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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蜂蜜最新国家标准(GB14963-2011)即将于今年10月实施。与旧国标相比,在卫生标准和检测项目,也就是蜂蜜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方面,新国标似乎“不进反退”。为此,消费者担心买到手的蜂蜜,即使符合新国标,却并不能保障其纯正。到底蜂蜜都有哪些造假手段,需要如何检测呢?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直接判断假蜂蜜等问题,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称,蜂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造假售假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后将加大对蜂蜜生产、经营、抽检监督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蜂蜜造假不是中国人的独创,也并不中国独有。马肉风波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3年就曾发布一个“十大易造假食品黑名单”,督促严打食物造假。在这个名单里,蜂蜜就赫然在列。可见,即使在国外,蜂蜜造假掺假依然是个让监管部门头疼的事情。 蜂蜜为何容易掺假?为何又难检测出来呢? 检测方法与造假手段的斗争 网上有不少“专家”出谋划策,教人通过看、闻、尝等方法鉴别蜂蜜真假。实际上,仅凭感官基本无法分辨蜂蜜的真假。若普通消费者轻易便区分出真假蜂蜜,只能说明造假者的水平不够高。 为何蜂蜜容易被造假呢?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品种的蜂蜜,它的成分变化很大。以糖类为例,不同蜂蜜中果糖的含量可以在30%~45%之间,葡萄糖的含量通常在20%~42%之间,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通常在0.76~1.86之间。由于这种成分含量的变化,给鉴别和监测蜂蜜是否掺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许多人不能理解: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为什么就找不到可靠的方法来检测造假蜂蜜?其实,检测并不是万能的。“检测造假蜂蜜”,实际上是判定它是假蜂蜜还是真正的蜂蜜。但我们的食品“检测”必须是针对一种确定的物质。按照目前的分析技术,只要能够列举出来的成分,基本上就可以“检测”出来。但是,能够“检测”一个指标,跟用它来进行“判定”真假,完全是两回事。 比如说,蜂蜜造假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蔗糖、高果糖浆等,这都属于“碳4植物”。而蜜蜂采集的花粉来自于“碳3植物”。这两种植物产生的糖中C13同位素的比例不一样。理论上可用碳4植物糖的同位素检测方法确定蜂蜜的“真假”。但麻烦在于,不同的蜂蜜,差异实在太大,C13同位素偏移的范围也很大,很难准确判断真假。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了“碳4”检测方法,商家也会采用不添加碳四糖方法——添加碳三糖。常见的大米就是碳三植物,如果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碳四检测就无能为力。不过,使用的大米糖浆目前可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下检测出来。此外,甜菜也是碳三植物,如果用一种叫做“β-呋喃果糖苷酶”的酶把它水解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碳四检测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都无法检出。不过,蜂蜜中不含有这种酶,因此只要再建立一套检测这种酶的方法,就可以把这种掺假方式也检测出来。 除了这几种检测方法,也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光谱法、显微镜法等。不过,就像食品检测中的任何方法一样,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检测某些特定的目标,这就使得蜂蜜造假的检测颇为困难。 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既然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方法,那么把每种方法、每个指标都检测一遍不就可以了吗?这种做法看似可行,但你真的考虑过成本?要知道,每增加一项检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这些检测方法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专业的分析人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考虑“能做”,还需要考虑“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增加的操作成本,谁来承担呢?你愿意掏钱吗? 不值得崇拜的蜂蜜 蜂蜜向来受人追捧,很多人都认为蜂蜜有益健康,身边还有朋友特意跑到国外买正宗蜂蜜带给家人。不过,即使是真的蜂蜜,也不值得受到盲目崇拜。 生活中有各种流言称蜂蜜具有各种各样的“保健”作用,甚至“医疗”效果,原因是蜂蜜中含有促进健康的“神奇成分”。科学家也对蜂蜜的成分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实际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糖,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蜂蜜是蜜蜂从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它的主要成分是糖,占到蜂蜜的80%以上,再除去百分之十几的水,其他成分不到1%,而这百分之一通常有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但是量实在是乏善可陈。所以,在从营养成分组成的角度来说,蜂蜜是一种热量高、营养高度单一的食品。 那么,吃蜂蜜究竟对人体到底是否有好处呢?科学家也做了不少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用。在很多研究里,蜂蜜的作用跟安慰剂差不多;也有一些研究,似乎显示了“可能有用”,但是证据也不充分。总的来说,蜂蜜的那些“保健功能”都是镜花水月,而且,多吃蜂蜜还要面临糖摄入过多的风险。 还有很多人认为真正的蜂蜜是纯天然的天然产品。不过,即使蜂蜜是纯粹的“天然产品”,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绝大多数的花是无毒的,但是有少数种类产生的蜂蜜就含有有毒成分。如果正好碰上一小批蜂蜜大量采集了这些植物的花粉,而蜂蜜未经处理,那么就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比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通告有消费者在国外购买了杜鹃花蜂蜜中毒,原因是杜鹃花蜂蜜中天然的梫木毒素。前几年我国福建有19位村民食用野生蜂蜜引起中毒,导致3人死亡,原因就是误食了雷公藤蜂蜜。雷公藤的花粉含有不同的生物碱,而且毒性都颇大。 打击蜂蜜造假还得转变思路 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造假力度,确实能保护消费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消费者都应该转变思路。 政府应该加强过程监管,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一味地以检测来打击造假蜂蜜,不仅增加人力物力,收益还很小。政府部门在开发新的检测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以过程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监管和约束,保障食品安全。 而消费者也应进行反思,不应该盲目追捧蜂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使得蜂蜜价格虚高,而蜂蜜造假成本却非常低,再加上造假不易鉴别,假蜂蜜便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冒着风险去造假。因此,要想杜绝蜂蜜造假,消费者也应该理性消费,改变对蜂蜜的盲目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