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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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委发文:这些检测项目不再征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涉及仪器检测、计量检验、环境监测等项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 北京市环保局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
    p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等,详情如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环保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收费编码140004)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收费编码140002)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编码220002)。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欠缴收入分别足额上交国库,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p 特此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31日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联系人:荣耀 联系电话:68411029)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1008465086.jpg" width=" 564" height=" 698"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289.jpg" width=" 530" height=" 704"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943.jpg" width=" 586" height=" 696"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1770.jpg" width=" 563" height=" 683"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2494.jpg" width=" 684" height=" 715" / /center p /p p /p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3362.jpg" width=" 661" height=" 245"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4820.jpg" width=" 674" height=" 559" / & nbsp /center /p /p /p /p /p /p /p /p /p /p /p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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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特别注意:通知的第15条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97号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 江苏省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5〕11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对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取消和暂停征收以上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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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执法包型号:XY-300(又称M版)品牌:青岛新业环保一、 移动执法包XY-300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移动执法包二、移动执法包XY-300配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配备的移动执法包XY-300,配备了笔记本电脑 (含 4G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笔、移动执法包等。三、移动执法包XY-300详细特点1、移动执法包(空包)*1) 满足三种携带方式: 单肩/斜挎/手提,简约有型,时尚轻便;2) 大容量,三层主副袋设计;3) 全包根据执法装备的特点设计,不同部位甄选用料, 集防水、缓震、散热于一身;*4) 分离式可拆卸内隔板;5)外部尺寸约:36X16X26cm,内部尺寸约: 34X1X25cm,;*6) 底部带脚垫,避免设备与地面直接接触,同时起到防摔作用。*7) 包盖带牢固盖板卡口;*8) 按需定制行政执法标识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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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 导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有关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装备现代化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作为落实 《指导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队伍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力量,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二、认真落实执法装备建设财政保障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三、切实增强执法装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指导标准》分为标配和选配两部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标准,要以科学和实用为导向,合理、科学增补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选配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装备,工作需要什么补什么,避免过度采购、过度装备。积极鼓励工业类别和企业数量多、执法任务重、现场执法难度大的地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污 染源监测、暗管探测等技术支持。 四、严格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的培训、维护,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装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有效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标配清单如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标配)类别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品牌型号交通工具1执法执勤专用车(含设备)辆个人移动执法设备2移动执法包(笔记本电脑(含4G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套青岛路博LB-ZFB103移动执法终端台华为V7PRO4现场执法记录仪套青岛路博LB-ZFJH25个人防护包(含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套青岛路博LB-FHB08现场执法辅助设备6测距仪部华盛昌LDM-100H7流量计部青岛路博LB-GD-100H8采样设备套青岛路博气(LB-8L型真空气袋采样器)水(LB-8001D 便携式水质采样器)土(LB-TC1008土壤采样器)9无人机(载荷大于4kg)架青岛路博X4968型10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部朗仕特EXcame280111红外摄像机部欧达HDR AC312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套青岛路博LB-ZJB13热成像仪部青岛路博TP5214粉尘快速测定仪部青岛路博LB-FC0215多参数气体检测仪部青岛路博LB-KY4X-4现场执法辅助设备16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部青岛路博LB-BL-P17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部青岛路博LB-703518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等)部青岛路博QDF-619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部青岛路博LB-CNPT(B)通讯与办公设备20固定电话部21传真机台22台式计算机台23打印机台24复印机台25扫描仪台26便携式快速扫描仪台27投影仪台信息化设备28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套青岛路博强工可以为大家提供专业的生态环境执法方案推荐,有需求请联系青岛路博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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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执法包型号: XY-300 (又称 M 版)品牌: 青岛新业环保一、 移动执法包 XY-300 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移动执法包二、 移动执法包 XY-300配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 (2020 年版)》配备的移动执法包XY-300,配备了笔记本电脑 (含 4G 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笔、移动执法包等。三、 移动执法包 XY-300 详细特点1、移动执法包(空包)2、笔记本电脑(含 4G 上网卡)3、便携打印机4、移动路由5、录音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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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的耗材

  • 西安亚川提供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及远程自动抄表系统解决方案
    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及远程自动抄表系统系统概述:远程预付主要完成电能表参数设置,商户售电管理及用电管理工作费电能管理系统,是一项集底层通信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电能计量技术、加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信息化技术与现代化设备及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控系统。该系统,操作简便,实行物业公司远程实时操作、遥控和监控,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能够有效的统计和管理数据,并对数据的性做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安装方便,是用电管理部门、商业广场和物业小区等管理部门,提高用电管理水平,解决收费难问题的理想产品。相比传统的插卡式预付费系统,不仅性更高(用户与物理硬件隔离,数据高强度加密),有效杜绝漏电的发生,所有电能表都能够实时纳入监控范围,用户欠费过载等都有报警提示,能够远程拉闸送电等操作,而且对于用电费用差额,能耗分析等数据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基础。远程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的设计本系统是针对商业广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等的商业用户设计一套智能用电计量管理系统,针对商户用电的性质,实现商户用电的智能化管理,为保证商户用电的独立性和性,采用一户一表的方案。我司为商业用户配置终端预付费电能计量表计 DTSY1352-C、DDSY1352-C 来独立计量每个商业用户的用电量。通讯管理机通过 RS-485 总线采集所有终端电能计量仪表的数据。本项目中选用的终端电能计量表计技术指标和功能符合GB/T、GB/T和电力行业标准DL/T615-2007对电能表的各项技术要求。通讯管理机将数据通过由光纤组成的专用网络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存储、处理,系统管理软件由此进行远程集中抄表、售电、拉闸等操作,形成物管方需要的图形、文字等形式的文件,以此实现整个城市广场商户用电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结构依据整个商业广场的配电情况分布情况,本系统组网方案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系统包括:站控管理层、网络通讯层、现场设备层。站控管理层管理是人机交互的直接窗口,对采集的现场各类数据信息计算、分析与处理,并以图形、数显、声音等方式反映现场的运行状况,是系统的上层部分。主要由系统软件和必要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等组成。通讯层使用的设备为ANE-Lx8通讯管理机。该层是数据上行和下达的桥梁,主要负责对485总线上连接的所有仪表进行集中抄表、数据缓存和数据上传,以及对服务器端传输过来的遥控指令执行指令透传和回送上传。现场设备层主要是连接于网络中用于电参量采集测量的各类型的仪表等,也是构建该配电系统必要的基本组成元素。主要型号包括三相预付费电能表DTSY1352-NK、单相预付费电能表DDSY1352-NK。数据流程设计本系统的关键数据流程走向主要分为两种:1)远程集中抄表数据流程。2)开户、售电、遥控等操作数据流程。系统软件功能设计整个系统软件设计分为三个大块,分别是集中抄表服务系统,远程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以及用户查询机系统。集中抄表服务程序常年运行,不间断定时对所有表进行远程抄表;远程预付费系统包含所有开户、售电、遥控及报表功能;用户查询机系统用于商铺查询个人信息、充值和用电情况。主要特点如下:◆快速配置,即装即用:将电表和通讯管理机配置导入系统就可以使用;◆远程集中抄表:免去人工抄表,电表状态实时性高可精确到3分钟以内;◆支持单独计价、多费率、阶梯电价:可对每块电表单独设置电价、费率和阶梯电价;◆远程售电:财务集中管理,电量实时下发,并比对充值次数防止;◆数据:网络数据传输采用金融级的3DES加密算法,防止数据窃电;◆手机短信提醒:当金额不足或金额欠费,共三级预警,都可及时短信通知商户;◆远程控制:可对任意一块电表执行远程拉闸或保电等一系列远程控制操作,方便管理;◆能耗分析及查询:用户和管理员都可查询预付费表或管控表每天的用能状况。项目展示:西部云谷能耗监控管理系统咸阳青年财富中心监控管理系统扶风佛文化休闲产业园能耗管理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安岳县人民急诊综合大楼能源管理与能耗分析系统四川省省级综合减灾教育基地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北京昌平职业学院教学楼远程抄表与能耗监测系统相关系统:西安能耗监控系统/智能配电监控系统西安校园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方案绿色节能用电陕西省西安亚川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系统西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绿色节能用电西安电力电能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西安校园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方案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与能耗监测系统的解决方案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联系人:汤经理一五〇 〇九二 八九 六七五电话:15009289675QQ:1720188565邮箱:1720188565@qq.com欢迎来电洽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茂鑫实业 AP760 清洁剂
    茂鑫实业AP760清洗剂 产品特点 ●汽车零件清洁度检测专用清洗剂。 ●已取得宝马,戴姆 克莱斯勒,大众,奥迪 等产品品牌的认可。 ●低气味,无芳香。 ●保质期0℃~30℃温度下至少两年。包装规格 ●30L/200L桶装适用范围用于汽车动力零部件清洁度检测前道清洗,为清洁度检测做前道分析准备工作。蒸汽鼓风设备 的添加剂来清除表面附带的油脂污物,去除产品 表面的防护蜡及其他各式油脂和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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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空调时间型计费系统中央空调分户计费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系统厂家多联机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中央空调集中管理系统分体式空调集中管理系统多联机空调集中管理系统分体式空调集中管理系统中央空调机房群控系统T8000中央空调计费系统T8000基于电力载波通信的中央空调计费系统 T8000中央空调计费系统 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T8000中央空调综合节能智能控制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系统 基于电力载波通信的中央空调计费系统 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中央空调综合节能智能控制系统对中央空调进行分户计费 摒弃按面积分摊的方式基于电力载波的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方案基于电力载波技术的多联机空调节能改造方案 无线布线 节省施工时间中央空调计费管理系统-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系统-计量-控制-功能 欠费关断功能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中央空调分户计费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管理系统-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中央空调云计费系统-性价比高 Lora空调计费系统VRV多联机空调分户计费与集中控制系统VRV多联机集控计费系统改造方案 电力载波技术 无需布线 省时省力VRV多联机控制系统-专业厂家 终身维护VRV多联机电控与分户计费系统机房群控系统 中央空调计费管理系统 强弱电一体化方案柜式空调节能改造方案 电力载波技术 施工短 无需线材 分体式空调节能计费系统方案 中央空调分户计费节能系统 中央空调智能集成解决方案酒店中央空调节能改造 电力载波技术 无需布线 办公楼空调节能改造方案 电力载波器 不需穿墙凿洞另布专线中央空调节能改造-中央空调维保/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酒店中央空调节能改造 电力载波技术 无需布线 中央空调分户计费节能系统 中央空调智能集成解决方案酒店中央空调节能改造 电力载波免布线 办公楼空调节能改造方案 电力载波器 不需穿墙凿洞另布专线基于电力载波的照明节能改造方案智慧微断节能改造方案 无需布线、造价低隧道照明集中改造方案隧道照明无线远程监控系统智慧路灯集中管理系统户外路灯集中管理系统户外路灯无线远程监控系统景区路灯集中管理系统酒店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方案-节能-机组-变频五星级酒店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宾馆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改造-空调改造节能一站式服务公司空调能耗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宾馆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改造-空调改造节能上海酒店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天津连锁酒店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江门酒店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广东酒店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办公楼中央空调云计费系统-性价比高 Lora空调计费系统公寓空调刷卡计费系统 教室扫码用电计时收费公寓中央空调计费系统 每个房间计费 应用方便商务写字楼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中央空调分户计费原理及解决办法写字楼的空调冷量计量及冷量计费方法广场中央空调节能改造 电力载波技术 无需布线广场中央空调计费管理系统-空调节能集中控制系统办公楼中央空调计费系统,中央空调分户计费系统一、中央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的好处1、对中央空调进行分户计费,摒弃按面积分摊的方式,具有巨大的意义: 1.1节能能源,降低费用,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1.2减少物业管理矛盾,提供物业服务水平; 1.3减少空调主机的维护量,保证主机的运行寿命; 1.4成为楼盘出售、出租的卖点; 1.5辅助建筑申报绿色建筑、LEED认证等;2、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据调查统计,集中供冷、供热能耗占到建筑总能耗的50%左右 ,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与计量系统,实现按需求合理使用、按分户计量收费,促成用户节能意识,也是节能降耗的现实需求。经过专业测算,建筑工程使用监控与计费系统后,空调能耗均可降低15%~25%,减少用户支出,提高经济效益。3、物业管理的需要3.1空调计费系统本着多用多出、少用少出的原则,为物业管理的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解决了物业的大矛盾。3.2按面积分摊——用多用少一个样,用户浪费,物业成本上升,分摊单价再上升,用户拒绝交费;3.3按计量收费——多用多出、少用少出,收费有据可依,并有历史数据查询,真实、可靠。4、减少机组的维护量,保证机组使用寿命4.1按面积分摊——用户浪费,使用冷量/热量超过设计,机组超负荷工作时间长,有变频系统却没效果,维护次数多,费用高,机组寿命缩短;4.2按计量收费——用户合理使用空调,机组在合理的负荷下工作,变频系统效果明显,按周期维护,保证机组的寿命。5、方便与高效工作自动化抄表,分时段计费、集中式控制,配合定时控制功能,物业管理人员可在监控与计费系统管理中心直接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方便物业管理需要。6、智能化楼宇应用的体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信息化要求的提高,智能住宅将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智能化居住区的主要功能应当体现在快捷、高效、安全和方便上。7、为楼盘出售、出租增加亮点、卖点集中供冷/供热的公共建筑,分户计量收费方式的与按面积分摊的收费方式在业主挑选时占很大的决定因素。按计量收费公平合理,对业主吸引力大。二、水、电、热、空调能耗计费系统架构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集成多种计量仪表,对用户使用的各种能耗进行计量,采用远程传输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 现主要集成:能量表、水表、电表、燃气表、流量计及风机盘管温控器等产品; 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利用各种智能仪表自动采集建筑楼宇所消耗的电、冷(暖)、水等能耗形态的实时数据,为用户计量、监视、分析以及控制能耗使用提供解决方案,从而降低能耗的整体使用成本。能耗管理系统是一套基于B/S架构的全中文管理软件,可以方便物业管理人员监控、管理、收费和维护等工作。三、软件主要功能特点1、集中抄表2、计费功能3、价格核算4、数据安全设计5、分时段计费6、故障警示7、日志功能 8、数据查询9、灵活的分户计费方式 亚川优势选择亚川 您可靠的合作伙伴企业历经十余载,工程项目运行上10000个,遍及28个省市企业拥有3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认证高品质的原材料与16道质量管理,连续10年无客户质量投诉厂家直销,超长18月质保360度服务体系,让您的项目无后顾之忧您身边的工程项目见证着我们的品质与服务部分典型业绩陕西省电子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咸阳西城国际城东客运站成都雄飞中心河北省农科院研发中心 西安亚川,为您服务;如需了解详细产品、价格、技术参数;请咨询负责人:联系人:汤经理 手机15009289675(同微信号) qq 17201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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