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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标题重视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的检测作者胡晓敏、冯毅、王庆利部门药理毒理学部正文内容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新药开发中的重要内容,其耗时长(从一周到几年)、花费大(几十万到几百万元RMB),但其结果对于发现新药的毒性,预测临床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贯穿于整个新药的研发过程中。供试品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获得可靠结果的基础,其质量和配制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及新药的后期开发。为了使新药安评的结果可靠,并避免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1 供试品检测的必要性 2005年国家局发布了多个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对规范我国药物安评试验,推进GLP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来,不断有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反映,由于未能在有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中要求开展安评试验的供试品的相应检测,致使安评试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创新药的研究与申请逐渐增加,为了使安评结果准确可靠,弥补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对供试品检测未设置相关要求的缺憾,建议在安评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2 国内外对供试品检测的要求 FDA、EMA在GLP规范中,对供试品的检测提出了要求。各大制药公司内部的SOP也对供试品检测有要求。 我国的GLP对供试品检测也有原则性要求。但由于在新药申报和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中未对此有明确要求,故当前不是每个GLP试验室、或每个安全性试验都进行供试品检测。3 供试品检测的适用范围 安全性试验中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应该适用于所有新药研究。中药成分复杂,结构不清楚的成分多,但如中药一类(单一成分)可参考化药执行。欧美对生物制品也要求进行供试品检测,内容在化药的稳定性、均一性等的基础上增加蛋白含量分析和生物活性分析。对于生物制品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建议参照化药的方法,遵从Case by case的原则。4 供试品检测的内容 ①供试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检验报告(包含来源、批号、纯度、浓度、处方组成(包括辅料)、稳定性、溶解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②若供试品需经溶解后(混合、混悬、溶解)给药,则应提供供试品在溶剂中的稳定性、均一性(非溶液体系)等检测报告(浓度范围需能覆盖全部毒理试验的浓度范围),以及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报告。③针对检测供试品浓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学验证报告。5 供试品检测报告的提供 供试品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可以由申请人(含生产者)、GLP试验机构或第三方完成,或由其中的一方完成后转移至另外一方进行检测;由验证方提供供试品检测方法学验证的资料。 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应由完成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检测的GLP实验室提供。 必要时对对照品进行分析,对照品的分析要求与供试品相同。如果对照品为上市产品,其基本理化性质等资料可以参照对照品的说明书和/或标签。
新药研发简介系列(一):新药研发的艰难新药研发的艰难新药研发在西方是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中国则刚刚进入这个领域。本系列将为中国从事创新药物研发的同行们提供一些基本信息。?本章将讨论新药研发的复杂性。世界上有能力做创新药物的国家可能不到能在奥运会拿金牌的国家的三分直译。美国在有巨大市场(7000亿美元)的吸引之下,制药公司每年投入400-500亿美元的研发经费。这些经费用于吸引制药界的顶级人才,建立和维护研发的宏观设施,开展研发活动等。这样巨额投入,加上几十年的经验,每年FDA批准的新分子药物在25个左右,其中3-5个是全新机理药物。一个企业必须有足够的人才,经验,和财力才有可能成功地把新药做到上市,而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达到这样的规模。现在美国4300家研发企业中,只有 6%的企业上市过至少一个新药,就是说94%的公司从未上市任何药物。0.48%的企业(这些企业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发现了50%的所有上市药物,就是说99.5%的公司只能去分剩下的50%。综合这些基本事实,加上中国在创新药物领域缺少实战经验,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新药研发公司发现并上市新药的机会是很小的。这个残酷的现实迫使企业必须选择正确的切入点, 尽力避免损伤投资者对这个脆弱的新兴工业的信心。新药研发为什么如此艰难呢?新药研发从来都很难,但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近些年变得尤其困难。第一,容易的疾病(急性,外源性,机理单一简单如细菌感染)已经可以比较好地控制。目前的主要疾病都是慢性,内源性病,机理复杂多样,每个疾病在分子水平都是多种疾病的组合,任何一个药很难对多数病人有效。历史上慢性病药物的发现多起源于临床上的意外发现,比如大多数中枢神经药物均由少数几个意外发现衍生而来。当今的基因-蛋白-药物发现模式对于很多主要疾病,如中枢神经,肥胖等药物发现效率极低,因为没有可靠的动物模型和相关生物标记。第二,药监部门对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要求提高。据Cochrane的估计,目前市场上的药物只有11%达到了当今药监部门的疗效要求。安全性的要求同样严格,对于某些非致命性疾病,每数万病人发生一例严重副反应则被认为是不够安全。Merck的Vioxx每4000人引起一例心梗,就被迫撤市。这样小概率的事件几乎无法在临床前预测,所以很多特异性很弱的测试(如hERG)加到了先导物优化程序中, 增加了潜在药物被误伤的机会。同样,临床实验的任何安全性信号都可以中止一个来之不易的潜在药物。第三,研发费用增长迅速。由于疗效空间变小,安全性容忍度下降,必须通过更大的临床实验才能充分鉴定潜在药物,从而大大增加研发成本,也大大降低药企对风险的容忍,我们无法知道有多少潜在的重磅药物被错误地中止。??为了给大家一些基本概念,我列举几个历史上的几个实例。大家可以看到新药研发人员所面临的复杂情况和必须做的艰难决定。第一个例子是有关他汀类药物。这是历史上最成功的药物,但其发现却充满艰辛。1976年,A. Endo从青霉发酵液提出一复杂天然产物叫compactin,是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从而抑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但给大鼠高剂量的compactin并无降血脂作用。公司因此停止了该项目。几个月后,不甘心的Endo给母鸡使用了compactin,发现有降血脂作用,从而重新启动了这个项目。这时Merck也加入了这个领域。Compactin很快上了临床,但没多久高剂量compactin被发现在狗身上产生毒性反应,从而中止了它的临床实验。这时Merck自己的同类药物lovastatin已准备进入临床,听到这个消息后,Merck立即停止了Lovastatin的开发。当时Merck的CEO Roy Vagelos自己就是脂代谢专家,他对这个机理非常感兴趣,所以决定彻底弄清毒性的本质。Merck用了3年时间仔细研究了lovastatin的安全性,证明所看到的毒性信号不是致癌的,因此再度开始了lovastatin的临床实验并于1987年上市,开辟了250亿美元的他汀市场。如果没有Endo的持之以恒,没有Vagelos判断和在时间和资源上的冒险投入,他汀只能是药物发展史上的一个小小的脚注。?第二个例子是甲氰脒胍的发现。60年代,胃溃疡手术是最常见的手术之一,所以胃溃疡药物市场显得很小因为当时的药物无法和手术竞争。H2拮抗剂的峰值销售当时的预测是1000万美元/年。但是James Black决定开始H2拮抗剂的研究。当时胃黏膜上是否有H2受体还是有争议的,那时也没有HTS, 选择性H2受体拮抗剂是从非选择性组氨受体激动剂,组氨,一点点优化过来的。第一个临床药物导致白血球下降,当时不能断定是否是机理本身的问题。甲氰脒胍作为后备药物刚进入临床后有一例重症胃溃疡病人,胃出血马上有生命危险。当时给这个人用甲氰脒胍是十分冒险的,因为他要是死了甲氰脒胍的研究就很难继续。尤其是考虑到当时为了开发H2拮抗剂,公司砍掉了很多其它项目,这个决定就更加困难。但是公司还是决定使用甲氰脒胍,结果病人治好了。Glaxo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变成一个世界级制药企业。?新药研发要面临大量错综复杂,经常相互矛盾的数据,每个决定都可以使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或使公司长时间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如同带兵打仗,必须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准确的判断,和坚强的意志才能胜多负少。
新药质量标准药品不同于一般产品,是用于防病、治病、诊断疾病、改善体质、增强抵抗力的物质。因此,药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制定出每种药品的管理依据,即药品质量标准,并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从研究、生产、贮存到使用各个环节),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自60年代以来,鉴于药品安全总是的突出,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质量都很重视,先后组织了大批科研、生产、临床使用和管理单位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制订了相应的药品管理法规,公布了一些能对药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法令性文件,计有:为确保实验研究质量与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的《实验室工作质量管理规范》(GLP);为生产出全面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保证药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效力的《药品供应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保证临床资料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现性的《临床工作质量管理规范》(GCP)。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为加强新药的临床、鉴定和审批等管理工作,促进新药的发展,保证新药的质量,先后制订和修订了《新药管理办法》,把新药的质量标准列为新药审批的内容之一,要求研制单位在研究新药及其生产工艺的同时,必须制订出新药及其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经批准后方能进行临床试验和工厂试生产;对加强"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的四个主要方面(GLP、GMP、GSP、GCP),有的已在研定实施,有的条例尚在拟订中。药品质量标准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及检测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这里既有认真细致的技术措施,又有原则性问题。一、 制订新药质量标准的原则一个正在研究的新药,经临床前有关工作准备进入临床试验,应根据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制订出临床用药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质量的均衡性,这对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和得出正确结果具有重要意义。临床用药的质量标准也为今后中试以至投产的质量水平,并修订制订正式质量标准提供了依据。可按下列原则制订质量标准。(一) 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新药质量标准是衡量新药质量而作出的具体规定,要充分体现新药的特点,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抓住影响新药质量的几个主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首先要保证新药的纯度,通过对外观性状、理化常数,杂质检查和含量等有关规定来保证药品的质量。杂质检查是控制药物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项目,探明其对人体危害的程度,并规定其允许限量,危害健康的要严加控制,原则上内服药要求严些,注射用药和麻醉用药更严。有效成份的含量是反映药物纯度的重要标志,应明确规定其含量限度。对制剂的内在质量要有明确的要求,如新药的固体制剂应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测含量均匀度、体外溶出度、甚至生物利用度等。注射剂要严格检查澄明度、无菌、热原等,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新药的质量标准中还应对影响该药稳定性的因素采取一些措施,如在包装、贮存条件上作出规定,以加强防患。(二) 要符合国家药典或其他法定标准根据药品使用和生产的广泛和成熟程度,《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分为两种标准,即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前者包括中国药典和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起法定作用;后者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药品标准,只限在相应的地区起法定作用。第一、二、三类新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和卫生部的要求,制订新药的质量标准,按中国药典的格式及使用的术语进行书写,力求规范化。需要在国际范围内使用交流的新药,应按有关国际标准制订。(三) 要结合实验研究和中试生产的实际新药质量标准是对新药系统评价基础上的高度概括,是根据实验研究、临床试验和中试生产三方面的结果制订的。因此,从新药评价开始,就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和积累有关药品质量问题的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制订新药质量标准提供依据。药品的质量与生产工艺有密切的关系。中试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溶剂等的质量以及最终产品的纯化往往与实验研究不尽相同,有可能产品达不到实验研究的规格和纯度。制订新药质量标准时,则要全面考虑、宽严适度,做到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在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验研究资料,结合中试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既确保药品质量,又能符合生产实际,并难促进生产的新药质量标准。(四) 把检测手段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随着现代分析技术的发展,药品检测手段也已由经典法向仪器化、自动化方向推进,从凭感观到尽量用参数。现代分析技术有快速、灵敏、专一的特点,但需要特殊的仪器设备,有些在我国国情条件下,尚难以普及推广。经典方法如容量法、分光光度法等,简便易行、准确度高,不受设备条件的限制,在当前的药检工作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选择检测方法,既要积极采用现代分析技术,又要结合药检工作的实际情况,把先进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当然,随着仪器设备的逐步普及,现代分析技术在药品检测工作中的应用将会与日俱增。美国药典22版各项分析方法的应用中,色谱法和光谱法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在所有的含量测定方法中应用频率最高。所收载的应用气相色谱法(GC)中,除常规的GC法外,还有衍生GC法、裂解GC法和顶空毛细管GC法。核磁共振法也已作为法定检测手段。22版还首次在附录中收载了质谱法(MS)和扫描电子显微镜法(SEM)。中国药典1995年版中高效液相色谱法、电泳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荧光分析法等也已列为法定检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