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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由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澳大利亚悉尼联合召开的2007 ILAC/IAF大会上,确定自2008年起,每年的6月9日为“国际认可日”。之所以选择这一天,是因为 ILAC和IAF的第一次紧密合作委员会会议是在2001年6月9日召开的,标志着认可界两大国际组织工作一体化进程的开始。 IAF和ILAC共同目标: - 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 - 促进各国机构统一实施相关的国际标准; - 建立全球范围合格评定认可的互认制度; - 为成员认可机构的发展提供支持。
国际认可日似乎与中国有一种渊源。非常巧合的是,2007年6月9日,IAF和CNAS在中国北京共同举办了“国际认可中国日”,会议旨在听取认可和认证结果的采信方对认证的体会、意见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和可信赖的认证和认可结果,IAF全体执委、CNAS委员,以及来自有关知名企业、认证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使得“国际认可日”在中国提前一年就已经来到。
质量体系的认证已经成为判定供方是否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得到这种认证对于从事自由贸易原则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价值取决于认证机 构和实验室的完整性及其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继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之后,实验室的认可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完善。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要求加快消除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以形成全球统一的市场。因而,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 际化趋势已提到了显著的位置。这就是实验室工作质量评估和认可活动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际发展趋势 近年来,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际合作十分活跃,促进了各国和各地区的认可机构间相互认可协议的签署,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对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所造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奠定了良好基础。 1.建立统一的实验室国家认可 继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实验室综合认可体系(NATA)之后,英国于1985年将BCS(英国校准服务局, 1964年成立)和 NATLAS(国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1980年成立)合并成NAMAS (英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统一管理本国的核准和检测实验室的 认可工作。另外,加拿大的BCC(标准理事会)、新西兰的TELARC (新西兰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越南的VILAS(越南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新加坡的SINGLAS(新加坡实验室认可机构)、法国的COFRAC (法国实验室认可体系)、芬兰的FINAS(芬兰实验室认可服务机构)、 韩国的 KOLAS(韩国实验室认可体系)等均是负责本国实验室统一认可的机构。在欧洲实验室认可组织(EAL)谅解备忘录的17个签署国中,除德国外,其它16个国家均是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本国的认可工作。甚至 象美国原来十分分散的认可体制,也在政府的干预下,加快统一认可体制的步代。因此,建 立统一的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已成为各国普遍仿效的模式。 2.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实验室认可组织的产生 1975年在西欧各国间成立了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1989年又成立了西欧实验室认 可合作组织(WELAC),1994年5月这两个组织合并为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为加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实验室认可方面合作,还成立了欧洲实验室认可机构 (EUROLAB)。同时,1993年国际分析化学溯源性合作组织(CITAC)和北欧测试合作组织 (NORDTEST)也建立了起来。1992年,亚太地区成立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APLAC),1995年4月,该组织的成员在印度尼西亚正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1977年,在哥 本哈根成立的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是实验室认可方面的国际论坛,其宗旨是促进各国间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合作,实现实验室检测和核准结果的国际相互承认。1996年,已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合作组织,名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正是由于这些区域性和国际性组织的产生,促进了实验室认可工作在各国的发展和国际间的双边与多边相互承认。 3.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由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与ISO、IEC等国际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从80年代起,由ILAC提议起草的实验室认可方面的文件便被ISO、IEC采用为ISO/IEC导则, 并建议各国施行。通过十多年来各国的采用和不断完善,现行的ISO/IEC导则25 《校准和检 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1990)和 ISO/IEC导则 58《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1993)等文件,已成为指导各国实验室认可工作和评估各类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最基本的文件,且将随着实践活动的丰富不断完善。 4.按照ISO/IEC导则58(1993)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国的认可机构运作体系已成为国际相互承认的基础 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将ISO/IEC导则 54《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验 收认可机构的通用建议》(1988)和ISO/ IEC导则55《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实施的通用建 议》(1988)合并为ISO/IEC导则58《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 求》(1993)之后,很多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都在按该导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认可体系。根据该导则要求,实验室认可机构应是非歧视性的第三方公正机构。该导则还对实验室认可 机构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实验室评审员,认可过程和认可机构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等方 面作了明确规定。它已被国际或区域性的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确定为各国相互承认协议签署 的基本条件。 5.实验室评审员的资格评定、考核和注册工作的规范化 评审员的素质高低是反映实验室认可机构的一面镜子,这一点几乎成为各国认可机构的共识。评审员若在评审活动中存有不认真、不严格的现象,就会直接影响评审工作质量,可 能使不合格的实验室获得认可,从而损害认可机构的声誉。因此,在ISO/IEC导则58中也对 评审员作了明确要求。从实验室认可工作开展较早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来看,他们对评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是十分谨慎的,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评审员考核、注册和监督制度。许多国家也仿效他们,对实验室评审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建立了国家考核和注册制度。 二、实验室认可的国际性文件 制定实验室认可方面的国际准则是指导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这些 国际准则经 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审议,分别由 ISO/IEC全体成 员通信投票通过和理事会批准后,作为ISO和IEC联合发布的导则。因此,所有从事实验室管理的人员和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和理解这些基本文件的内容。 下面将现行有效的若干国际性文件的目的和用途作一简介。 1.ISO/IEC导则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1990) 该导则所称的实验室是指从事核准或检测工作的实体。导则的目的是规定实验室应达到的通用要求。如果一个实验室想要被认可具有从事某类校准或检测工作的能力,则该实验室应证明它是按照该导则来进行工作的。 该导则供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在建立并实施其质量体系时使用,也可作为实验室认可机构在评价和承认实验室能力时使用。 该导则已将原颁布的ISO/IEC导则45-85和ISO/IEC导则 49-86有关检测结果表述指南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手册编制指南的内容包含其中。 2.ISO/IEC导则43《实验室验证试验的建立和实施》(1984) 该导则的目的是: (1)为真正达到验证试验的目的,帮助选择并组织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 (2)说明在验证试验中应考虑的各种因素; (3)说明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定机构如何利用验证试验。 该导则用于由政府的或非政府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评定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也可帮助实验室进行自我评价。 3.ISO/IEC导则58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1993) 该导则规定了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一般要求,以使实验室获得的认可及其服务范围得到本国和国际上的承认,使执行认可制度的机构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承认,成胜任和可靠的机构,并促进这些机构间实验室认可的相互承认。 该导则也已包含了原ISO/IEC导则38-83有关验收检测实验室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