后,发给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证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4.实验室要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5.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6.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8.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9.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10.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 【原创大赛】谈谈你们心目中仪器设备管理的模式!

    随着实验室规模不断的扩大,一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入了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都为制定类似“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及XX技术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也象征性的给实验室每一个技术人员发了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证,不管是否参与培训,是否真的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基本上实验室主任或者是一个检测部的负责人,感觉负责人是指定了,但是“责任”不清,“责权”不分,很容易导致仪器设备处于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怎样才能尽可能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实验室现有人员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敬请各位就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模式踊跃发言,提出你们的见解,如果方便的话,我会将各位的建议整理,结合自己的工作本身及一些体味,就这个话题来写做一个详细的总结!

  • 如何确认报告?使用已经校准或检定的仪器设备出具报告,如何确认?依据是什么?

    [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color=#2a52e1][b]? 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使用已经校准或检定的仪器设备出具报告,如何确认?依据是什么?[/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b][color=#2a52e1]?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属于不实报告。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外校准,比如仪器、设备由质检所校准校验出具报告备查,或者实验室内部具有该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内校准,并按单位规定记录备查。[/font]

  • 分享一下我们实验室以前仪器管理的办法

    为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常规仪器设备的正常有序使用, 特制定本办法。1、仪器设备责任制:规定**为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情况;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卫生和使用监督,责任人至少每周五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检查一次,并进行清洁和维护,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周五下午;如发现仪器设备运行异常,立即报管理员处。2、仪器预约制度:对要求预约登记的仪器,必须提前进行预约登记,未按规定登记者,不准许使用,目前要求预约登记的实验仪器包括realtime PCR仪、普通PCR仪和低温离心机(5415R)、超净台和显微镜万分之一天平和照相机。3、新进室人员管理:新进室人员,不得擅自单独操作仪器设备,必须由指导老师或仪器负责人培训指导,在指导老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新进室人员违规操作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指导老师负同等连带责任。4、凝胶成像区管理:凝胶成像仪专用电脑不得用U盘拷贝数据,每月底实验室统一拷贝一次,特殊情况请向仪器管理员申请说明后用新光盘拷贝。本区可以戴手套操作的部分限于琼脂糖胶、电泳槽、制胶模具、凝胶成像仪内部;凝胶成像区严禁戴手套触摸电泳液瓶、量筒、电脑(包括但不限于键盘、鼠标)、成像仪外壁、微波炉外壁和电泳仪的控制面板,严禁EB、同位素等实验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公用设施和大家的健康。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含绩效、奖金),如有重犯,立即开除。5、仪器使用和维护: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研究生要求在使用任何仪器设备前,都要了解这些仪器设备(不局限本办法提到的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方法和维护的要点,并在实践中认真格守这些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影响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使用寿命,及延误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6、仪器设备对外使用:对外实验室使用我室仪器设备的,必须征得实验室主任和设备管理员同意,并预约登记,在不影响我室使用的情况下,给予使用;外室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我室仪器设备,必须有我室相关管理人员或责任人在场指导和监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7、赔偿制度:对违规使用但并未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包括显微镜区、超净台使用后未清理,低温离心机使用结束未关闭电源并擦干等情况,给予20元/次警示性罚款;对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包括登记到个人名下的移液器的损坏,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者,对损坏者给予承担维修费用三分之一的惩罚,新进室人员(半年内)指定老师负同等连带责任;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这个是我们实验室去年的仪器管理办法,因为现在老板规定用管理软件,所以就没有用了,不知道能不能帮助到大家,嘿嘿~我们现在用的软件叫iLab智慧实验室,现在仪器管理是结合软件来的,相对挺简单。觉得不错的也可以试下,但是最好先推荐给老板,毕竟老板同意了,实施起来会更方便。

  • 【分享】如何做好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管理

    质量技术部 马跃华检验室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提供检测结果或辅助检测的进行,是实验室的重要资产,也是重要检验工具,对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一. 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1) 需求的提出 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2) 供应商的审计评价。一般包括:a、 供应商的诚信能力 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b、 供应晌的质量保证能力 研究资质证明,深入了解供应商各方面情况。c、 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使用情况d、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交货情况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售后电话联系地址等。(3) 仪器设备的选择 货比三家,质优价廉,既保证检验质量,又价格适中。(4) 采购的实施 确定仪器供应商后,先与其鉴定购货合同后,交付80%保证金,扣20%金额,正常使用后再付。二. 检验仪器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三个步骤,以便为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提供充分的保证。(1) 安装确认是指对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资料的核查,对仪器设备、备件的检查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检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认可认证标准,符合检验的要求的一系列活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按订货合同核对所到货物正确无误,并登记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仪器出厂编号、在公司仪器计量器具编号、涉及安装地点,给仪器建立档案。b、检查仪器设备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系统软件和备件清单等c 、确认该仪器设备被正确安装,管路连接是否正确,线路安装是否安全适用。(2) 运行确认是指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单机或系统的进行实验,是证明该仪器设备各项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系列活动。运行确认的方法和限度可根据仪器性能指标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方法。进行确认时,保留测试的原始记录以备查备用。(3) 性能确认是为了证明仪器设备系统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认可准则等有关。要求而进行的系统性试验。进行性能确认时尤其注意特定应用的测试进行可靠性。主要参数的稳定性和重现性。三. 检验仪器设备的建档(1) 针对每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将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并给予编号,标在仪器的明显位置上。(2) 仪器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如下:建档时,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制造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电话、仪器型号、出厂编号、存放地点、生产日期、公司使用日期、购买合同、验收记录、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等。投入使用后:检定/校准/核查的计划和记录,维护保养的计划和记录,使用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情况和报废单等。四. 检验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或验收状态,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检定、校准等的结果粘贴状态标识,状态标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a) 完好。常为绿色标识,表明仪器设备处于未使用状态。b) 待用。常为黄色标识,表明仪器设备处于未使用状态。c) 停用。红色标识,表明仪器设备已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及 时维修。总之,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应标识完整,状态明确,使用者对仪器的状态一目了然,便于管理。五. 检验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凡是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设备(包括其它计量器具),都应由指定的检定/校准执行检定。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使用,检定/校准合格后,只是保证其在相应周期的有效期限内处于合格状态的一项基本措施,但是这并不等于检定/校准合格的检验仪器设备在有限期限内的准确度始终保持不变,恰好相反,由于检验仪器设备自身的漂移或者所处环境的影响等原因,仪器设备是随着其不断使用或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因此可采用期间核查作为验证仪器设备状态可信度的重要手段。通过期间核查,一旦发现产生偏离,可以及时采取维修维护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降低检验数据的准确性,以保证检验周期的及时,产品质量的准确性。进行期间核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确定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范围。易变动、漂移率大,所处环境较为严格或使用较为频聚的仪器设备需考虑进行期间核查。(b)期间核查的方法,一般可参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对该仪器设备关键或易变动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也克采用对比的方式进行对比实验。(c)期间核查的时间,在两个周期检定日中间,可安排一天至数次期间核查,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可进行期间核查,以确证仪器设备状态正常样品测定结果有异常情况,测定可疑数据或出现其他可疑情况时,(d)期间核查结果的记录和处理。期间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凡经过期间核查证明仪器设备有问题的必须进一步分析,如确定其性能属于不合格,仪器出现故障,应贴上停用标识,尽快对仪器进行维修,以免延误仪器的正常使用。六. 检验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适当的理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准随意使用。(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并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作好必要的检查和记录,同时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仪器设备及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月应至少开机检查一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3) 仪器设备的放置,使用环境应符合技术资料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如仪器设备对环境有要求时,其放置的房间应有环境检测、控制手段,并有专人或自动记录仪每天进行环境的监控记录。(4) 主要的仪器设备应有仪器标准操作规程。以上六个方面是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的一些工作经验与感想,有不妥之处还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 【分享】《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8040]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url]

  • 国务院发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文件中还介绍了进度安排: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详情如下: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管理单位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

  • 【分享】浅谈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center]浅谈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center][摘 要] 就固定资产的归类而言,检验科的仪器设备属于医院固有资产。检验科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自身价值的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其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实现其节约、保值和增值等使用目标,是新时期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  本文从“清算管理、专职管理、制度管理、产权管理和理论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就固定资产的归类而言,检验科的仪器设备属于医院固有资产,与医院的性质相同。检验科不是纯福利单位,尤其是军队综合性医院检验科,其肩负着为兵服务和为民服务的双重职责,是一个相对独立、具有经济性质、生产特殊产品的医疗经济单位。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不仅得到国家、社会的补偿,也得益于经济活动的补偿[1]。因此,检验科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自身价值的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其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实现其节约、保值和增值等使用目标,是新时期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关系到军队综合性医院检验科突出三个效益的重要环节。检验科仪器设备由于其资产属性、运作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方式的特殊性。本文对其基本管理方式进行了一些探索性分析,与同行探讨。  1 清算管理资产  清算是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必要步骤。应对科室现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检验科拥有或占用的各类仪器设备进行核实、登记、立档,保证一些归属医院和检验科的仪器设备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  2 专职管理  目前,全国和全军大型综合性医院检验科的整体管理工作基本上属于医院院长领导下的科室主任负责制,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将越来越趋向于细致和分散。为防止由于医院不同职能科室分口管理而出现的仪器设备“计划环节、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和库存环节等造成重复”而出现的管理漏洞,检验科负责人须在医院统一配置、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科室内部设立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仪器设备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科室内部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2]。  3 制度管理  检验科内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办公技师作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设管人员),在检验科主任的管理下,负责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保管、核算、回收等工作。各实验室等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部门需要添置仪器设备和损耗物资时,由各实验室组长提出申请计划,经设管人员汇同相关信息,提供并向检验科主任汇报。各实验室等检验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单位,也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对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盘存、清查等环节进行制度管理(含财产管理核算制度),定期向实验室组长和检验科负责人报告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变动情况。由科室设管人员根据具体制度和规定,及时办理登统计和报废手续。同时,对于检验仪器设备的领发、报废、报损、赔偿和闲置等管理工作,须依据不同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和批准后(特别是大型检验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报损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4 产权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卫生事业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医院检验科存在将非经营性仪器设备(含免费赠送的检验仪器设备)用于经营性经济活动的情况。由于管理制度混乱,所有权、经营权、产权和责任不明,使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现象。为保证医院和检验科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医院和检验科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调研,切实掌握此类仪器设备的使用规模和方式,严格审查制度,加强审批程序,建立代管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同时,还应建立资产收益等监督管理制度。具体原则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施产权委托代理管理制度、建立产权委托代理协议制度等。  5 理论管理  新时期,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难度较大的工作。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围绕科室实际,结合属性和运用方式等特点,积极探索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理论,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培训新一代设管人员,使其在掌握检验仪器设备基本特征、使用方法等的基础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章程等,推进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杜乐勋.医院性质与医院经营模式[J].中国医院院长,2005,2(1):6163.  [2] 韩松,朱世和.军队医院合同制医务人员任期考评的实践[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3,10(1):5556.  (昆明总医院,云南 昆明 650032)

  • 上海: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节约财政资金

    鼓励“深藏”于上海各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走出深闺”,面向社会开放,让企业共用共享。这一政策在上海实施4年来成效显著,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节约重复购置设备的财政资金约2.31亿元。  据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在5日召开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推进大会”上介绍,目前,上海已有6508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盟共用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总价值约82亿元,这些共享仪器的开机率达到96.94%、共享率为54%,每台机器有超过一半的开机时间都在为企业服务。  2007年,上海出台了我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用共享的地方性法规,对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共用共享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创新的企业进行补贴,同时规定政府采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上报,新购买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专家的联合审议,不得重复购置。  4年来,上海共对涉及13个部门预算中,申购预算总值超过6.25亿元的434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进行了联合评议和新购评议,共核减约2.31亿元的申购预算,核减比例达37%,有效遏制了重复购置和财政资金的不合理使用。  这项政策实施4年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上海韶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开发高端化学试剂库,需要频繁使用“核磁仪”,但一台“核磁仪”价值200万元,加上维修、人工等成本,企业无法承受。在大型科学仪器共用共享政策的支持下,企业不仅不需要购置“核磁仪”,还获得了市区两级的补贴,在企业自主创新最艰难的时候,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外几十位科研人员投资组建的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之初也无力购买制药必需的“x-ray”检测设备、“格拉特流化床”等专业精密检测设备。举步维艰之际,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寻找到了拥有这些仪器设备的单位和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安必生制药公司发展壮大以后,还主动将两台德国进口的稀缺测试设备上报给服务平台,提供给其他企业共用共享。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不仅解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也为许多提供科学仪器的科研单位带来了生意和合作伙伴。中科院有机化学所共有44台大型科研仪器加盟共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机器的服务量、服务机时均大幅提升,仅一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年均开机机时,就比其他单位同类仪器高出近三分之一。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在机构转制过程中,一度十分“纠结”于如何将所内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大型科学仪器的共用共享,为研究所打开了一扇面向市场的“服务之窗”。目前,该所的大型科学仪器“加速气候仪”已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转,在水电等消耗折旧量不变的情况下,极大提升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还为涂料所带来了大量用户。  目前,随着大型科学仪器共用共享的理念在上海深入人心,“仪器必须自己买”的传统观念正被淡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于共享仪器进行研发和创新。同时,越来越多的单位也主动改变大型科学仪器仅为本单位科研服务的观念,积极加入到仪器共享的队伍中来。一些用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也积极参与共享,比例逐年攀升。  上海市科委等部门对全市相关中小企业最新开展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有81.4%的企业表示要取消原定的仪器购置计划,长期依托共享的科学仪器进行研发或测试。有65.85%的企业还表示,来自大型科学仪器提供单位的专家指导对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受益匪浅”。

  • 国务院:简化科研仪器采购管理,对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 【原创大赛】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探讨

    以前的资料,供大家参考提高实验室大型仪器利用率的探讨摘要:综合大型仪器在出入境检验机构闲置的九种表现,分析了造成利用率低下的的原因,从购置论证、验收、管理、采购招标、使用环节、维修和报废环节方面,提出了提高设备使用率的具体措施,关键词:大型仪器 利用率 文献编码: 文章编号:大型仪器一般指单件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或设备。大型仪器在检验机构的工作和科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检验机构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也是检验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标志。随着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和2004年国内检验市场开放的形势,如何按照ISO/IEC17025:1999《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检验体统的实验室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是CNAL(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都十分重视的现实问题。通常,把实验室的大型仪器的管理分为引进调研、入室管理和报废三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实验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引进、轻管理和报废的现象。本文着重探讨如何积极推进仪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大型仪器后期管理中存在的仪器闲置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与对策。1 大型仪器闲置的主要表现大型仪器由于其高、精、尖的特点,在使用中常出现“三高一低”即故障率高、维护成本高和综合效益低等特点,造成仪器闲置。大型仪器闲置的主要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仪器性能无法满足要求;②、仪器功能重复或者辅助设备不配套;③、仪器维修不及时可靠;④、被新标准或者性能更优良的新型仪器所替代或淘汰;⑤、运行维护资金不足;⑥、操作人员素质无法满足仪器要求;⑦、仪器环境不符合运行要求;⑧、实验室没有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评价标准;⑨、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措施不到位;2 闲置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物流程序概括起来不外乎有仪器配置环节和仪器使用环节二方面原因:2.1配置环节造成仪器闲置主要因素有:①、引进的盲目性:片面追求大型仪器,引进前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盲目或仓促引进、添置大型仪器。仪器到达后发现并非所需或无法满足要求,从而造成引进的盲目性闲置;②、管理体制原因:目前的综合实验室的多数大型仪器来源复杂,由于原机构合并前分别购置仪器,造成机构合并后的实验室仪器功能重复,造成大型仪器的机构变化闲置;③、商品结构变化:目前实验室的仪器配备都是按照辖区生产企业商品品种配备的,由于外贸商品品种的变化使仪器的工作任务不足,造成大型仪器的需求不足闲置;2.2仪器使用环节造成仪器闲置主要因素有:①、环境提供仪器正常工作的环境,如场地、温度、水、电、气、洁净程度、干扰、试剂、器具等因素不符合仪器正常运行要求,对仪器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造成隐性影响;②、管理机制不合理对大型仪器的效益评价常从定性角度出发,只注重表面社会效益的评价,忽视大型仪器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与考核,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考核标准,使得大型仪器造成实质上的闲置和浪费;③、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大型仪器所配备的实验人员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没有配备专门实验人员使用、配备的实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可直接导致大型仪器的隐性闲置;④、仪器维修跟不上大型仪器很大一部分来自进口,实验人员对这些大型仪器的实验室统技术难以完全掌握,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较为复杂的故障,只得等待厂家派专业维修人员维修。这一过程有时需要很长时间,如果超过保修期,则更难或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再加上进口仪器对配套零件要求较高,仪器一旦出现故障,这些零件很难即时购到,大型仪器不得不处于闲置状态;⑤、运行维护资金不足在仪器投入运行后,如果运行费用很高或仪器的正常维护维修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必然对仪器所要求的工作条件不能保证、使用过程中得不到及时维护,“小病拖成老病”,导致仪器老化快、故障率增高,闲置现象不可避免,且加速报废;⑥、技术性淘汰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仪器的技术含量大幅度增加,自动化、高性能、综合性仪器不断涌现,一些在用的大型仪器被性能更优良的新型仪器所替代,使得正在使用的大型仪器的技术寿命缩短,使用率加速下降,导致大型仪器的技术性闲置;⑦、安全防护原因实验室的安全可以分成制度、管理人员素质、实验安全和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素质问题是主要因素,集中体现在专业技术狭隘和卫生学知识的极度匮乏,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为对操作人员安全防护问题的忽视,对操作者的合理的个人安全防护要求认为是操作人员的“事”多,曲解“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精神,片面认为“创造条件”的实质就是只要检测项目,忽视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把操作者的合法权利无偿剥夺,使操作者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仪器的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仪器的隐性闲置。此外,管理制度包括ISO/IEC17025:1999对个人安全防护要求也局限于原则性要求,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⑧、技术资料管理缺乏前瞻性储备按照ISO/IEC17025:1999要求建立的实验室,技术资料和检测项目开发资料都有专人负责,为仪器使用人员提供最新的技术资料。这要求资料(标准)负责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有仪器使用常识和性能开发的经验,了解和掌握本实验室仪器使用开发需求,能够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些实验室把与专业不相干的人员安排为资料负责人,把资料管理职位变成“收发室”,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仪器的开发和使用。3 闲置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要解决上述闲置,必须注重引进前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引入后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和维修报废工作三个方面,缺一不可。3.1购置、验收管理,实行购买论证、采购招标制度3.1.1要加强采购前的申请论证工作在对实验室大型仪器的多年管理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做好大型仪器引进的前期申请论证工作是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的关键。每年年初,应由各实验室按业务发展规划和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需要引进的大型精密仪器编写可行性报告,进行科学论证。对仪器的性能、价格、主要技术指标及同类仪器的性能比较、用途、预计使用效率、经济效益、仪器辅助条件落实情况和使用及管理方面的技术力量、操作人员情况等均需详细地作出论证,特别应充分考虑到系统内同类型闲置仪器调拨的可行性情况,并依此编制年度仪器购置计划。仪器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仪器管理部门结合资金许可情况,逐项进行严格审批。3.1.2严格执行仪器购置计划,实行分工负责与集体参与相结合的采购招标制度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采购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避免购置的不合理闲置,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须认真执行,不允许私自变动。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或增购仪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方案,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以提高购

  • 【讨论】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低的原因

    [size=2][font=宋体]据统计,我国的大科学仪器使用率不到[/font][/size][size=2][font=Arial]25%[/font][/size][size=2][font=宋体],而发达国家为[/font][/size][size=2][font=Arial]170%—250%[/font][/size][size=2][font=宋体](我不知道这个使用率是怎么算的)。中国的科学仪器的数量已超过欧盟[/font][/size][size=2][font=Arial]15[/font][/size][size=2][font=宋体]国的总量,且92[/font][/size][size=2][font=Arial]%[/font][/size][size=2][font=宋体]靠进口,耗资巨大。但很多几十万上百万元(据我所知这是以美元计)的进口科学仪器,使用几次就闲置在那里,令人惋惜。而且所作出的原创性工作非常少。[/font][/size][size=2][font=Arial][/font][/size] 中国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低的原因:1)政策上只管研究机构的仪器设备数量,不问成果和使用效率。2)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合理的评审系统。3)经费的运作不够灵活,有时逼着人做不成熟的决定。4)支撑人员和研究人员一样,也需要高素质,但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研究人员的动手能力不够,而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的质量。5)部门之间条块分割,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情况反映了学科和研究机构横向上缺乏沟通,但更多的是高一个层级管理和科研基本结构上的问题。6)中国人爱做面子工程。7)科研、管理政治化。8)购买过程中存在腐败,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 招聘仪器设备管理工程师1名

    http://www.junlincn.com/uploads/allimg/121024/3-121024154K90-L.gif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简称所级中心)是面向全所的集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方法开发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支撑部门,并兼有与其职能对应的部分管理功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管理工程师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  1、 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智能卡系统管理;  2、 研究所在北京地学区域中心的相关工作;  3、 所级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规划和共享管理;  4、 所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 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要求:  1、 3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大气科学、实验物理、电子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有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经验者优先;  2、 具备较好的计算机使用技能,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3、 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 热爱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岗位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及合同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研究所规定执行。  四、应聘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到suyuhuan@mail.iap.ac.cn; qiex@mail.iap.ac.cn。联系人:苏玉环,13811892583;010-82995091。对初选合格者,将在2012年11月15日前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

  • 攻略:如何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攻略:如何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吧?因为它直接用于提供检测结果或辅助检测进行的,所以一直以来都是实验室重要的检测工具,也是重要的实验室资产。但是,你知道如何才能保持仪器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吗?下面iLab智慧实验室将结合广大用户的仪器设备管理经验做几点分享: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171529_597240_3115333_3.jpg一、仪器设备的保管对于仪器设备保管这一块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要做好设备仪器的分类工作,详细内容包括下面这七点:1.要认真做好各类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试验仪器要专人管理。2.对精密仪器要分类,各仪器要定期标定检测。3.做好各类仪器的使用、移动及检定记录。4.没有正常手续任何仪器不得外借。5.仪器要规范存放,保持清洁整齐。6.领用归还仪器要检查有否损坏,发现损坏立即上报,并及时修复。7.实验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保管工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171530_597241_3115333_3.jpg二、仪器设备的维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保证仪器设备量值稳定、可靠的常用手段。特别是对大型仪器设备要注意防尘、防潮、防霉、防晒。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确保仪器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损坏。对于仪器设备维护方面,主要是以下5点:1.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前,应熟悉其性能、原理及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2.非实验人员不得使用仪器。3.实验人员除按周期检修外,还应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发现不正常的仪器要及时检修。4.非计量检测或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调整移动仪器。5.按周期维修的设备,到期必须及时保养或修理,不得随意延长使用时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171531_597242_3115333_3.jpg三、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当产品质量仪器设备使用到一定时期,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检验仪器的准确度和量值可溯源性,要有计划地组织各使用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仪器、检测项目做出各检测参数的溯源性测量和不确定度值的评定或进行周期检定加以校准。1.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并记录维修、检定周期时间表。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合检定人员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将合格标识贴于仪器明显位置。3.新购仪器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库存过期的仪器必须重新检定后方能使用。4.凡是失准或无合格证的仪器设备,一律禁止使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171533_597243_3115333_3.jpg总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管理中的每一项工作,才能有效地把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 共用仪器管理办法

    我单位有3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公用,因为涉及安全、仪器数量的问题,这3台仪器一直在仪器设备管理科室,使用时拿钥匙,更换耗品或部件时仪器室负责更换,平时负责维护。困扰:实验人员清场做的不好,使用登记本经常消失,仪器出现故障频率极高,维修频率高。解决方案?

  • 大型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大型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1. 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工作性能、附件的作用及用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2. 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防磁埸、防震、防潮、防尘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3. 定期进行保养,如工作导轨工作面应上油,电器设备应定期通电等,防锈、防霉变措施正确。4. 除仪器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调整,有封印的部位的封记不得破坏,以免破坏仪器设备的性能。5.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对有可能影响仪器设备性能的部位如手接触非油漆部位等进行必要的保养,切断工作电源,做好交班记录。

  • 2006年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评审工作结束

    (发布日期:2006-11-23 14:19:38) 来源:科技部  2006年度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审核、批准,共有61项项目获得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资金资助,资助情况将于近日在科技部门户网站上公布。请相关单位留意,并按《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财[2005]93号)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具体评审情况请登陆www.owlsoft.com.cn“2006年度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项目查询系统”查询。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讨论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有个问题哈,根据条款理解是强标必须做全套,那么万一客户来重测某个项目呢?我如果只测了这个重测项目是不是就会被定义为检验检测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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