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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度的“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让大家能够顺利申报新品,全面地了解仪器新品申报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特举办此次网上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内容:为什么要申报新品?申报新品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流程简介,以及最新改版后的新品栏目简介。欢迎大家参加。 讲座时间:2012年2月3日14:00 讲座报名地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fo.asp?infoID=324 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组 附录: 新品栏目: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 “2012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将为获奖的优秀新品举行隆重颁奖: http://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year2012/
[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重要的事情说三遍!!![/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自上周发布了“3i奖-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申报截止日期通知后,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收到了大量仪器厂商朋友们因年底繁忙,申报资料准备紧张导致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申报的反馈,希望延长申报截止日期。鉴于此,本着“重磅新品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为积极响应广大厂商需求,经评审组商议决定,将[color=#ff0000]“优秀新品”奖项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以期尽可能让更多拥有创新突破新技术、新产品的厂商都能参与到“优秀新品”评选奖项申报中来,特此通知!通知正文:尊敬的各仪器厂商:“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以下简称:优秀新品)作为3i奖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旨在将在中国仪器市场上推出的、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同时,鼓励各仪器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用户需求的仪器新品。截至2022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七届。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新品受到越来越多仪器用户、国内外仪器厂商以及相关媒体的关注和重视。经过10余年的打造,该奖项已经成为国内外科学仪器行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获奖名单被多个政府部门采信,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也成为了国内外科学仪器厂商发布新品的首选平台。(更多关于“优秀新品”评选活动的介绍,请点击[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newproduct/ReviewAbout]此处链接[/url]查看。)[color=#ff0000]2023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第十八届)申报即将于2024年1月19日截止,欢迎各位参展商积极申报。而后,2023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将进入年度“提名奖”、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工作。[/color]点击下方“报名通道”,即可进入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进行申报:[align=center][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font=宋体][size=20px][color=#ff0000]【报名通道】[/color][/size][/font][/url][/align][align=center][img=,650,43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c32c4a13-e338-44e9-8fe8-077d0abed95e.jpg[/img][/align][font=宋体][color=#ff0000]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19日[/color][/font][font=宋体]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font][font=宋体]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5室[/font][font=宋体]收件人: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font][font=宋体]邮编:100088[/font][font=宋体]咨询:010-51654077-8027 刘女士[/font][font=宋体]传真:010-82051730[/font][font=宋体]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2023年12月28日[/font][/align][font=宋体]附:“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评选活动介绍[/font][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48d50f96-fce4-4b4b-93f9-d76880c5b255.jpg[/img][/align][font=宋体]1、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评审体系[/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仪器厂商全程免费。企业申报后,符合新品定义的仪器将历经:初审、年度“提名奖”评审、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建立了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评审体系:专业编辑团、网络评审团、技术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网络评审团、技术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由[/font][font=宋体][color=#ff0000]300余位业内资深专家[/color][/font][font=宋体]组成,其分别来自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从事仪器研制、制造和应用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员、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专家所占比例超过了90%。各位新品评审专家按照严格的评审程序,对申报的新品进行线上、线下的评议(逐一进行打分、是否推荐并给出评审意见)。[/font][font=宋体]“专业编辑团”承担新品初审的工作;“网络评审团”承担年度“提名奖”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委员会”承担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承担各个阶段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年度“提名奖”名录、年度“优秀新品奖”名录拥有最终裁决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优秀新品评选的“大数据”[/font][font=宋体]近年来,每年通过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发布新产品的国内外仪器厂商将近300家,申报的新产品700台左右,最终获得年度“优秀新品奖”的产品数量不超过30台,获奖比例小于4%。特别是从2020年度开始,最终获得年度“优秀新品奖”的产品数量在10台左右,[/font][font=宋体][color=#ff0000]获奖比例小于2%[/color][/font][font=宋体]。[/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75801a56-58f5-4a43-9439-0b0e25498496.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font][font=宋体]评选活动2004-2022年度概况[/font][/align][size=18px][font=宋体][/font][/size][font=宋体]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连续举办了17届;[/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申报仪器厂商超过1500家;[/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9000余台仪器新品参加评选;[/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每年通过仪器信息网发布新品近700台;[/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评选出优秀新品将近400台;[/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参与优秀新品评选的专家超过300位/年;[/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评选过程,从申报到公布结果历时1年。[/font][font=宋体]3、优秀新品”直达“用户[/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最大的一个使命,将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年度“提名奖”、年度“优秀新品奖”名录会在仪器信息网及多家专业媒体上公布与推广;年度“优秀新品奖”还将在”仪器及检测3i奖“颁奖盛典上隆重颁发。[/font][align=center][img=,650,43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87ed8f08-8b23-4868-9766-a7e55095e2a6.jpg[/img][img=,650,43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839fec60-de81-42f6-a90d-a8d7842a16f9.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盛大的3i奖颁奖典礼[/font][/align][font=宋体]3i奖:[/font][font=宋体]“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始于2006年,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设有12类奖项,记录了行业发展路上的熠熠星光。[/font][font=宋体]3i奖作为行业公益奖项,始终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托信立方长期合作的业内权威专家和数千万用户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表彰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表现卓越的企业、企业家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研发人物等,弘扬正能量,促进行业高速发展。[/font][font=宋体]了解更多3i奖详情:[/font][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i][font=宋体][color=#333333]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color][/font] [/i][/url]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可否重复使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