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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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相关的资讯

  • CFDA对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p p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p p   联系人:高磊 /p p   电子邮箱:gaol@cde.org.cn。 /p p   附件: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1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196f5c80-7e72-40cf-82cc-eb984f84b472.docx"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a /p p br/ /p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 CFDA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意见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8月19日至9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个人反馈意见280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p p   在修改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政策界限,严肃查处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 同时,又从实际出发,区别并非主观故意及其他客观情况影响判定的,给予补救措施。采纳了合理意见建议,主要归纳有6项: /p p   一、对于数据造假的行为,不列入漏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和漏报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药物等情况。 /p p   二、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在被处罚期间所涉及品种,如确属临床急需,可以提出特殊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p p   三、对于数据造假所涉及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临床试验机构限期整改调整为所涉及专业限期整改。 /p p   四、对于数据造假所涉及的主要研究者,参与研究所有已受理的注册申请由不予批准调整为暂停审评审批。 /p p   五、对于数据造假涉及的品种,明确处理相关人员的程序,调整向社会公布和列入黑名单的内容。 /p p   六、对于处理及当事人的复议,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具体程序和途径。 /p p   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归纳有3项: /p p   一、建议根据发现数据造假的比例处理,在比例较小时不进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是根据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定性,具体数量是情节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发现数据造假后终止了核查进程,在未完成全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情况下,并不能保证其他数据的真实。用发现数据造假比例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二、建议仅对数据造假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进行处罚,不对申请人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是相关法律责任主体。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三、建议黑名单中不列入具体监查员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名单具体化,强化对具体监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是促进申请人监督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实施责任的有效落实措施。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将修改后的《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p p   联系人:罗小文 /p p   电子邮箱:luoxw@cfda.gov.cn /p p & nbsp & nbs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 /strong /span /p p   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针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组织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29号)、《关于14家企业13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60号)、《关于7家企业6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6年第92号)。上述公告中所述药物临床试验活动中存在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给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现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p p   一、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责任: /p p   (一)申请人是药品注册的申请者和权利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监督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p p   (二)研究者受申请人委托具体实施临床试验项目,必须保证试验行为符合GCP规定,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及可溯源,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机构是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直接管理者,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有管理监督责任。 /p p   (三)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受申请人委托,承担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及合同约定的责任 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和数据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p p   二、违反GCP第六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六十二条等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数据造假: /p p   (一)编造或者无合理解释地修改受试者信息以及试验数据、试验记录、试验药物信息 /p p   (二)以参比制剂替代试验组用药、以试验组用药替代参比制剂或者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的试验用药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 /p p   (三)隐瞒、弃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试验方案的选择性使用试验数据 /p p   (四)瞒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p p   (五)瞒报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药物 /p p   (六)故意损毁、隐匿临床试验数据或者数据存储介质 /p p   (七)其他故意破坏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p p   三、核查发现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研究者有第二条所列数据造假行为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按以下原则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对于2015年11月11日《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30号,以下简称第230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二)对第230号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p p   在被处罚期间申请人如有确属临床急需的药物上市,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 /p p   (三)对第230号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所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责令所涉及专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 整改完成前不接受其参与研究的申报资料。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整改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检查通过后恢复临床试验资格 检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临床试验资格。 /p p   对主要研究者参与研究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临床试验机构同一个专业有两个及以上临床试验出现数据造假行为的,其专业完成临床试验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临床试验机构有三个及以上临床试验出现数据造假行为的,吊销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其机构完成临床试验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四)有第二条所列数据造假行为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直接处理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上签署姓名的相关责任人。如申请人认为有其他责任人时,可在本公告发布一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详细情况并注明其所负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实后一并进行处罚。 /p p   (五)对于本条第三项暂停审评审批的具体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撤回申请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按主动撤回有关政策处理。申请人认为其临床试验数据真实,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继续审评审批,不属实的将依法查处。 /p p   (六)对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不规范,不足以证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仅存在数据不规范,通过补充资料可以完善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补充后按程序进行审评审批。 /p p   (七)根据第二条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组织机构代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监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名单,临床试验机构名单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研究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名单,合同研究组织名单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监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名单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处罚决定时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 /p p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 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查处。 /p p   (一)未经受试者知情同意,或者受试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即违背方案对受试者开展临床试验相关操作的 /p p   (二)明知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受试者,影响受试者安全的 /p p   (三)试验用药品保存、使用不当,影响受试者安全的 /p p   (四)擅自将药物临床试验某些工作委托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的 /p p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明显影响到受试者权益、安全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情形。 /p p   五、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况。拒绝、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罚,列入黑名单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核查工作、及时说明和处理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p p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要求,主动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问题,主动撤回申请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p p   (一)申请人在核查前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的,依据《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69号),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申请人可以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撤回品种重新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3号)有关要求重新开展或者补充完善临床试验。 /p p   (二)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自查发现数据不真实的,主动将具体品种、申请人的名称以及不真实的具体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告知申请人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p p   在现场核查计划网上公示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真实的数据所涉及的品种情况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撤回申请的,按主动撤回处理 未提出撤回的申请,并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场核查中查实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报告存在问题的,依法从重查处。 /p p   六、处理及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p p   对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会同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药审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决定 涉及完整性、规范性问题的处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司会同核查中心、药审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前,将书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当于3日内提出。当事人的解释及接受解释的情况,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一并向社会公开。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或者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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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借助于TSQ Altis的高灵敏度建立了一种基于沉淀酶解法的IgG-1类型单抗药物临床前生物分析的通用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价格低廉且具有高度通用性,可使用于临床前动物模型的所有生物基质。此外该方法还可以在测量体内药物浓度的同时监控单抗大分子药物的结构完整性。该方法广泛适用于药物开发的早期筛选以及药物的临床前研究阶段,提供注册必需的药代和药效动力学以及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数据。该方法可为广大药企和CRO公司节约大量的方法开发时间, 并提供更多维的信息帮助制药工作者在早期判断候选抗体的成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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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S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一部许青峰一、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  总体要求、分类要求、受试例数二、试验常见问题试验设计、安全性数据总结分析三、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一)总体要求1、药物临床研究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3、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仿制药),一般不进行临床研究,需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4、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行Ⅱ期和Ⅲ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5、药物临床研究的受试例数应当根据临床研究的目的,符合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最低临床研究病例数要求。

  • 解决积压品种及审评审批管理的规范(内部消息)

    解决积压品种及审评审批管理的规范(内部消息) 注:来自某微信群 分类处理措施:1、 加快审评一批自主创新和临床亟需的品种;2、 坚决退审一批研究质量不好的品种;3、 严格查处一批弄虚作假的品种;4、 至2016年底基本形成审评审批和受理的进出平衡,至2018年全国实现更严格的审评审批技术规范,按规定时限审批。 具体措施:1、按照《国务院?意见》,仿制药品应按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不再受理不是按照原研药品仿制的申请。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申请,任按原审评标准审批,但上市后需要补做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报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重新申请。凡重新申报的,按新的收费标准缴费后,单独排队进行审评审批。批准上市的不再参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临床试验资料不完全,不真实,不予审批。发现弄虚造假,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信息,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再接收相应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参与研究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3、对临床试验和BE申请,重点审查受试者的??申报资料无重大缺陷的,附加要求申请人按技术指南完善相关研究,有条件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申请BE的申请人,应按SFDA制订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提交备案申请,SPDA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自行开展BE。4、对同品种的注册申请实行集中审评,统一审评标准和尺度,提高效率。集中审评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规定的,按申报顺序作出审批决定并制发证明文件。5、对创新药在审评过程中,允许变更申请人,变更临床适应症,审评中发现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不具备继续审评价值的,直接作出审评不通过的结论,如有可以弥补的技术缺项,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告知其需要继续补充研究的有关事项,并补报相关资料。SFDA收到资料后继续开展审评。仿制药进行技术审评后不再允许补充资料。6、建立药品注册申请立卷制度、严格控制一次性??审评,不批准。7、对申请改变原研药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要严格控制,应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的临床应有优势,凡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8、已在中国注册专利的药品,申请人可在该专利期满2年或4年内提出仿制药注册申请。不符合此规定的,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予以退回。对专利提出挑战的另行处理。9、对2008年以来,在注册申报资料核查中,无法确认研究资料真实性,申报资料存在雷同,数据试验无法溯源,以及仿制未公布处方和工艺的中药制剂品种,一律不予批准,将相关注册申请退回申请人。10、凡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或疗效不确切的仿制药一律不予批准。相关被仿制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的,SFDA公布品种名单,要求相关企业在五年内开展再评价,未能通过再评价的,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期满后不予再注册,注销其批准文号。11、适时发布《限制审批品种目录》,引入限制审批的品种范围。(1) 市场需求供大于求的品种(2)与已上市同品种相比,不具备临床优势或安全性风险更高的品种。(3)安全性或有效性存在风险的已上市品种的仿制药(4)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品种引入目录的不再受理该品种的注册申请,对已受理的停止批准,已上市的由SFDA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12、技术审核结论有重大技术争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由审评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申请人、审评人员共同参加的会议,公开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开。13、儿童药品、国内国际同步注册的品种单列审评审批。特别第8条,这条杀伤力很大,专利期还很长的药不能开发,抢所谓的首访也毫无意义,全国的注册量也立马下来了。很多制药公司的研发中心或药物研究公司立马无所事事,要么解散要么安心的投入人力物力时间踏踏实实研究药物,一大批研发人员要么下岗要么转行。不过对研发人员和研究公司要求也更高了,拼的是真实力,而不是投机取巧。对真正避开专利的公司更有好处,可以慢悠悠的做,成为独家。之前有一个药,晶型专利都要2028年到期,国内公司一哄而上就按老外的晶型报上去了。当然,还有很多这种化合物专利或晶型专利到期还很长时间的药物都报上去了。现在如果真执行都得退审了,问题是交的审评费回退吗?

  • 《2010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

    药品注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中,药品注册管理是从源头上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科学评价,保证上市药品安全有效,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1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的重要举措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继续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以风险效益评估和风险管理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强化学药品物研究全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审评审批公开公平,提高审评审批效率,较好地履行了《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  1.1 完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一是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及天然药物注册技术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相关的资料

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相关的仪器

  • 一、超声导入靶向透药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情况1、强力透皮给药是通过特定的物理学方法和手段,使药物透过皮肤进入体内病变组织和器官,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局部浓集和侵润,并促使药物自细胞外向细胞内转移,直接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达到靶向治疗的目的。近来研究较多的方法有:激光微孔技术、电致孔技术、超声空化透药技术和现代离子导入技术。其中超声透入技术及电致孔技术是进入临床应用多年的成熟技术。2、作用机制(1)人工生物通道的建立:电致孔技术:采用一种特定的瞬时电脉冲,改变组织膜和细胞膜脂质颗粒的排列,使其有序化,形成药物通透的水性孔道。集密的孔道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药物进入体内的高通透区。超声空化技术:利用超声波的空化作用,使皮肤细胞膜、组织膜形成和扩大已形成的生物孔道,最大孔径可达到25微米,孔道可维持时间长达数小时时间。(2)强力定向驱动:超声波对流转运作用与辐射压作用:使药物粒子和分子获得定向转运的动能。(3)病变组织的药物浸润:促使药物自细胞外向细胞内转运。3、作用特点(1)可使药物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深度的靶组织中形成有效浓集和浸润,提高药物对靶组织的作用。离体和在体实验均表明:药物局部组织浓度比口服和注射给药高几十倍至数百倍,从而迅速发挥治疗作用,并且使疗效大大提高。(2)有效浓度维持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使疗效的维持时间大大延长。(3)促使药物分子由细胞外向细胞内转运,使一些细胞内作用的药物疗效大大提高,如大多数激素和部分抗生素等。(4)除常规小分子药物外,物理协同作用还适合大分子生物制剂,中药有效成分的靶向给药。(5)代谢入血的药物浓度很低并被迅速的排泄,既无胃肠道对药物的破坏和肝脏的首过效应,也无血药浓度的峰谷变化。因此,避免全身毒副作用和个体差异,可连续性用药。4、发展趋势和现状近年来研究较多的超声用于透入化学药物、生物制剂、基因药物的局部表达、激素、免疫药物、各种生物因子、蛇毒酶等;中药的有效成分透皮给药由日本和中国的学者进行研究如丹参、红花、大黄等成分的透皮临床研究。超声透入各类局部镇痛药、抗炎药和胰岛素等已被美国FDA批准进入临床应用。目前国内的研究方面逐渐被重视,每年相关研究论文成倍增长。超声透药设备进入临床应用几年来,在肿瘤局域性化疗、疼痛治疗、骨科疾病、风湿病、儿科疾病、感染性疾病、妇产科、外科等数十种疾病的临床治疗中显示出独特的治疗效果,随着中医现代化的普及,具有显著中医特色的超声导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二、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简介由河南弘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将超声空化技术和中频电致孔技术有机结合,相互协同和作用叠加,使药物透入量大大增加,可提高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中医超声透药设备。1、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产品特点:(1)根据终端客户的不同具有三种不同的机型设置,输出通道分别有2-4个,可分别满足4-12个穴位或部位同时治疗。(2)中医子午流注、分证型、补泻快捷功能的设置。(3)超声、脉冲单独和复合应用设置。(4)治疗深度、治疗时间可单独设置。2、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临床应用特点:(1)超声波和中频电的单独治疗及复合治疗。(2)便捷综合治疗、中医快捷治疗及中医分证型治疗。(3)同步、异步设置适应于不同疾病的同时治疗。3、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独特优势:(1)唯一将中医治法与超声治疗相结合。(2)治疗深度可以调节。(3)治疗头变频控温。(4)含有耦合剂的超声治疗固定贴。4、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1)该设备体现了中医特色,各项特定参数的设置保证了治疗效果。(2)注册证的适应范围广,避免了医保部门的检查。(3)设备名称即是收费标准名称,有较高的医保收费项目。(4)在控制药占比的情况下,增加了科室纯收入。总之,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通过智能化控制超声强度(SP)、电致孔强度(EP)、电导强度(IP)和输出频率(Hz)及时间(T),深度(H)和范围为实现超声精准靶向透药技术奠定了基础。三、弘亿康超声导药仪与其他超声透药的区别不同部位的皮肤通透性依次排列为:颈部-耳后-腋窝-头皮-前臂内侧-腹部-背部-大腿内侧-前胸-四肢-手心-足底。四、骨伤科、康复科的临床应用1、超声药物透入治疗骨伤科、康复科疾病:超声波靶向药物透入治疗,优势在于通过皮肤或经络将治疗药物透入到病变局部,使病变局部的药物浓度达到治疗值,保证了药物的治疗效果,避免了口服消化液对药物的破坏影响疗效、避免口服引起的胃肠道不适、不能进食的患者及肝肾功能严重障碍等不利因素,超声波靶向药物透入治疗开辟了第三方给药的途径,药物根据疾病不同选择相应的治疗药物。2、超声药物透入大分子中草药复合制剂:众多的临床实践证明,中草药副作用小、成本低,不论是治疗原发疾病还是治疗并发症都有西药不可比拟的治疗效果,但是中草药因分子较大,大多是口服的较多,采用离子导药几乎没有效果,只有超声才可以透入人体,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可将中草提取液透入人体。3、超声药物透入+中医分证型治疗突显中医特色:中医学治疗疾病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简、效、便、廉的治疗效果使成千上万的患者获得了健康,但因为其理论抽象诊治偏于经验化而难以普及,面对此种现状,河南弘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研发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和超声波治疗仪的过程中,将中医分证型治疗功能、中医“补泻”治疗功能、子午流注功能融入到设备的性能中,与超声透入功能共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4、中医特色在骨伤、康复科常见病证超声药物透入的应用举例:(1)疼痛 :应用中药方剂或止疼剂等,取阿是穴(病变部位,开放损伤需避开伤口)配子午流注选穴。(2)肿胀(限闭合损伤)应用红花注射液或中药活血化瘀复方浓缩煎剂等水,取阿是穴(病变部位)或配子午流注选穴。(3)术后尿潴留应用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取关元、气海、命门、肾俞穴或配子午流注。(4)调节脾胃(腹胀、食欲不振等)应用胃复安或四磨汤水煎剂,取足三里、天枢穴或配子午流注选穴。(5)促进骨折愈合应用中药复方浓缩煎剂或黄芪注射液等促进骨折愈合药物,取阿是穴(骨折部位或骨折两端,需避开伤口)或配子午流注选穴。(6)促进神经功能恢复应用神经生长因子或中药复方浓缩煎剂等,取阿是穴(神经损伤部位,需避开伤口)或配子午流注选穴。(6)便秘(术后卧床或老年便秘)应用大承气汤浓缩煎剂或西药泻下剂,取关元、中脘或配子午流注选穴。五、安全性及不良反应超声透药的药物动力学研究表明,药物透入皮肤直接到达局部病变组织发挥作用,进而被毛细血管吸收经循环代谢,整个体内过程不能形成血药浓度高峰,因此不能引起全身毒副作用,但由于局部皮肤药物浓度较高,超声波及电导能量作用,极少数患者出现皮肤刺激,偶然出现这种情况更换治疗部位即可,严重的患者立即停止局部透药治疗即可,1-2天即可恢复。六、临床应用情况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上市以来受到国内上百家医院临床医师和患者的好评。如“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观察”“超声电导透皮给药对减轻股骨骨折术后患肢肿胀疗效观察”“超声电导经皮透药治疗骨折患者疼痛的疗效观察 ”等论文系统观察了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在治疗内科患者的治疗效果。该产品先后在北京安贞医院、东方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徐州儿童医院、利川中医院、青海海南州人民医院等地运用此项技术。七、在骨伤科应用的相关论文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观察黄国志 翁春晓 梁东辉【摘 要】 目的:探讨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方法:将112例下背痛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 ,2组患者均给予超声电导经皮透药治疗,其中治疗 组患者透入地塞米松及利多卡因等药物,对照组透入生理盐水,超声电导治疗,每次持续 30 m in,每天1次10d 为1个疗程 ,于治疗前治疗 3,7 ,10 d后对2组患者疼痛 程度采用目测类比评分法 (VA)S 进行评分及组间比较。结果:2组患者分别经10 d 治疗后,治疗组患者在疼痛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 p0 .0 1 )。结论: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对下背痛患者具有显著疗效。慢性下背痛病因较复杂,病灶可能源于多个部位在一些关于脊神经后支行径及分布的研究中发现,下背痛部位与后支分布有着密切神经联系,目前下背痛的治疗方法 样疗效均不尽如人意。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疗法已成功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并具有较好疗效。本研究应用此方 法治疗腰脊神经后支损伤综合征诱发的下背痛患者临床疗效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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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estro Edge/Pro 高通量微电极阵列系统- 研究案例:瑞德西韦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包括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内的一些候选药物都被认为有新冠治疗潜力,而瑞德西韦更是目前唯一一种有紧急使用授权的药物。而人们对于这些药物安全性的认知,特别在心脏毒性这一块,仍然是或缺的。为了了解药物诱导致心律不齐风险,研究者使用了Maestro微电极阵列系统对瑞德西韦处理后的hPSC-CM样本开展了QT间期延长和自动除极方面的评估。图D-E: 使用Axion公司的Maestro Pro系统完成的MEA实验。利用Axion的Cardiac Analysis Tool软件,我们分析了如下心律不齐风险相关参数:FPD、FPDc、beat period、Na+ Peak (amplitude)、beat period irregularity和conduction velocity。 在对hiPSC-CM做MEA分析时,30分钟的瑞德西韦处理却被发现能导致其产生剂量依赖性的FPD延长。另外,高于30 μM的瑞德西韦可导致Na+峰振幅和自发跳动频率的降低。而在更高浓度下,hiPSC-CM的自发跳动甚至会完全停止(图D中的右侧图例)。并且,30 μM瑞德西韦的处理,还会导致样本在‘非规律跳动周期’这个参数上产生0.17%至0.42 %幅度的增加,传导速率则发生0.266至0.230 m/s的降低(图E )。这些数据都说明瑞德西韦对于人类心肌细胞而言还是有潜在的促心律不齐作用的(与膜片钳结果相反)。◆ ◆ ◆ ◆CARDIAC ACTIVITY ASSAY心肌细胞功能实时监测秘籍◆ ◆ ◆ ◆PART I 原理介绍监测心肌细胞电活动有用吗?使用体外细胞模型已被证明是人类心脏疾病研究的一个有效且强大的策略。心肌细胞在可兴奋性或者(和)收缩性方面的细微变化正是导致很多这类疾病的根本原因。Maestro平台可实时捕获活细胞(如心肌细胞)的电活动,并提供重要的细胞功能性数据。为您的研究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助一臂之力。 什么是高通量微电极阵列? 在微孔板底部的培养表面下方,Axion植入了紧致排列的电极网格阵列,创造出全球首款多孔微电极阵列测试板。那些具有电活性的细胞,如心肌细胞等,可以被培养生长在电极表面。它们会逐渐成熟并形成跳动的合胞体。使用Maestro技术,您就可以轻松地记录每个样本中每个电极检测到的自发或诱发的电活动,精度可以达到毫秒级别。由此,系统配套软件就能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为您提供精准且丰富的实验数据。适用样本原代心肌细胞、iPSC衍生心肌细胞、iPSC衍生心脏类器官、心肌细胞球心肌功能‘全景’测试作为下一代高通量电生理记录系统,Maestro Edge和Pro能够对心肌细胞的四项最重要的生理功能进行分析,且全程实时无标记。现在只需一台设备,您就能同时‘看透’6/24/48/96个样本,全景无死角!PART II Maestro系统介绍Maestro MEA实验流程Maestro使得MEA实验简单到超乎想象。A将心肌细胞培养在Axion MEA板上。B将MEA板放入Maestro MEA系统,静待环境仓达到温度和气体浓度的平衡。C使用AxIS Navigator软件无创且实时地分析心肌细胞电活动。Maestro平台优势一次实验,四项检测 仅需一次细胞培养,即可无创、实时地记录MEA板上每孔的数据,进行心肌细胞的四个方面键功能分析:[1] 动作电位, [2] 场电位, [3] 传播,[4] 收缩。提供关键答案 间接检测方法经常被用来推断心肌细胞功能。例如钙成像,该技术无法捕获微小却重要的钠离子通道功能的变化。而蛋白表达水平的检测结果与细胞疾病模型功能的相关性也很差。只有使用Maestro MEA系统实时追踪心肌细胞的可兴奋性,您才能回答功能相关的关键问题。无标记分析 Maestro MEA系统无创地检测心肌细胞群体的电信号,杜绝使用染料或报告子,避免其对细胞模型的干扰,您数据的准确性无需置疑。更使您得以实现对一个样本电活动的长期(数小时、数周甚至数月)追踪。原位检测 其它的高通量平台(例如自动化膜片钳或者流式细胞仪)通常会要求对样本做预处理,制备成单细胞悬液再上机检测。对于可兴奋性细胞这种以互相交联的功能性网络形式存在的样本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想的状态。此外,细胞收集的过程也需要大量的手动操作步骤。只有Maestro MEA系统能够在捕获心肌细胞可兴奋性的同时维持其形态学上的复杂性。简单易用 只有电生理专家才会使用Maestro MEA系统?不存在的!只要把细胞培养在MEA板上,然后把板放入Maestro MEA仪器检测仓内,即可记录心肌细胞电生理数据。Axion提供的一系列软件会帮您完成剩下的数据分析步骤,甚至连可直接用于文献发表的图表都搞定了。您也可以!PART III 应用方向简介药物心脏毒性筛选,药物心脏安全评价(CiPA),心脏细胞功能检测,光遗传学,模式生物表型筛选,干细胞开发及质控。心肌缺血心脏脂肪酸氧化障碍长Q-T间期综合征(复极延迟综合征)评估iPSC-CMs功能变化临床前药物心脏安全评估(CiPA)长Q-T间期综合征(别称复极延迟综合征)心律不齐Maestro多孔微电极阵列+Lumos光遗传的强大组合 Axion公司创新的多孔板光遗传刺激系统Lumos,可对MEA板内样本进行光强(1-100%)和光照时长(低至100ms)的控制。您可以选择多至四种不同波长的LED光源来刺激单孔内的细胞,并行处理通量高至96个。您也可以对每个孔内混合培养细胞样本中的某一类细胞群体进行单独控制,建立高阶神经疾病模型。所以,通过在软、硬件上与Maestro系统无缝整合,Lumos可以助您精准、灵活、高效地实现神经细胞网络的调节及实时的功能检测。 Axion BioSystems ImagineExploreDis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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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床用激光平台全上zui通用的多通道、多适应症和云连接医疗激光器。ML7710 支持所有已知的光敏剂和用户友好的自校准功能。治疗流程可以根据特定需求进行定制,确保zui终的患者安全和舒适。一款云连接的临床激光平台,适用于各种医疗应用,从光动力疗法到荧光成像和光热疗法。该系统zui多可配备八 (8) 个激光输出,波长在UV至2000+nm 之间相同或不同波长,并针对每种应用进行配置。该系统的标准功能包括易于使用的触摸屏用户界面、多个可单独寻址的输出通道、瞄准光束和智能内部校准模块。它还配备了安全和可用性所需的所有功能,例如光纤传感器、脚踏/手开关和安全联锁装置。可选功能包括:光剂量监测、荧光测量和定制处理流程、个性化工业设计、年度校准和现场服务以及延长保修。设计和制造过程根据 ISO 13485 完成,设计符合 IEC 60601 和 FDA CDRH 21CFR1040.10 要求和法规。ML7710 平台的某些配置还具有 CE 标志和 PMA 认证。该系统经过认证,可与紫外至 2000+ nm 和 0–15 W 的所有配置配合使用,zui多 8 个通道。支持所有光敏物质/分子,包括 5-ALA/Gliolan/Levulan/Metvix、Verteporfin/Visudyne、Photofrin、Amphinex、Pc4、亚甲蓝、荧光素、ICG、Tookad、Foscan、Fotolon、Radachlorin、IRDye 700(均为各自所有者的商标)以及 UV 至 2000+ nm 波长范围内的许多其他物质/分子。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治疗监测用于监测的标准治疗光纤,以zui大限度地减少侵入性 - 支持多种光纤类型从组织先前照明收集的数据可确认肿瘤中的药物积累测量肿瘤不同部位的光强度可深入了解透光率监测光敏剂光漂白的状态,优化处理时间监测透光率的变化以检测可能的血液泄漏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连接和云分析连接性可实现远程治疗配置和所用参数的记录Modulight Cloud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在治疗改进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治疗监测在治疗过程中同时进行,收集的数据上传到Modulight Cloud可以从云端实时查看数据并下载数据以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进一步用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配套服务医疗器械安装人员(外科医生、医生、护士等)的现场培训定期预防性维护软件更新和硬件升级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支持应用程序测试治疗数据分析生命周期管理/回收支持临床试验启动案例:用于胶质母细胞瘤治疗的ML7710是一种多通道医用激光器,具有实时治疗监测功能,可指导外科医生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该治疗方式基于 5-氨基乙酰丙酸 (5-ALA) 的光动力疗法,用于胶质母细胞瘤的 ML7710 系统包括 8 个 1 W 波长的 635 W 激光输出。这八个激光输出中的每一个不仅可以用于5-ALA激活,还可以用于监测整个治疗过程中的PpIX荧光,以深入了解间质过程,例如治疗进展和可能的出血。ML7710 已连接互联网,治疗监测数据可从 Modulight 云实时查看。用于胶质母细胞瘤的 ML7710 配置支持用于完整肿瘤间质照明的圆柱形扩散器纤维和用于照亮切除腔的球囊照明器。用于内窥镜成像的 ML7710 配置适用于白光和荧光内窥镜。该系统配备了一个动态范围大的可调白光源(红色 635 nm、绿色 515 nm 和蓝色 445 nm 为 0-1000 mW),以及可根据使用的荧光团选择的激发光源。可能的激发波长选项包括荧光素为 488 nm,ICG 为 785 nm,5-ALA 为 405 nm,IRDye700 为 689 nm。光输出可以定制以支持行业标准的内窥镜光导,无需额外的外部光学元件。此外,用于内窥镜检查的ML7710还包括一种主动去斑点方法,可显着减少样品上的斑点量。用于膀胱癌治疗的ML7710是为支持新型光敏药物治疗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肿瘤而量身定制的。激光通过两个输出通道实现 689 nm 的照明:一个用于局部状肿瘤的聚焦照明,输出功率为 2 W,另一个用于膀胱的整体照明,以覆盖具有更高输出功率的 CIS 肿瘤。激光包括瞄准光束,用于可视化患者膀胱中的激光点。通过使用与市场上商用柔性膀胱镜兼容的薄而柔韧的照明光纤,可以实现为膀胱腔量身定制的光传输方法。用于膀胱癌的 ML7710 通过云连接,可实现远程治疗配置和轻松记录所用参数。更多详情请联系昊量光电/欢迎直接联系昊量光电关于昊量光电:上海昊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光电产品专业代理商,产品包括各类激光器、光电调制器、光学测量设备、光学元件等,涉及应用涵盖了材料加工、光通讯、生物医疗、科学研究、国防、量子光学、生物显微、物联传感、激光制造等;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培训,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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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相关的耗材

  • 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
    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产品优势采用*的“定向透药"技术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特设的非对称中频电流,保留了一定能量的负向脉冲,让皮肤组织细胞重新排列,促进皮肤电阻下降,对药物离子产生定向的推动力,同时可削弱皮肤的刺痛感并有效地消除皮肤丘症的发生,避免对皮试结果的干扰,让皮试结果更准确。由于青霉素皮试仪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在角质层的皮肤中产生极化,极化产生电场对抗效应,降低了通过皮肤的有效电流,离子导入的效果降低,影响药物渗透量,影响皮试结果的准确性。而传统的皮试方法,由于其无法克服的有创、疼痛弊端,造成患者恐惧、抵触,人手操作的个体差异,也导致皮试结果的准确度降低。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的技术上走在创新的前端,采用非对称中频电流定向透药经皮渗透技术。与现有的青霉素皮试仪采用直流电离子导入,在技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安全性、便利性、合法性在临床上得以被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认可。同时,药物导入仪操作便利,规范,节省了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减轻了护理的劳动强度,符合规范化操作,提高了医院的品牌形象,体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增加病人和家属的满意度。
  • 透皮实验猪皮
    关于体外渗透试验或透皮试验(IVPT),EMA在2018年发布的《Draft guideline on quality and equivalence of topical products》中仅推荐使用离体人类皮肤。PMDA规定可以使用离体大鼠、小鼠或猪的皮肤进行试验。在FDA 阿昔洛韦指南和IVPT指南中,均推荐采用离体人类皮肤;但在USP 1724中规定,除采用离体人类皮肤外,因猪的皮肤与人类皮肤具有相对相似的形态,可作为研究的重要选择; 实验用巴马香猪猪皮是一种用于透皮试验、烧伤研究、心血管研究等领域的动物模型。它的皮肤与人类的皮肤非常相似,具有优良的品质和稳定的遗传基因。实验用巴马香猪月龄20 -45天,猪皮的大小约为A4纸大小,厚度1mm左右,无添加化学试剂,全程冷链运输。 有实验动物养殖许可的养殖场,可提供质量合格证,个案信息表 收到后储于-18℃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出三个月,该巴马小猪皮肤已经经过加工处理,皮下组织以及毛发均处理干净,可以直接用于实验。 公司简介:北京元森凯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是一家专业从事生命科学类实验仪器研制、生产与销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毒理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安全、大气污染物、化学物质毒性鉴定、临床前药物开发与安全性评价、呼吸系统、环境与健康等领域。元森凯德在中国北京、美国宾夕法尼亚均设有技术联络中心,注重仪器的售前、售中、售后沟通,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进展动态,客户群体主要有全国各大高校、实验动物科研单位、药物研发机构、第三方CRO及医院中心实验室等。我们将以领先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完善的服务致力于成为业内优秀的实验仪器设备供应厂商。我们的目标是:服务用户至上,让科研仪器的使用变得更简便和高效。
  • 实验用猪皮
    关于体外渗透试验或透皮试验(IVPT),EMA在2018年发布的《Draft guideline on quality and equivalence of topical products》中仅推荐使用离体人类皮肤。PMDA规定可以使用离体大鼠、小鼠或猪的皮肤进行试验。在FDA 阿昔洛韦指南和IVPT指南中,均推荐采用离体人类皮肤;但在USP 1724中规定,除采用离体人类皮肤外,因猪的皮肤与人类皮肤具有相对相似的形态,可作为研究的重要选择; 实验用巴马香猪猪皮是一种用于透皮试验、烧伤研究、心血管研究等领域的动物模型。它的皮肤与人类的皮肤非常相似,具有优良的品质和稳定的遗传基因。实验用巴马香猪月龄20 -45天,猪皮的大小约为A4纸大小,厚度1mm左右,无添加化学试剂,全程冷链运输。 有实验动物养殖许可的养殖场,可提供质量合格证,个案信息表 收到后储于-18℃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出三个月,该巴马小猪皮肤已经经过加工处理,皮下组织以及毛发均处理干净,可以直接用于实验。 公司简介:北京元森凯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是一家专业从事生命科学类实验仪器研制、生产与销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毒理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安全、大气污染物、化学物质毒性鉴定、临床前药物开发与安全性评价、呼吸系统、环境与健康等领域。元森凯德在中国北京、美国宾夕法尼亚均设有技术联络中心,注重仪器的售前、售中、售后沟通,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进展动态,客户群体主要有全国各大高校、实验动物科研单位、药物研发机构、第三方CRO及医院中心实验室等。我们将以领先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完善的服务致力于成为业内优秀的实验仪器设备供应厂商。我们的目标是:服务用户至上,让科研仪器的使用变得更简便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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