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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中国羊绒产业国家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山羊绒资源开发利用而对ZB/T W21 006-88《分梳山羊绒》的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的型号排列表示。 本标准中为参考指标的,工业内部应积极创造条件积累数据。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标准化技术委员分毛纺分技术委员分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内蒙古轻纺厅纺科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林根、齐勤、曹宪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梳山羊绒的统一型号、试验方法、抽样要求、包装标志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山羊原绒经水洗后的羊绒(天然后泽的白山羊绒、紫山羊、青山羊绒和红山羊绒),作为交货验收的统一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有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0-92 山羊原绒 GB 500-86 羊毛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9994-8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0685-89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 投影显微镜法 GB/T 16988-1997 特动物纤维与绵羊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FZ/T 20002-91 毛纺织产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3、技术要求 3.1 型号规定 根据分梳山羊绒的天然色泽和品质特点,考虑到其用途的不同,分别以白山羊绒及紫山羊绒、红山羊绒、青山羊绒的细度、平均长度为主要依据,结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定为不同型号。 3.2 型号的表示: AC表示白色的山羊绒,BC表示紫、青、红等有色山羊绒 3.3、技术条件见表1. 型号 细度μm 长度mm 备注 AC (BC) 14 28~40 细度 14-包括14.5以下,μm AC (BC) 15 28~40 长度 15--包括15.5以下,μm AC (BC) 16 28~40 16-包括16.5以下,μm 例:型号AC1440表示白色山羊绒,细度为14μm,长度38mm. 型号BC1538表示紫、青、红等有色山羊绒,细度115μm,长度为38mm. 4、分等规定 分梳山羊绒的品等以批为单位,分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凡表2中强制性指标任何一项未达到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品。 表2 项目 单位 限度 允许公差及考核指标 重要性 备注 细度 μm 按型号规定 强制 见表1 长度 Mm 按型号规定 强制 见表2 细度离散 % 不高于 24 参考 短线率 长度型号40~80% 不高于 10 参考 短线率长度指标20mm及以下 长度型号36~32 % 不高于 15 参考 长度型号30~28 % 不高于 20 参考 含粗率 % 不高于 0.3 强制 含杂率 % 不高于 0.3 强制 单纤维强力 Cn 不低于 3 参考 注: 1、 成色时的回潮率不大于18%。 2、 AC型中有色纤维含量超过6根/g者视为BC型。 3、 分梳山羊绒公定含油脂率为1.5%。 4、 分梳山羊绒中除少量人为无法改变的变异纤维,不得掺入其他纤维。 5、试验方法 5.1 采样 考虑到分梳山羊绒是高价位产品,对具体的产量抽多少包数,这是不作硬性规定,首先应满足需方的要求。 下面提供一参考采样数,见表3 参考采样数 生产数量 采样数量 生产数量 采样数量 5包以内 逐包抽取 21~30包 8包 6~10包 6包 31~35包 9包 11~20包 7包 51~100包 10包 注:100包以上者,每增加20包抽1包。 5.2 扦样 供作试验用的样品,应在该批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扦取,逐包从上、中下各部位共扦取100~200g,立即置于密闭容器中,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5.2.1将扦取之大样迅速充分混合后,再立即扦取45~50g试样三份,供作回潮率试验用,将近剩余方式样轻轻撕扯,使其尽量均匀后按对角线分成四份,留取对角线二份,淘汰另外二分,以此重复三次以上,最后留取100g(30包以上留取150g)试样二份,一份置于标准温湿度下24H以下,供作各项品质试验用,另一份留作备样封存。 5.2.2 各若试验小样均取三份,其质量为:含粗率试样每份10g(30包以上15g);含杂率及有色纤维试样每份5g(30包以下8g);含油试样每份5g(30包以下10g);长度试样每份70mg。 6、细度试验方法 细度试验按GB 10685执行。 7、长度试验方法(排图法) 7.1试样备制 将试样平铺于试验台上,用镊子在不同部位等量镊取约200mg纤维(不少于20点)混合,平分成三个试验样品。 7.2试验步骤 先将样理成顺直的油排成小毛束,然后在黑绒板上反复整理多次,理成整齐的纤维束,在黑绒板上自左向右以一定的密度均匀地排成长约250mm的纤维分布图, 将纤维长度分图覆盖于玻璃上,用半透明的坐标纸绘出图形,每组5mm。 7.3 计算按式(1)(2)(3)和(4)计算平均长度、均方差、变异系数及短线率; L= (1/2(OB+AC)+∑Li))/n (1) S= 式中: OB、AC---纤维长度分布图两端的端线长度, mm; LI ---纤维长度分布图中每隔5mm量出的长度,mm; Ln ---20mm以下每隔5mm量出的长度,mm; n----长度分布图的组数; L----平均长度,mm; S---均方差,mm; CV---变异系数,%; U--- 短线率,%; 7.4 含粗率试验方法 7.4.1 绒毛及粗毛界限: 绒毛:细度在25μm及以下,无毛髓,多卷曲。 粗毛:细度在25μm以上,不论是否有毛髓和卷曲,包括两型毛。 两型毛是指一端具有绒毛特征,另一端具有粗毛特征,粗毛长度占纤维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7.4.2将供作含粗率试验用试样两份,按绒毛与粗毛界限规定,用镊子和其也工具,把粗毛剔出后置于标准温湿度下12h以上,称其质量(精确到0.1mg). 7.4.3 计算公式 含粗率(%)=粗毛质量 试样质量 ---- 7.5含杂率试验 7.5.1 试验方法;与含粗率试验相同。 7.5.2 杂质范围:杂质系指混入绒毛内的肤皮及其也异物。 7.5.3 计算公式 7.5.4 有色纤维试验从规定量直接剔出计算数。 7.6 含油脂率试验 含油脂率试验方法按FZ/T 20002执行。 7.7 回潮率试验方法按GB 6500执行。 7.8 以上各项试验均以双试验结果为准,如果两份试验的绝对值含粗率、含杂率超0.05%;回潮率超过1%;含油脂率超过0.3%;平均长度超过2mm时,应做第三次试验,最后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准,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验收规则 8.1 验收以批为单位,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山羊绒为一批,每批产品出厂必须附有质量检验单。 8.2 每批分梳山羊绒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品质和公量检验,公定回潮率按GB 9994执行,公量计算公式如下: 8.3 公量验收时,质量差异在每包+-300g以内,超出此限时,应作计算。 8.4 供需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的一部分或全部品质指标有异议时,可提请有关质检部门根据本标准所列之试验方法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后结果。复验费用责任方负责。 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成分分析中,羊绒是不是只有山羊身上才有绒,是不是羊绒都要标示山羊绒?[img=,690,39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6/201906251109468935_5963_2154459_3.png!w690x391.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