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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盟协调标准EN 50581的参考资料及名称。生产商若要证明其产品符合关于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修订指令(RoHS2.0),必须遵行这项新标准。新标准已获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通过,规定于2013年7月16日前,欧盟各国必须推行统一的标准,而与EN 50581抵触的欧盟各国标准须于2015年7月16日前撤销。RoHS2.0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6种有害物质的同质物料水平做出限制,只有少数情况可获豁免。同质物料是指不能机械性地分开为不同物料的物料,如以旋开、剪、压碎、碾磨及研磨过程。因此,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所有部件必须符合RoHS2.0内的有害物质最高含量限制。这个最高含量限制与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所订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0附件II订明受限制的物质及最高含量限制。新标准规定,最终产品的生产商必须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物质限制。不过,新标准承认,要求生产商自行对最终装配产品内的所有同质物料进行测试确实是不切实际。生产商可向供应商索取技术文件,证明所供应的物料符合相关的物质限制。这项欧洲标准旨在订明技术文件的规格,以便生产商编撰相关文件,证明产品符合规定。
如今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法规如此之多,大家平时工作中都是如何汇总识别是否与公司产品有关呢?
近日,笔者了解到:作为欧盟轮值主席的瑞典,提议更改《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附件4禁用物质的标准。瑞典在部长理事会下的常任代表委员会(COREPER)环境工作小组会议中谈到,欧盟委员会应该参照更新的标准,更改现有的将物质添加到ROHS附件4中的方法。近期COREPER开展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在REACH法规如此深远的影响下,RoHS还是否占有重要地位。瑞典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提议RoHS应在“正确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方面提高价值,这点而言,RoHS指令的目标已经超越了REACH法规的目标。瑞典相信这一提议将帮助RoHS发挥其潜力,将新物质添加到它的附件4中。瑞典表示,如果某物质在被回收或接受处理时对工人带来“危害”,或者它有可能通过垃圾处理无法控制地传播到环境中,欧盟成员国要提议这一物质称为禁用化学物质清单的潜在候选物质。据悉,该提议有望在11月初接受RoHS和REACH专家的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