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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检测人员可以担任检测业务受理员吗?谢谢
刚才问过,但我没表达清楚现在有个状况我们是小公司,只有两个部门,综合和检测,现在检测和业务合起来叫检测业务部,那么所有的检测业务的接单,与客户联系,结果反馈给客户所设立的岗位业务受理员,应该划分在检测业务部吗?可以由检测工程师担任吗?还是把这个岗位规划到综合部呢?谢谢解答!
检测实验室在日常检测业务活动中,常常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检测业务分包给其他实验室。导致分包的原因很多,如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顾客委托的检测业务超出了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范围,实验室无法独立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检测业务量已趋饱和、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专业人员无法正常进行检测),成本核算方面的原因等。但是,由分包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问题却常常被实验室所忽略,实验室似乎更关注承包方的技术能力。但是,除了技术能力以外;合格的承包方还应具备哪些条件,实验室应如何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和管理才能保证分包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认可准则的现定,保证分包工作的质量并满足客户的要求?对此,本文进行初步探讨。 一、分包检测活动的特殊性 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分析,检测业务分包是为顾客提供检测服务的组织(检测实验室)向其供方(承包方)采购部分或全部检测服务的活动,采购的产品就是承包方的检测结果。ISO 9001标准7.4.1“采购过程”指出,“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由于从承包方取得的检测结果绝大多数经审核后被检测实验室直接采用,转化为检测实验室的最终产品(检测结果报告),承包方的检测工作情况将直接决定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时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此,对承包方及其分包检测活动的管理要求应大大高于实验室采购的其他服务和供应品。 对分包工作,不同的准则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在对实验室进行认可评审时,对检测实验室本身不具备检测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在计量认证中,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允许检测实验室将一部分检测业务分包出去,分包给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的实验室完成,同时规定必须控制分包的比例,巨分包只限于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国家认监委规定,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认证)型式试验中,承包方必须是其指定的CCC认证检测机构,否则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