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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S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一部许青峰一、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 总体要求、分类要求、受试例数二、试验常见问题试验设计、安全性数据总结分析三、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一)总体要求1、药物临床研究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3、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仿制药),一般不进行临床研究,需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4、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行Ⅱ期和Ⅲ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5、药物临床研究的受试例数应当根据临床研究的目的,符合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最低临床研究病例数要求。
解决积压品种及审评审批管理的规范(内部消息) 注:来自某微信群 分类处理措施:1、 加快审评一批自主创新和临床亟需的品种;2、 坚决退审一批研究质量不好的品种;3、 严格查处一批弄虚作假的品种;4、 至2016年底基本形成审评审批和受理的进出平衡,至2018年全国实现更严格的审评审批技术规范,按规定时限审批。 具体措施:1、按照《国务院?意见》,仿制药品应按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不再受理不是按照原研药品仿制的申请。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申请,任按原审评标准审批,但上市后需要补做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报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重新申请。凡重新申报的,按新的收费标准缴费后,单独排队进行审评审批。批准上市的不再参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临床试验资料不完全,不真实,不予审批。发现弄虚造假,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信息,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再接收相应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参与研究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3、对临床试验和BE申请,重点审查受试者的??申报资料无重大缺陷的,附加要求申请人按技术指南完善相关研究,有条件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申请BE的申请人,应按SFDA制订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提交备案申请,SPDA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自行开展BE。4、对同品种的注册申请实行集中审评,统一审评标准和尺度,提高效率。集中审评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规定的,按申报顺序作出审批决定并制发证明文件。5、对创新药在审评过程中,允许变更申请人,变更临床适应症,审评中发现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不具备继续审评价值的,直接作出审评不通过的结论,如有可以弥补的技术缺项,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告知其需要继续补充研究的有关事项,并补报相关资料。SFDA收到资料后继续开展审评。仿制药进行技术审评后不再允许补充资料。6、建立药品注册申请立卷制度、严格控制一次性??审评,不批准。7、对申请改变原研药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要严格控制,应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的临床应有优势,凡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8、已在中国注册专利的药品,申请人可在该专利期满2年或4年内提出仿制药注册申请。不符合此规定的,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予以退回。对专利提出挑战的另行处理。9、对2008年以来,在注册申报资料核查中,无法确认研究资料真实性,申报资料存在雷同,数据试验无法溯源,以及仿制未公布处方和工艺的中药制剂品种,一律不予批准,将相关注册申请退回申请人。10、凡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或疗效不确切的仿制药一律不予批准。相关被仿制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的,SFDA公布品种名单,要求相关企业在五年内开展再评价,未能通过再评价的,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期满后不予再注册,注销其批准文号。11、适时发布《限制审批品种目录》,引入限制审批的品种范围。(1) 市场需求供大于求的品种(2)与已上市同品种相比,不具备临床优势或安全性风险更高的品种。(3)安全性或有效性存在风险的已上市品种的仿制药(4)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品种引入目录的不再受理该品种的注册申请,对已受理的停止批准,已上市的由SFDA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12、技术审核结论有重大技术争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由审评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申请人、审评人员共同参加的会议,公开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开。13、儿童药品、国内国际同步注册的品种单列审评审批。特别第8条,这条杀伤力很大,专利期还很长的药不能开发,抢所谓的首访也毫无意义,全国的注册量也立马下来了。很多制药公司的研发中心或药物研究公司立马无所事事,要么解散要么安心的投入人力物力时间踏踏实实研究药物,一大批研发人员要么下岗要么转行。不过对研发人员和研究公司要求也更高了,拼的是真实力,而不是投机取巧。对真正避开专利的公司更有好处,可以慢悠悠的做,成为独家。之前有一个药,晶型专利都要2028年到期,国内公司一哄而上就按老外的晶型报上去了。当然,还有很多这种化合物专利或晶型专利到期还很长时间的药物都报上去了。现在如果真执行都得退审了,问题是交的审评费回退吗?
药品注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中,药品注册管理是从源头上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科学评价,保证上市药品安全有效,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1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的重要举措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继续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以风险效益评估和风险管理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强化学药品物研究全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审评审批公开公平,提高审评审批效率,较好地履行了《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 1.1 完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一是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及天然药物注册技术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