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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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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相关的论坛

  • 中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S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一部

    中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S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一部许青峰一、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  总体要求、分类要求、受试例数二、试验常见问题试验设计、安全性数据总结分析三、对药品注册临床要求的理解(一)总体要求1、药物临床研究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3、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仿制药),一般不进行临床研究,需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4、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行Ⅱ期和Ⅲ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5、药物临床研究的受试例数应当根据临床研究的目的,符合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最低临床研究病例数要求。

  • 解决积压品种及审评审批管理的规范(内部消息)

    解决积压品种及审评审批管理的规范(内部消息) 注:来自某微信群 分类处理措施:1、 加快审评一批自主创新和临床亟需的品种;2、 坚决退审一批研究质量不好的品种;3、 严格查处一批弄虚作假的品种;4、 至2016年底基本形成审评审批和受理的进出平衡,至2018年全国实现更严格的审评审批技术规范,按规定时限审批。 具体措施:1、按照《国务院?意见》,仿制药品应按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不再受理不是按照原研药品仿制的申请。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申请,任按原审评标准审批,但上市后需要补做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报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重新申请。凡重新申报的,按新的收费标准缴费后,单独排队进行审评审批。批准上市的不再参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临床试验资料不完全,不真实,不予审批。发现弄虚造假,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信息,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再接收相应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参与研究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3、对临床试验和BE申请,重点审查受试者的??申报资料无重大缺陷的,附加要求申请人按技术指南完善相关研究,有条件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申请BE的申请人,应按SFDA制订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提交备案申请,SPDA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自行开展BE。4、对同品种的注册申请实行集中审评,统一审评标准和尺度,提高效率。集中审评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规定的,按申报顺序作出审批决定并制发证明文件。5、对创新药在审评过程中,允许变更申请人,变更临床适应症,审评中发现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不具备继续审评价值的,直接作出审评不通过的结论,如有可以弥补的技术缺项,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告知其需要继续补充研究的有关事项,并补报相关资料。SFDA收到资料后继续开展审评。仿制药进行技术审评后不再允许补充资料。6、建立药品注册申请立卷制度、严格控制一次性??审评,不批准。7、对申请改变原研药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要严格控制,应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的临床应有优势,凡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8、已在中国注册专利的药品,申请人可在该专利期满2年或4年内提出仿制药注册申请。不符合此规定的,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予以退回。对专利提出挑战的另行处理。9、对2008年以来,在注册申报资料核查中,无法确认研究资料真实性,申报资料存在雷同,数据试验无法溯源,以及仿制未公布处方和工艺的中药制剂品种,一律不予批准,将相关注册申请退回申请人。10、凡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或疗效不确切的仿制药一律不予批准。相关被仿制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的,SFDA公布品种名单,要求相关企业在五年内开展再评价,未能通过再评价的,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期满后不予再注册,注销其批准文号。11、适时发布《限制审批品种目录》,引入限制审批的品种范围。(1) 市场需求供大于求的品种(2)与已上市同品种相比,不具备临床优势或安全性风险更高的品种。(3)安全性或有效性存在风险的已上市品种的仿制药(4)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品种引入目录的不再受理该品种的注册申请,对已受理的停止批准,已上市的由SFDA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12、技术审核结论有重大技术争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由审评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申请人、审评人员共同参加的会议,公开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开。13、儿童药品、国内国际同步注册的品种单列审评审批。特别第8条,这条杀伤力很大,专利期还很长的药不能开发,抢所谓的首访也毫无意义,全国的注册量也立马下来了。很多制药公司的研发中心或药物研究公司立马无所事事,要么解散要么安心的投入人力物力时间踏踏实实研究药物,一大批研发人员要么下岗要么转行。不过对研发人员和研究公司要求也更高了,拼的是真实力,而不是投机取巧。对真正避开专利的公司更有好处,可以慢悠悠的做,成为独家。之前有一个药,晶型专利都要2028年到期,国内公司一哄而上就按老外的晶型报上去了。当然,还有很多这种化合物专利或晶型专利到期还很长时间的药物都报上去了。现在如果真执行都得退审了,问题是交的审评费回退吗?

  • 《2010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

    药品注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中,药品注册管理是从源头上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科学评价,保证上市药品安全有效,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1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的重要举措  2010年,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继续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以风险效益评估和风险管理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强化学药品物研究全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审评审批公开公平,提高审评审批效率,较好地履行了《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  1.1 完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一是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及天然药物注册技术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 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新闻想到的注册核查

    11月11日晚,食药总局终于使出了杀手锏,第一次曝光了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八家企业名单,并表示对其涉及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其实对于上述处罚,医药企业并不害怕,他们现在都与临床试验机构互相推诿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医药企业真正害怕的是食药总局的“三年禁令”。“不能申报新药,企业如何发展、业绩如何保证,尤其是上市公司。”他说。  药企最怕“三年禁令”  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11个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涉嫌弄虚作假问题。“食药总局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他说。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食药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食药总局之前称,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三年内不受理其药品申请。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制剂出口巨头华海药业中枪  记者12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华海药业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出问题的环节,可能是临床试验机构的问题,不是企业的问题。“至于出口制剂是否存在临床数据造假问题,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作为我国知名制剂出口企业华海药业在此次事件中也中枪。食药总局称,华海药业坎地沙坦酯片原始记录缺失、分析测试系统无稽查轨迹、试验用药品未留样、部分图谱真实性高度存疑,甚至隐瞒弃用试验数据、修改调换试验数据。  今年8月,华海美国和普洛康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展开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公司有30多个ANDA申请文号,预计未来每年有5至10个ANDA 文号获批,海外制剂业务将长期受益。  华海药业三季报显示,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21亿元,同比增长34.09%;实现归母净利润3.35亿元,同比增长65.7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46.28万股,占比2.0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77.33万股,占比1.65%。  华海药业指出,上述增长归结于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营收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53亿元,同比增长约30%,主要是沙坦类产品和神经类产品销售大幅增长。而国际制剂业务营收大幅增长,制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9.68亿元,其中国际制剂业务同比增长43%,预计全年制剂业务有望增长40%左右。  八家企业宽限期内未主动撤回申请  记者了解到,食药总局清理临床数据造假行动是从7月22日开始,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明确表态“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非常普遍,不可靠、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问题确实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干扰了上市药品有效安全的科学评价,严重破坏了审评审批的正常秩序。” 随后,食药总局出了一份企业核查清单,医药界哗然了。自查核查品种清单1622个受理号中,进口有171个受理号,新药948个受理号,已有国家标准503个受理号。受理号中有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包括华海药业、恒瑞医药(51.16, 0.00, 0.00%)等国内外制药龙头企业。其中,化药需要自查1283个受理号,占79.1%,中药大多是2005年至2006年的受理号,共237个,占14.6%。生物制品共102个受理号。  “我们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董事长、总经理全部开会研究。”国内一家知名研发企业副总告诉记者。另一家上市药企老总说,公司有6个品种在名单上,现在已经撤回了3个药品申请。  为了给予药企业充分的自查时间,食药总局给出了一个多月的宽限期,允许企业自动撤回有问题的申请。8月28日,食药总局公布,此次自查结果中,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 67%;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但上述八家企业的11个品种并不在企业主动撤回之列。 土豆点评:这个发现数据涉及造假,是在审查资料的时候发现啊?还是去现场进行注册核查的时候发现的啊?现场注册核查是不是开始严格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了?

  • 【分享】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则,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旨在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原则性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筛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第五条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临床试验方案,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第六条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实验室进行。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特点,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及控制、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的修改等,对临床试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的保护。

  • 【资料】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36号 2010年11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受试者的保护,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你局指导本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GSK将公布在研药物所有临床试验数据

    一直以来,大型制药公司研发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都作为公司的高度机密,而保存在公司的数据库中。葛兰素史克(GSK)决定打破常规,公开公司的“高度机密”。讨论公布在研药物所有临床试验数据利弊.

  •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 【分享】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分析质量,确保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通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加以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中药物及其代谢物分析,以及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进行血液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等学科的检测或评估,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第三条 所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分析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第五条 所有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工作需要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二)严格履行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三)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地进行实验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报告;(四)对涉及保密的技术资料、受试者信息等履行其保密责任;(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的能力。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为:(一)负责或协调所在机构法人与申办者签订书面合同;(二)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实验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和经验,保存实验人员的学历资质、工作经历、专业培训以及工作性质描述等材料; (四)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五)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六)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七)聘任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八)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分析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九)审查、批准实施方案、分析结果或分析报告;(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七条 实验室应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其人员的数量应与其开展的分析工作相适应。质量保证负责人的职责为:(一)负责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运行;(二)审核实施方案、实验记录、分析结果或分析报告;(三)根据每项分析工作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详细记录稽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或分析负责人报告;(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档案管理等;(五)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核标准操作规程,并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第八条 每项分析工作必须指定分析负责人。分析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该项目的实施方案;(二)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三)建立并验证分析方法;(四)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实验人员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五)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实验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 (六)确保实验中偏离试验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七)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和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八)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

  •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以下简称生物样本)是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进行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生物样本中药物、药物代谢物及生物标志物等进行分析,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 第三条 凡为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注册数据而进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隶属于药物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的实验室,应纳入研究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独立的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并任命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能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对分析工作的实施和结果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定期审阅所有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确保所有文件适时更新。 (三)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 (四)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七)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项目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 (八)审查、批准实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结果或报告。 (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与生物样本的管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部门应配备与其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为: (一)负责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运行; (二)审核分析实验方案、实验记录、结果或报告; (三)根据每项工作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订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详细记录稽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档案管理等; (五)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和审核,并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某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的分析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生物样本分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并对所承担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和分析报告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该项目的实验方案; (二)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 (三)建立并验证分析方法,撰写验证分析报告; (四)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实验人员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实验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 (六)确保实验中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 (七)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和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八)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并保存个人的培训与考核记录,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并取得上岗资格; (二)熟悉本指南要求,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三)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地进行实验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四)对涉及保密的技术资料、受试者信息等履行其保密责任; (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保持工作环境正常有序,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实验样本不受污染。

  • 【分享】关于征求《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分析质量,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确保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我司组织起草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蓝恭涛,唐慧鑫  电 话:010—88330742,0722  传 真:010—8836322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 编:100053  E-mail:yjjdc@sda.gov.cn  附件:1.《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跨国药企在华新药审批酝酿变革 或影响国内研发

    跨国药企在华新药审批酝酿变革 或影响国内研发中国针对跨国药企新药研发的审批程序正在酝酿变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下称“外资委员会”)近日正在与监管部门沟通针对跨国药企审批程序方面的事宜。按委员会说法,由于一项针对跨国药企的审批程序的变动,当中国患者想在中国买到一些跨国企业的新药要迟两三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并未对此做出相关的公开通知,但外资委员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变动内容是增加了一轮跨国药企新药研发的审批手续,他们是从会员公司处得到的消息。一位中国药企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自己的业务圈子里最近也在讨论这一消息,如果变动实施,对跨国药企确实会造成影响。但至今,他并未见过有相关文件出台,还是应以政府文件为准。一位跨国药企的政府事务工作人员透露,这一审批新方式的提出,也许是政府部门基于用药安全作出的考虑。中外差异是改革缘由外资委员会是若干个外资制药企业组成的团体,近日,他们称正在与监管部门沟通针对跨国药企审批程序方面的事宜。按外资委员会的说法,跨国药企在我国的审批环节也许将被拉长,国家药监局将对其增加一轮新的包括注册和申报等环节在内的审批程序。这一审批新方式已经有了自己的名字——“三报三批”,即在现有的跨国企业两轮审批程序基础上再加一轮、一共三轮的意思。目前,这一名词正在医药专业社交平台以及医药圈内讨论着。该负责人称,在实行“三报三批”之前,不算临床试验时间,审评审批通常需要5——6年。在实行“三报三批”之后,依据之前的调研数据,国际多中心的申请需要11——15个月,验证性临床试验审评审批需要32——40个月,上市申请审评审批需要25——33个月。该外资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三报三批”要求企业在已取得满足中国注册要求的中国患者数据的前提下,重复按临床申报流程申请批准临床批件,临床批件获得后再按上市申报流程申报上市。在跨国企业眼中,这种改变导致企业重新递交已被审评过的资料,额外多走一轮2年或更久的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相当于重新排一次队。”“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用药安全负责,其实是个中西方思维差异的问题。”一位大型跨国药企子公司的政府事务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匿名表示,此前,我国想与国际在新药上市上接轨,政府做了不少努力,并认可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鉴定结果。但这期间,遇到了一些中外差异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在国外,某款新药在上报时说是“片剂”,但在临床试验中会不断调整,最后出来的成品也许是胶囊等。但在我国,为了药物安全,有相关法规规定不允许在临床试验中做出更改。“并不是委员会故意刁难政府,也不是政府故意拖慢跨国企业的新药上市速度。”该工作人员称,由于国外一直使用的研发方式跟我国法律相冲,为了把住药物安全的关卡,“三报三批”的提法就这样出现了,“双方还需要进一步沟通。”跨国企业计划或将大幅调整“三报三批”的实施影响到的不只是外资新药的上市时期,还将影响普通患者面对的药物技术环境,以及我国的新药研发。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由药企找全球各地的医院合作,由这些医院里的医学专家与药企共同设计一款药品的临床试验方案,最终结果将上报给参与这一临床试验的所有国家的药监部门。由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在全球范围选取样本,往往比在某一国家内选取样本要更全面,所以通过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药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被认为是有保障的,很多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国家,便允许药企将这一结果用于在本国申报时的数据,无需再重新做一遍试验。如果“三报三批”实施,在我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结果在用于我国药品上市注册时,对企业不再有很大作用,在中国开展多年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外资委员会的负责人说,这一新方式会削弱跨国药企在中国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在中国开展国际多种临床试验的信心。“现在这个时间点,我们都特别着急。”该负责人说,现在正是年底各个企业制定下一年计划和做年度总结的时候,如果“三报三批”继续下去,一些企业的运营计划必须进行大幅度调整,尤其是调整负责新产品业务的团队。调,还是不调,外资委员会负责人说,多家外企正在抉择中。专家称将影响国内研发“凡是这个领域的都知道,不同渠道都会传。”一位中国药企的业内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他虽然听说“三报三批”的审批新办法,但不知道现在这一变动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是已经有了定局。“虽然从表面上看,对国内企业包括制造业和研发机构是好的,但从中长期来看,对中国整个新药创新、新药与国际接轨,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该业内人士说。“对外企来说,影响主要在专利保护期上。”他解释,大部分药企都是在正式研发前就申报专利,专利申报后,一般会经历十几年的研发期,审批结束后就剩下宝贵的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市场上垄断销售,这段时间需要回收此前的巨额研发资金,压力一般比较大。而倘若中国实行“三报三批”,意味着这些药再晚几年才能进入中国市场,等真正进来后,本就所剩不多的专利期又被缩短了。目前,是跨国药企专利药到期的集中阶段。专利到期后,企业的该款药品一般会受到大量药厂的仿制药冲击,而此时企业的应对方式之一就是再推出其他新药上市。“从中长期来看,对中国整个新药创新、新药与国际接轨,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他说,客观来说,国内的临床试验一直都不够规范,自从中国也开始认可国际临床多中心试验后,大量的国际项目在中国的研发中心开展,我国的新药研发技术和审评体系都得到了训练。“三报三批”的实施将意味着很多外企会放弃在中国做国际临床多中心试验。该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在药物创新上跟国际的差距还很大,不应该放弃这样一个学习国际先进水平的机会。当被问及是否听说过“三报三批”的审批新方式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外资企业审批政策变动事项政策的制定部门为国家药监局,目前北京局未接到相应文件。by浮米网

  • 【分享】2010年回顾之生物医药 临床试验失败录

    2010年回顾之九,临床试验失败录 http://img2.jiansuo.net/blog/upload/74/75/t_51484.jpg http://www.dxyer.cn/images/zoomin.gif 2010年大药厂经历不少重大临床试验失败或挫折(健康博客)新药研发处处有风险,过临床试验一期,也许比例最高,但进入临床II和III时,风险就明显加大.尤其在FDA提高对新药审批的门槛,对安全和疗效优越性特别看重时,药厂的临床试验就需要精心设计,必须拿出过硬数据,否则FDA拒绝批准可能性很大,至少会要求补充更多临床试验数据,拖延额二年以上时间.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既看到让人鼓舞的临床研究进展和21种NCE新药上市,同时也看到不少令人可惜和遗憾的临床后期失败或重大挫折,在以下的失败产品名录中,不乏有曾经抱很大希望,甚至很有可能成为重磅药. 有的项目真的很可惜,比如罗氏德糖尿病药,临床效果比默克的药还好,就是因为安全因素,需要重新考虑新剂量,估计未来凶多吉少. 阿斯利康与雅培合作开发复方药,并不是完全没戏,但因为最佳上市时机错过,从商业角度考虑,只能放弃.所有这些项目的失败对这些大药厂打击很大.裁人成了减少损失的必然选择.临床试验失败之后,礼来决定结束糖尿病新药, 10月阿斯里康终止骨质疏松药开发项目,核销4.4亿研发损失 12月礼来皮肤癌药物III期临床试验受挫 患者死亡后期试验停止12 月 因为临床IIb失败,西雅图遗传公司放弃AML新药开发 9月罗氏阿瓦斯丁治疗胃癌临床III期失败 2月,临床效果欠佳,辉瑞终止骨关节疼抗体药研发项目 6月礼来老年痴呆药物 semagacestat临床试验失败 8月 诺华在二度遭遇临床III失败后,被迫放弃肺癌ASA404药物开发项目 11月辉瑞因III期临床试验年老年痴呆药 Dimebon失败而放弃 3月罗氏糖尿病新药taspoglutide因为有高血压风险被迫延迟申报甚至放弃 6月葛兰素发现其收购的新药临床试验疗效很弱,肾毒风险大而彻底放弃 12月强生/阿斯利康由于安全因素终止双方合作项目 12月FDA拒绝批准强生与其合作伙伴合作开发的抗生素ceftobiprole 1月因被FDA拒绝,错失商机,阿斯利康决定放弃与雅培合作开发的降血脂复方药 12月评论: 做新药研发,临床试验风险很大, 国内很少有公开报道和承认新药临床试验失败的消息, 究竟是我们的临床试验百发百中, 还是为了保护民族工业, 让效果一般的新药过关? . 如果未来还是这样的局面,那说明国家的钱被大忽悠了. 老百姓就更被蒙了.

  • 我国将参与一项全球规模药物临床试验

    近日,在中国心脏大会“牛津—阜外心血管病研究热点论坛”上,有学者披露,我国将参与全球大规模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增强他汀类药物控制心血管发病风险的作用。 通过抑制胆固醇酯转运蛋白(CETP)而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低密度脂蛋白,是在使用他汀类药物基础上力求使心血管发病风险进一步下降的新希望。然而,首个CETP抑制剂Torcetrapib因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增加而提前终止。之后的医学分析发现,该抑制剂自身产生醛固酮水平增高、电解质紊乱的副作用,是导致心血管事件增加的罪魁祸首。目前,降脂强度最强的CETP抑制剂是Anacetrapib,临床3期研究显示,该抑制剂可以降低40%低密度脂蛋白,升高140%高密度脂蛋白,而对醛固酮水平、电解质均无影响,也未发现有明显副作用。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牛津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蒋立新教授说,CETP抑制剂Anacetrapib研究由牛津大学设计并组织实施,即将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医疗机构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该试验将入选3万名高危心血管疾病患者,而中国作为重要参与者,将入选9400名患者,整个计划预计持续4年。 蒋立新介绍,中国牛津国际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中国区域实施,目前已基本确定协作单位80余家,登记病人近万名,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启动该研究

  • 天士力干细胞创新药获批临床!为上海东方医院首个干细胞成药临床试验项目

    [color=#c00000][i]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再生医学研究所何志颖研究员表示:项目研究从2018年开始,2021年4月Pre-IND,2024年1月18日IND获批!历时6年艰辛。[b]这是东方医院首个干细胞成药临床试验项目,希望能造福于心衰患者![/b][/i][/color]据报道1月18日,天士力公告其一款创新干细胞药物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临床试验,主治慢性心力衰竭。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b]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B2278注射液)[/b]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伴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征的慢性缺血性心肌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试验。[b]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b](B2278注射液)[/b]由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研发,2022年8月天士力与东方医院签署《技术转让(合作)合同》受让相关技术及成果,并在全球范围内,优先在中国开展药品注册申报及后续临床试验开发。[/b]临床前研究证明,B2278注射液可通过旁分泌作用调控心肌组织微环境,对于缺血性心肌病中的心肌细胞组织损伤有明显抑制作用,增加动物心功能,促进血管再生,减少心肌凋亡。心力衰竭是由于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导致心室充盈和/或射血能力受损的一组临床综合征,是大部分心血管疾病发展的最终阶段,随着年龄增长,心衰患病率和发病率均明显增加。目前对于心力衰竭的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血运重建、细胞和基因治疗,其中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是常用的血运重建治疗方式,《2022年中国心血管外科手术和体外循环数据白皮书》显示,2022年CABG占心外科手术总量21.1%。上述治疗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心力衰竭的进展,但不能使死亡心肌再生。伴随CABG手术的心肌局部注射干细胞有望通过刺激心脏细胞的增殖和分化、抑制心肌细胞损伤及免疫调节等作用,修复心肌细胞使心肌收缩增强从而对心力衰竭发挥治疗作用。目前国际上获批的干细胞品种已达十余种,但是尚无治疗心衰的干细胞产品上市。[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2016新政策下改良型新药研发策略与技术审评及注册管理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的力度和速度都是空前的,将对行业的发展造成深远影响,在大变革背景下,对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而其中改良型新药是指结构已知、已上市活性成分的物质基础上,对结构、剂型、给药途径、适应证或者联合用药等进行优化,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为帮助药品企业研发申报人员厘清最新政策法规变更要求,及时正确的了解“《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新制度的实施细节,以及改良型药物未来发展方向及市场前景分析,抢占先机撑握高端发展策略,明确产品的注册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顺利通过评审。我单位决定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17日-19日在上海市召开“ 新政策下改良型新药研发与技术评价及注册申报流程解析研讨班”。会议安排会议时间:2016年6月17-19日 (17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上海市 (具体地点直接发给报名人员) 6月18日一、注册审评政策厘清精讲 1.《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解读 2.《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改良型新药相关内容分析解读 3. 《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公告》规范改良型新药的审评审批解析 4. 企业取舍之道——改良型新药的前路与选择二、改良型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1. 改良型创新药物申报与审批品种分析 2. 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物料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都有明确的要求FDA505(b)(2) 3.工艺评价要与稳定性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进行相关分析申报资料的要求FDA505(b)(2) 4.辅料申报资料要求和包装材料/容器申报资料要求FDA505(b)(2) 5.申报过程常见问题分析与典型案例现场讨论 互动答疑主讲人: 资深专家, 高级工程师,ISPE会员,曾任职于国内知名药企及外资企业高管;近20年具有药物研发、注册申报及GMP管理的丰富实践经验,目前任国内知名企业技术总监,熟悉欧美制药质量法规,本协会特邀讲师6月19日 三、改良型新药评价相关技术要求 1.“改酸根/碱基”等不同盐类药物技术审评及管理要求 2.改变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类药物技术审评及管理要求 3.“改剂型/给药途径” 类药物技术审评及管理要求 4.“新复方制剂”类药物技术审评及管理要求 5.“新适应症”类药物技术审评及管理要求 6.改良型药物创新中的早期临床试验 7.改良型创新药物研发过程中的药代动力学”。 8.药品临床试验核查要点及企业应对策略 4.脂质体释放、缓控式释放等剂型关注重点主讲人:资深专家,多年从事药物研发工作,熟悉欧美及国内注册申报,本协会特邀讲师。四、改良型新药研发策略1.改良型新药重点研究方向 *提高药效 *降低毒副作用 *使病人方便用药(或改善病人的依从性)2.基于临床价值的改良型新药研发设计案例分析现场讨论 互动答疑主讲人: 王博士 深圳市华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科学官,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附属的深圳市南大药物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负责制定研究院和公司的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策略,曾参与或管理过多个美国上市产品的制剂开发和申报。熟悉国际制药领域新药开发规则,了解国际药监部门对制剂开发和现代药品研发的要求。本协会特邀讲师。详细文件请联系马主任 010-51606934 13240487419

  • 中国药品审评首次公开年度报告

    以多举措推动药品审评能力提升2013年03月28日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吴红月 http://www.stdaily.com/stdaily/pic/attachement/jpg/site2/20130327/091364384375984_change_jw331_b.jpg 2012年新申报的ANDA申请共2095个(按受理号计,不包括辅料)。已有批准文号20个以上的药品,仍有1272个申请,占2012年全年ANDA申报量的60.7%;已有批准文号10个以上的ANDA申请仅占其总申报量的20.6%。此数据说明,仿制药重复研发、申报现象严重。 数据显示,2012年,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全年承办了新注册申请6919个(以受理号计),完成审评呈送国家局注册司审批4941个,其中建议批准3323个,建议不批准1618个。上述数字来自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审评中心)推出的《中国药品审评2012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了解,这是药品审评中心首次对外公布的年度药品审评情况。 自2012年以来,药品审评中心按照《国家药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制度,推出多项举措,开展基于科学和实证的技术审评工作,切实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做出积极努力,获得医药工业界的一致好评。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张培培日前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药品审评中心以“质量、效率、透明、清晰、一致和可预见”作为审评工作的原则,并将其作为评价审评决策质量的指标。 “与国际上各大药品审评机构的使命一样,我们首先要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她说,“我们的药品审评机构要成为值得信赖的、有国际水平的、公众健康的守护者。” 鼓励创新药与世界同步研发 作为我国承担药品上市前技术审评的机构,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两大方面,一是负责药物(药品在上市前被称为药物)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的科学性审评,以保证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是在有相应安全保障、人体研究符合伦理原则和科学标准等条件下进行;二是负责药品进入市场前的科学性审评,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和产品质量的可控。 药品审评要对申请的药物是否具有临床治疗价值、患者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公众能否用得上与用得起、药物的风险是否被充分认知、控制风险的手段是否可行、临床受试者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药物的有效性是否确切、药物的质量是否具有控制手段等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评判。张培培表示,这种判断必须在患者获益和风险之间进行平衡。药品的最终审评结论以建议“准予”、“不准予”开展人体临床试验或上市并述及科学理由及法规依据。 《报告》显示,在创新药领域,药品审评中心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鼓励创制对重大疾病具有较好治疗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的研发。创新药的审评任务被列为优先级任务,实行全程督导管理。如,针对国家重大专项品种的审评均实施优先审评,鼓励国内申请人开展全球同步研发。2012年完成审评的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和海泽麦布片,通过进一步缩短审评时间,实现了国内与国外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药品审评中心还按照药物研发规律,基于创新药物研发各个阶段的特点,建立创新药临床前药学评价模板和研发期间的年度报告制度,药学方面的技术要求与国际基本接轨,并使药学更新或变更的资料能够滚动提交。该项措施在2012年5月正式实施后,彻底转变了国内创新药的药学审评思路。 与此同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开通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国际标准构建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标准化工作平台,制定实施《药品审评中心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质量管理规范》,开通申报资料滚动提交的通道,以减少了既往只能以发补方式完善资料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排队时间。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发补率由2011年的41.1%降低至2012年的33.9%。 通过上述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创新药临床申请的审评用时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72%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首轮审评结束用时在8个月以内,其中以6—7月占45%,5月以内占11%。 探索仿制药优先制度建立 尽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少数达到药品消费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但在一些治疗领域还存在临床无药可用或供应不足的窘境。仿制药的研发周期短、投入低,是现阶段快速填补临床用药空缺、降低患者经济负担的最有效途径。而尽快批准具有较高临床价值且临床亟须仿制药品上市,是社会、公众对药品审评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药品审评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2年药品审评中心在仿制药领域推陈出新,先后发布了《中国通用名药发展研究报告——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2年)》,构建了优先审评仿制药的注册流程。 以替加环素、地西他滨和卡培他滨等品种为试点,药品审评中心把生产现场检查融入到审评过程中,派遣一线审评人员参加生产现场检查,实现“资料链接现场”的审评,增强审评人员对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理解,确保批准的产品具有高质量且可工业化生产。2012年,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国际通用技术文档(简称CTD)格式申报,继续开展优先审评艾滋病治疗药物、抗耐药结核药物、氟利昂替代药物等;以及基于临床需求,关注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临床需求尚未有效解决的品种,例如国外已经上市但国内尚未上市或者仅有原研产品上市的品种。 《报告》中的数据还表明,2012年以药物类型计,化药申请受理5944个,中药519个,生物制品456个,分别占比例为86%、7.5%和6.5%。以申请类型计,临床试验申请1269个,生产上市申请2516个,补充申请3134个,分别占有比例为18%、36%和46%。 药品重复申报依然严重 《报告》指出,在2012年的化药注册申请中,5及6类简单改剂型和仿制药申请占据了全部申请的36%,共计537个化合物。其中141个化合物已有国家批准文号50个以上,94个化合物国家批准文号100个以上。张培培认为,这一数据反映出仿制药申请重复开发、重复申报现象依然存在。 2012年,药品审评中心审结的化药、中药、生物制品分别为4199个、575个和381个;审结品种中化药、中药和生物制品各自批准率为62%、52%、86%,完成审评并提出批准或不批准结论建议的品种共计5155个,其中批准和不批准结论分别占68%和32%,总体不批准率已连续三年保持在30%左右。 之所以出现30%的不批准率,《报告》分析认为,我国已上市的药品文号有18万个,这些品种批准时间跨度很大,上市前研究基础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早期批准上市的药品已被后期上市的疗效更确切、安全性更好的新药所取代。因此,对于此类变更补充申请,技术审评一般不予认可。张培培强调说,“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心对审评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和态度。” 原研药上市赶上国际市场步调 针对一些原研进口药品对于解决我国未被满足临床需求,提供最新治疗手段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药品审批中心对此一直关注对进口药品的审评,以确保我国公众尽快用到全球最新的药品,合理配置审评资源缩短具有重要临床价值进口药国内外上市时间的差距。如2012年批准进口上市的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替格瑞洛片,与美国FDA批准上市时间差仅为一年。 “每一个审评结论都是对这个机构能力提出的一次挑战,”张培培在详细解读《报告》的意义时表示,“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药品审评中心目前的能力与所承担的责任是有距离的。基于现实,我们提出以受监督、可评估、能发展为推进机构发展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法规科学的发展经验,着力提升科学审评的能力,加强专业化审评制度的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记者 吴红月) 《科技日报》(2013-03-28 九版)

  • 南开团队创新化药获临床试验许可

    3月25日,由南开大学药学院团队自主研发的化药1类新药CP0119片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获准用于治疗结肠慢传输的临床试验。该项目是南开大学作为申报单位的第二项获得临床批件的新药项目,团队曾在2017年获批了南开大学首个新药临床批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结肠慢传输发病率达7.3%~20.39%,且近年来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损害患者身心健康,而且可能引发多种严重并发症。现有治疗方法主要分为基础治疗和药物治疗,基础治疗包括调整生活方式和认知治疗,经过4-8周的基础治疗无效可选用药物治疗。但目前现有的治疗手段与治疗效果存在局限性,可选用的治疗方法常常不能令人满意,结肠慢传输的治疗仍然具有挑战性。因此,研发一种高效低毒的治疗药物具有重要意义。[align=center][img=,600,598]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f56ec165-88cb-40a1-854c-0c4d27555528.jpg[/img][/align][align=center]CP0119靶向Transgelin治疗结肠慢传输性便秘的作用机制[/align]基于此,南开大学药学院院长领衔成立了CP0119创新药物研发团队,项目负责人为周红刚、孙涛和杨光教授。据项目负责人介绍,CP0119是一种新型小分子胶转蛋白(Transgelin)激动剂,Transgelin是钙调蛋白家族中的一种肌动蛋白结合蛋白,相对分子量为22 kDa,主要分布于平滑肌细胞中。同时,CP0119能够激动肠道平滑肌细胞上的Transgelin,促进G激动蛋白(G-actin)向F激动蛋白(F-actin)的聚集,增加肠平滑肌细胞中应力纤维束的形成,进而增强细胞收缩能力,促进肠道蠕动,最终达到改善结肠慢传输的效果。目前没有以Transgelin为靶点治疗便秘的同类药物上市,CP0119的成功开发属于全新靶点的化药1类创新药物。项目骨干艾笑羽副教授和谷小婷老师主要负责推动项目的临床前研究工作。该项目历时4年完成了原料药的中试放大、制剂开发、系统化药理和药代研究以及标准化临床前GLP安全性评价,充分证明了CP0119质量可控、安全有效。因此,CP0119的开发有望成为结肠慢传输患者的新治疗选择,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成果还得到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化科王邦茂主任等临床专家的高度评价。CP0119项目的研发由南开大学药学院和药物化学生物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全重)的创新药物研发团队承担,也是与华润医药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合作的重要成果,是践行产学研和全重共建单位之间合作的实例。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和鼓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大背景下,CP0119片临床试验的成功获批,不仅进一步助力南开大学创新药物研发能力,同时也对培养我校创新药学人才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南开大学][align=right][/align]

  • 【分享】美国CUPID首项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结果喜人

    [center]美国CUPID首项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结果喜人[/center]近日,在美国新奥尔良召开的美国心脏协会(AHA)科学大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CUPID试验的Ⅰ期临床试验结果。CUPID试验是由美国13家医疗单位共同参与的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配设计的Ⅰ/Ⅱ期临床试验,预计将纳入46名晚期心力衰竭患者;此项研究同时也是应用基因替代技术治疗晚期心力衰竭的首项临床试验。   众所周知,钙离子是肌肉收缩的关键影响因素。肌浆网钙ATP酶(SERCA)亦被称为肌浆网钙泵,是参与钙离子调节的主要蛋白;而SERCA2a主要存在于心肌和骨骼肌慢肌纤维中,其功能是ATP依赖性地逆浓度梯度将钙离子由胞浆排入肌浆网内,促进心肌舒张。大量研究表明,在衰竭的心肌细胞中,SERCA2a活性及其mRNA表达量均明显下降,心衰部位心肌SERCA2a表达量较正常心肌降低30%左右;动物实验显示,将SERCA2a基因转导到衰竭的心肌后,SERCA2a活性及其表达量明显增加,心功能指标明显改善。由此可知,心肌SERCA2a的减少与心力衰竭的进程之间存在明显相关性。   因此,许多研究机构开展了应用SERCA2a基因转导技术治疗晚期心力衰竭的研究。MYDICAR是Celladon公司开发的一种用于治疗晚期心力衰竭的基因靶向酶替代治疗药物,是一种由1型腺相关病毒(AAV1)壳体与人SERCA2a cDNA共同组成的重组病毒载体系统。这种药物经导管在左心室前壁及侧壁注射后,可将SERCA2a基因转移至体内,增加心肌中SERCA2a的表达,改善和恢复心脏功能。   在这次Ⅰ期临床试验中,9名心力衰竭患者接受了MYDICAR治疗。其中7名在6个月内出现不同程度的病情好转,包括:有5名患者症状获得改善,有4名患者机体功能得到改善,有2名患者生物标记物指标得到改善,有6名患者左心室功能或左室重构获得改善。另外2名患者因体内已经存在病毒载体的抗体,因而病情未出现好转。更为重要的是,MYDICAR在试验中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获得了负责评估该试验的安全委员会及研究者的肯定。   目前,CUPID试验中的Ⅱ期临床试验已经开始招募受试者,它将对MYDICAR治疗晚期心力衰竭病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进一步的评价。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 20150818国新办就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一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刘健 摄)主持人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2015-08-1809:54:47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刘健 摄)吴浈: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是8月13日印发的,各位朋友今天已经拿到正式的文件稿子。下面,我想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这次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有关内容。2015-08-1809:57:07 吴浈:  第一,关于起草背景,为什么要起草这样一个改革意见。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医药产业发展比较快,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公众用药需求得到了比较好的满足。但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主要是现在药品审评积压比较严重,一些创新药品审评时间比较长,部分仿制药和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出现这些问题,有很复杂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机制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国曾经经历过药品短缺的年代,现代制药的起步也相对比较晚,标准相对偏低。这么多年来,国家采取的是将地方审评的药品集中到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审批,药品标准由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提高GMP认证的水平,推进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等等措施,药品质量明显提高,但是总体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等等问题。企业低水平重复申报,部分注册申报的临床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这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了,审批数量不够、待遇偏低,与审评的申报数量相比已经不匹配。2015-08-1809:57:48 吴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核心就是提高药品的质量,通过改革来促进医药行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上市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这就是这次起草这样一个改革方案的背景。2015-08-1810:01:18 吴浈:  改革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共三个方面的内容,总共21项改革措施。在改革目标上,我们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一是提高药品审批质量;二是解决药品审评的积压;三是提高仿制药水平;四是要鼓励创新;五是要提高审评审批的透明度。大家手上有文件,我不一一展开作介绍了。  改革的主要任务12项,包括提高药品标准、推进仿制药一次性评价、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的改革等等,总共12项任务。为了实现上述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面向社会招聘相应的药品审批技术人才,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意见》出台将对健全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体制和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我想把这些情况简单地给大家作个介绍,下面我很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2015-08-1810:02:15 主持人胡凯红:  谢谢吴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先通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2015-08-1810:03:25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董金玲 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看到材料上说,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积压比较严重,有没有具体数据说近年来到底一共积压了多少?是什么原因造成积压严重的问题?怎么解决?材料上说目标是2016年底消化完成注册积压的存量,这样严重的积压存量,如果想在明年年底之前消化完成,肯定要加快审批速度,会不会影响到药品质量的问题?2015-08-1810:03:38 吴浈:  当前药品的积压问题,总共积压了多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正在进行审评的一共是21000件,和现在具体审评能力来讲,说实话任务量还是比较大,我们的能力和现实的审评量有比较大的差距。大家很关心,为什么有2100件?历史的背景和有关原因给大家做一个解读。药品审评积压,这是很复杂的过程,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既有体制性的因素,也有机制性的情况,这些情况是交错在一起的。2015-08-1810:04:29 吴浈:  首先,药品注册审评积压是历史造成的。大家知道,药品审评在2000年以前都是由各省里承担,所以审评量都在各省分散。2000年以后,审评方式进行了改变,全部集中到中央来,因为药品审批事项中央事权,全国应该统一,不能分散,这是一个很大的改革,也是一个很好的进步。因此,把分散在各省的审评权力全部上收到中央来,审评量自然就增加了,但是相应的人员力量没有跟上,所以从上收以后,药品积压问题始终存在。  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审评积压的高峰,比如说2005年,我们曾经手上积压过17000件,那时候审评人员只有100来人,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削了峰。但是到了2007、2008年第二次高峰又来了,那时候积压了27000件。所以,2008年采取集中审评,解决了审评的积压问题,但是你看,从2011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又出现新的积压,现在到手上是21000件,这就叫三次高峰,三次波浪。2015-08-1810:05:06 吴浈:  我们尽管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来解决削峰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积压问题本身就是历史形成的,这里面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比如现在的企业发展很快,但是产业基础又比较薄弱,低水平重复现象比较严重。我们国家应该说还是仿制药为主的国家,现在我们手上在审的21000个品种,90%是化药仿制药,化学药品里绝大部分,80%以上是仿制药。现在仿制药里面,水平不高,标准定得不高,现行法律规定,仿制药是仿现有国家标准,使得大家认为是仿标准,门槛就低了,门槛一低,申报量就大,申报量大的过程当中,重复率特别严重。2015-08-1810:07:06 吴浈:  我们有个数据,有八个品种,有100多家企业在申报,有23个品种,有50到99家申报。89个品种重复申报企业有20-49家。就这样三个数字,

  • 【新闻】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药品审评审批将全程网络化

    [b] 7日,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明,为确保药品审评审批的公开透明,今后将会使整个过程网络化,接受申报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审评人员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邵明立同时透露,《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可能于10日上网公布。 [/b] 审评人员实行集体负责制 邵明立将这一公开透明的药品审评审批的办法归纳为“三制”,就是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邵明立说,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在发生变化,同时自身队伍建设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但药监局一直在努力,本来打算今年年中结束的食品药品专项整顿工作,将一直延续到年底。今年在年初,国家药监局已经委托各省药监局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过专项整顿工作。 药管新规可能10日公示 昨日,邵明立看过本报《六问药品注册“漏洞”》一稿后表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可能于10日在网上公示。 据了解,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涉及专利的药品注册工作作了一些规定,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但由于药监局不掌握专利信息,难以判定专利是否侵权,对药品注册的正常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干扰。 对此,邵明立表示,在新的办法里会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也会对鼓励创新药加以考虑。

  • 审评人员严重不足 审评效率低影响新药研发速度

    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代表加快审评速度 为医药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2013年03月09日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吴红月 中国科技网讯(记者吴红月)在日前举办的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提出,为医药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增强药品审评力量、完善审评流程、提高审评效率,增加药审中心审评人员的数量,以提高我国医药业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目前我国新药审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新药临床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申报、GMP(优良药品生产规范)认证。在国外的药品审评中,临床试验实行备案制;临床申报时限,美、日为一个月,韩国为两个月,而我国的申报时限为:化学药品145个工作日,生物制品因需要样品检验及标准复核,还要增加30个工作日,新药临床申报通常最少需要9个月时间。根据美国法规,申请生产批件的生产现场检查和GMP认证可以同时进行,而我国必须分别进行,这就无形中延长了药品上市的期限。以上各种原因导致我国新药审批时限较长,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新药研发的速度,甚至事关一些医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重要的医药市场,但国内的创新药市场被外资、合资企业占据60%以上,本土企业药物创新力量薄弱表现突出。蔡东晨认为,如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药物创新政策环境,增强企业创新的核心力量,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物,已经成为我国医药业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任务和迎接国际挑战的唯一出路。 蔡东晨在本届两会的提案中也提出,人员严重不足是制约目前国家药品审评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因素。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下属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3000余名工作人员相比,我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余名员工,其中审评人员不足90人,而每年审评的绝对数量和任务量远超过FDA。人员编制与任务量的严重失衡,直接影响了新药审评的效率。 以化药3类(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产品)为例,按现行法规规定,申报临床的技术审评需要90个工作日(近5个月),申报生产的技术审评需要150个工作日(近8个月)。而实际上化药3类的申报临床,从资料报送到药审中心到技术审评结束平均需要8个月,申报生产的技术审评需要11个月,再加上省局受理及初审的时间,进行临床研究的时间,在现有的审评机制下,3类药从开始申报临床到最后取得生产批件需要至少5年时间。 蔡东晨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增加药审中心的在编人员;另一方面,可由药审中心每年定期召集由各省药监局推荐的人员作为外聘专家,辅助中心的审评人员进行集中审评,这些人员可以是药监局的有关人员,也可以是药检所、医药院校的老师等。这些外聘专家在获得药审中心的审评经验后,也可以胜任各地的现场核查任务。 《科技日报》(2013-03-09 二版)

  • 【原创】尝试解读《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

    药审中心重组之后,于2011年3月23日公布了《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在此尝试解读一下从中体现出来的变化,欢迎补充和指教。药审中心内部:1. 审评任务原来按适应症分,现在按部门分(重组后的组织架构图);2. 不同类型的申请适用不同的审评程序(第10、12、16、19、23、26、27、28条);3. 对于1类、2类、首家申请的3类化药,药审中心要对临床试验申请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写临床试验申请概述,对国内首个生产注册申请写新药评价概述(第10、17条);4. 建立参仿药品目录(个人理解其对象是仿制药申请,而非已上市的仿制药)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管理机制(第23条)。申请人:1. 对于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如果早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申请就可以用补充申请的形式递交(第26条);2. 可以从药审中心网站上获取更多审评信息(第47、48条);3. 单个申请的审评过程中有更多交流机会(从流程图上看,在药审中心内部的主审合议会时就有企业交流的机会);4. 在关键技术、研发策略等更为宏观的问题上有更多交流机会(第38、39条);5. 在新药临床试验中对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义务被强化(第14条)。公开信息:1. 新药临床试验信息(第13条);2. 新药说明书(第21条);3. 审评计划、任务、时限、结论、相关会议等信息(第47、48条);4. 国内首个批准生产上市的新药评价概述(第48条);5. 案例学习(第48条);6. 重大安全性信息(第48条)。总结:1. 简化了审评流程,使之更为科学合理;2. 强化了对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监管;3. 更加重视药物的安全性;4. 增强了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5. 增强了对业界的指导;6. 披露信息更为公开透明。相关链接: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largeInfo&id=312103

  • 临床样品的药物浓度检测可以由申办者自己进行测定吗

    [color=#444444]因为临床试验样品分析这块经常出问题,所以年后领导决定本公司内部建立临床样品分析组,对本公司临床试验生物样品中的药物浓度进行检测,不再委托第三方。我想问下,这样可以吗,建立的实验室是否需要什么资质认证?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话,是否存在潜规则啊?[/color]

  • 【转帖】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临床问题(2005年-2007年)

    1、注册分类5和6缓控释制剂如何进行临床研究问题?答:如属于注册分类5的产品,如果参比制剂(如:缓释片)与新开发制剂(如:缓释胶囊)具有相同释放特点(如:同属24小时缓释),则可仅进行单次给药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否则,需完成单次、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属于注册分类6的产品,参比制剂必须选择相同释放特点的被仿产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2、属于注册分类5的脂质体品种,已做药代动力学研究,100对临床是否足够?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药代动力学特点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如因粒度而致分布有很大变化可能导致安全有效性的变化),应完成的临床研究就不仅仅限于100对的验证性研究。可能需要完成Ⅰ-Ⅲ期的所有研究。 3、分散片是否属于速释制剂,是否需要按特殊制剂进行临床研究。答:多数分散片的开发依据为较普通片剂释放快,但实际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结果显示与普通片剂生物等效,因此目前并未将分散片按速释剂型看待。 4、关于如何考虑开发提高生物利用度的产品?答:有些已上市产品其口服的生物利用度较低,申报单位以提高生物利用度为目的开发新的产品。对此,应首先考虑原产品是否为安全有效的药物,如果是,则应针对新开发产品的特点降低临床用药剂量,至于降到多少合适,则需要进行生物利用度比较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乃至临床试验加以确认。 5、对Ⅱ期临床研究中探索剂量时病例数的要求,是否三个剂量组都需要做100例?答:Ⅱ期临床研究本身为探索性研究,需要进行多个试验,目前对某一个试验中各组的病例数并无统一要求,实验设计前需要进行深入的文献调研,综合考虑药品的适应证、剂量、用药周期、治疗窗的情况和是否得到统计学的差异综合考虑后确定。 6、注册分类6药物,哪些应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答:就注册分类6药物哪些应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问题,请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五、临床试验要求”的相关技术要求。 7、注册分类6药物,如儿童用药,是否可以基于伦理考虑免做生物等效性试验?答:注册分类6研究药物,如系儿童用药,可能基于伦理考虑不适于在儿童人群进行生物等效研究,但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质量,该类研究可以在健康成人志愿者人群中进行。

  • CDE招聘人数大增,药品审批有望加快

    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公告,拟聘用各类药品审评员20人。业内人士预计,增加药品审评员人数后,CDE药品审评进度过慢的现状有望被改善。公告显示,此次审评员招聘岗位包括:化药药学审评员、化药临床审评员、药理毒理审评员、生物制品药学审评员和中药临床审评员。五个岗位合计招聘20人,其中化药药学审评员招聘人数高达10人。值得一提的是,CDE药品审批速度过慢的现状一直以来饱受行业诟病。华海药业(600521.SH)总经理陈保华曾多次呼吁,希望CDE增加编制、合理提高收费标准、优先审评质量标准较高药物。华东医药(000963.SZ)公司人士也在电话会议上坦言,公司多个药品都在排队待审评状态,希望CDE能够加快审评速度。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国内企业年申报的新药数量已上万,但CDE的人员编制从2000年至今一直保持在120人左右,审批人员人数不足是影响药品审评进度的主要原因。(by 浮米网)

  • 化学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_卓宏

    化学药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卓宏目录:一、临床研究在新药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二、临床研究的基础三、临床研究的必要条件四、临床研究的定义及内容五、各类新药临床研究的要求六、各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七、临床研究应注意问题一、临床研究在新药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临床前研究:化学合成,动物试验临床研究:Ⅰ期临床、Ⅱ期临床、Ⅲ期临床上市:Ⅳ期临床二、临床研究的基础1、药学基础2、药理毒理基础3、临床方案设计的基础考虑:有动物试验依据,可根据国外资料、文献,适应症不超出已上市的范围,安全性要注意动物试验结果及常规试验。

  • 【转帖】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临床问题(2005-2007)

    1、关于改剂型品种免临床相关问题:答:根据法规规定,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中药品种,可减免药效毒理及临床研究。我们考虑是否属于工艺无质的改变时,主要考虑其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是否引起了所含物质成分的改变,以及制剂因素是否明显影响了所含物质的吸收与利用。由于中药的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影响因素较多,我们一般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对品种进行讨论后确定;对制剂因素影响其吸收与利用的处理,参照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电子刊物《药物成分不变的中药改剂型品种临床相关问题专题讨论会纪要(修改稿)》中确定的原则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判断为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并不一律均全免药效毒理和临床研究,可根据需要,减少部分药效毒理或临床研究工作,或全部免除。2、关于改剂型品种,如果工艺有质的改变需要做临床研究,其适应症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增加适应症。答:根据法规规定,改剂型品种其适应症原则上与原剂型一致,如果部分适应症无法用药效和临床研究加以证明者,需提供研究资料。如果在改剂型申请中需增加适应症,需同时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中关于增加适应症补充申请的有关要求。3、关于中西复方制剂,在撰写方解时,该不该考虑西药成分?答:中西复方制剂中的中药部分需要符合中医理论,应根据中医理论对处方进行合理性论述;对加入的化学药品,应阐明加入该成分的目的和意义,并用实验结果证明,以说明其处方的合理性(包括配伍、剂量关系、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等)。4、注射液改为滴眼液,能否免临床?答:属于改变给药途径,不能免临床。5、关于临床基地事宜。答:建议咨询国家局安监司。6、①请问,P值在什么范围才能在统计学上下结论?②在设计试验方案时,是否应在试验目的中明确是优效、等效或非劣性试验?答:①P值一般应0.05才能在统计学上下结论。②在设计方案时,建议在试验目的中明确是优效、等效或非劣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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