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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完善我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完善我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防控范围 省内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风险防控范围。涉及关停、合并、分立、搬迁及排放设施产权转移等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处理。 二、风险防控时段 自每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发放之日起,至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履约清缴期限止。 三、风险分级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分析研判各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形势,按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防控。省生态环境厅在配额发放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和配额盈亏、调整、结余等情况,对纳入风险防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履约风险综合评估,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并及时向各地区发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清缴情况及时调整。 (一)高风险等级。[font='Times New Roman']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高风险等级:生产经营情况较差且履约存在配额缺口的,过往履约周期未按期足额履约的,有涉法、涉债、涉司法冻结等情形的,存在恶意卖空配额风险的,碳排放数据质量出现过严重问题的,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一个月内还未全部清缴免费配额的,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15天内还未足额履约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风险等级。履约存在配额缺口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高风险等级有关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中风险等级。 (三)低风险等级。不存在高、中风险等级有关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低风险等级。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强化信息交流共享。配额发放后,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信息交流共享,通过了解省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账户变化情况,全面掌握各地区工作进展,科学评估各重点排放单位风险等级,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碳市场履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程跟踪查询通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定期查询并通报各地碳市场履约情况。履约清缴阶段,省生态环境厅每两周向各地区通报履约情况;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一个月起,每周向各地区通报;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15天起,每日督促提醒未完成履约的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市级生态环境局报告其履约计划和进展情况。 (三)及时预警分类施策。风险防控分级清单发布后,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重点排放单位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根据履约进展,风险等级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及重点排放单位下达预警函。对履约进展较慢的地区和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工作约谈、现场督导、综合执法等方式,推动按时足额履约。 (四)优化省级配额管理。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在配额分配方案发布时未足额清缴上一履约周期配额的,以及存在恶意卖空配额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向其发放年度配额,在履约清缴阶段,通过省级注册登记账户完成强制履约操作流程。强制履约后,如配额仍有剩余,省生态环境厅将剩余配额发放至相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强制履约后仍存在配额缺口的,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补缴差额、完成履约。为防范履约风险隐患,高、中风险等级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将免费配额出售或抵质押,若有特殊情况,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应在免费配额出售或抵质押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 (五)加强服务协助履约。有履约意愿但因涉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等产品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核实许可后,可委托其他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代履约。因市场行情等原因难以购买足量配额等产品完成履约的,以及因操作人员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完成购买、清缴配额等操作流程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予以指导帮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力度,采取有力举措,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履约。 (二)强化考核评价。省生态环境厅将碳市场履约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生态强省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各地区工作落实。 (三)坚持严格执法。履约清缴阶段结束后,对未按期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显示,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规划表示,我国有3 千余种已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规划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化工污染进行全面防治;根据规划,将确定三种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 发达国家淘汰毒化学品在我国仍使用 规划透露,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并不清楚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 规划透露,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 万多种,其中3 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环保部表示,2010 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化工石化企业近18000 家。 规划说,目前,我国化学品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环境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能力向我国进行转移和集中的现象。 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 “据2010 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结果显示,下游5 公里范围内(含5 公里)分布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数量的23%,对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等环境敏感点构成威胁;周边1 公里范围内分布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51.7%,1.5 万家企业周边分布有居民点,对人体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经初步评估,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数量的18.3%,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占22%,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规划说,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释放与转移控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规定,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限制生产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针对性、系统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明显缺失。 此外,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相对于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我国目前存在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清,多数化学物质环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情况不清,化学物质转移状况不清,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不清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意识、水平、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3年环保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 起 环保部认为,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 规划称,我国目前仍在生产和使用发达国家已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此类化学品往往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遗传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长期或潜在危害。 规划坦陈,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同时, 近年来,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2008-2011 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 起,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287 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51%,每年与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比例分别为57%、58%、47%、46%。 规划表示,每年约有数千种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申报生产和进口,对其造成的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 “十二五”说,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确定三种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十二五”期间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六大行业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邀请,安谱实验明星讲师周伟将主讲“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中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防护培训课程。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讲师介绍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25309_9006.jpg[/img]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周伟[/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试剂产品线负责人,主要负责CNW、Anpel、霍尼韦尔、TCI、Sigma 等品牌色谱溶剂类产品的全国市场推广和技术支持工作,在化学试剂选型、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实验室安全防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担任全国大型巡回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已逾2000人。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内容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left] • 危险化学品分类、产品标签解读及储存注意事项 • 如何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实验室安全防护产品介绍及正确选型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目的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 • 提高实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 提高实验人员对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和防护产品的正确选型。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欢迎广大客户朋友报名!更多培训相关信息↓↓↓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近年来,广大食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向社会传递了有力的食品安全信心。为了提高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更好发挥食品安全保障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定于2019年4月举办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1.培训对象 食品检验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相关人员及检测主管;科研机构检验室相关人员;食品企业实验室及研发机构有关人员等。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2.培训内容 ①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要点,重点讲述如何按照RB/T214-2017及CNAS-CL01:2018要求对体系文件进行转版; 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点,结合案例对食品检测实验室危险源各类化学危险源特性及其防范措施进行解析,阐述食品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③食品检验各环节的风险防控,从抽样、样品流转、前处理、检验、检验报告出具及发放等各个环节分析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④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要求及典型案例解析。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3.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2日-26日 地点:厦门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4.报名办法 ①微信报名:请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 [color=#333333] [/colo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40942_8290.png[/img][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 ②网络报名:登录学院网站( [url=http://www.cfdaied.org/]www.cfdaied.org[/url] ) ,进入培训消息,点击相关培训即可进行报名; ③填写报名回执,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报名邮箱lsc@cfdaied.org。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5.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含培训、资料、文具费用),食宿自理;如需安排食宿,培训费为2750元/人。可报到时刷卡或交纳现金。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6.其他事项 ①具体课程安排将在报名后,传真或邮件通知。 ②培训结束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附通知原件截图: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450_8833.jpg[/img]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511_9915.jpg[/img]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551_3568.jpg[/img][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