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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关键词】[/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锰三角”治理 一体化办案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要 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融入地方党政督察整改统一部署,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基本案情】[/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某锰业公司距离长江支流酉水(花垣河)不到200米,系花垣县“锰三角”一家电解锰企业,配套建有一期库用于堆放锰渣。因一期库出现环境安全风险被要求整治,该公司于2010年紧挨一期库修建了二期库,用于处理解决一期库库底出现的地下水隐患问题。2014年,因锰渣量增加、地下水丰富等原因,二期库库底引水管破裂致渗滤液总锰、氨氮超标排放至花垣河,该公司自此停产无力治理。2017年5月、2020年2月、2021年5月,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均指出该锰渣库污染环境问题。[/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调查和诉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本案线索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202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逐级交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湘西州院)办理。湘西州院经初步调查,于2021年4月27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中,检察机关查明花垣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施工完成二期库44.9万吨锰渣的回采、转运、填埋治理工程。[/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022年5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院)根据湖南省委工作部署,进驻花垣县开展“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并将本案列为重点案件,成立专案组集中办理。专案组通过调取执法台账与环评、设计、施工等书证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验、委托鉴定与检测等方式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和生态环境损害金额。同时,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目前湘西州院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随后,专案组召开案情通报会、沟通协调会和公开听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该公司对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表示认同,并表示愿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湖南省院研判后认为,由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仅能使政府担起主管责任,还能使企业负起治理主体责任。2022年6月22日,湖南省院函告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环赔办)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湘西州政府),督促湘西州政府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收到督促函后,湖南省环赔办积极沟通衔接并致函湘西州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湘西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磋商事宜,并复函请求检察机关给予支持。湖南省院、湘西州院全力支持,并出具《支持磋商意见书》。2022年7月26日,湘西州政府组织召开磋商会议,结合该公司过错程度、第三方治理及工程结算审核审计等情况,确定该公司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890.97万元。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年12月9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022年12月13日,湖南省院就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产业引导、行业监管、规范执法、溯源治理、责任追究等问题,向湘西州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科学统筹谋划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典型意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湖南省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的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摸排起底、调查核实,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支持州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有效推进“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提供法治实践样本。省检察院结合办案向州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提升依法管矿、依法治矿能力。[/size][/font]
一、投标文件总体检查 1、检查项目编号与名称:投标文件整篇项目编号与名称是否正确。 实际工作中,经营部门因编标书较多,为了节省时间,很多时候投标书的编制是在原来已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修改而成,有时因时间紧或者同时编制其他标书,可能会出现投标书项目编号与名称错误。 2、检查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证书是否一致。 投标时有时因匆忙将投标人名称搞错的不在少数,如少字、错字,还有借别的单位资质的,帮别人编制标书的,就容易搞错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文件的排版:文本格式、字体、行数、图片是否模糊或歪斜,这些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辑。 4、检查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是否编制目录,目录是否完成,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目录,页码是否更新等。 5、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照投标文件目录进行逐项检查,看是否有缺项。 6、检查页码、页眉、页脚:对页码、页眉、页脚进行逐页检查,看是否有重页或缺页,页码的编制起始页是否正确。 7、检查投标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看投标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报价:注意报价的货币单位(特别是国际标),投标报价是否大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是否是一个有效报价(招标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纸质版、电子版、上传是否为最终版,是否一致。 9、检查预算书:预算书装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数量、规定提交的表格。 10、资质文件检查:检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顺序及完整性,是否清晰,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项目,注册资金和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检查总工期:合同的总工期是响应招标文件。 12、检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检查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的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检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检查关键节点工期:有些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的工期节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16、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7、检查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投标书的承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真实有效,没有法律法规等其他否决投标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分项检查 1、检查开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特别是投标函细致检查,必须与招标文件的投标函内容一字不差;检查投标函金额大小写是否有差,检查单价与总价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基本账户转出),金额是否符合要求,银行回单是否装入标书。 3、检查商务标部分:投标书的商务部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过期,投标主要人员的信息、证件是否对应,有无过期。 4、检查技术标部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格式编制,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施工机械设备安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际施工生产的需要,检查施工范围、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安全和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主要劳动力组织计划等是否齐全、不漏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历、简历情况等。 5、检查电子光盘或U盘: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电子光盘或U盘是否按照要求导入,并确认在电脑上可以打开,光盘或U盘要求写明的内容信息是否正确,并粘贴牢固。 三、封装、签字和盖章检查 1、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每页检查有无签字或盖章,签字是否正确,是否和授权人相符。 2、检查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有的招标项目还要求公正)、投标人名称是否正确,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法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是否盖单位公章,要求委托书公正的是否有公正单位出具的公证书。 3、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是写上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还需注意要求提供的电子版份数。 4、检查封装方式及密封纸张:封装方式、封装纸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检查封装袋封面:是否按照内封、外封要求填写信息,投标文件的项目编码与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正副本分开包装,正副本先内封再外封为一包的,内封是否加盖正副本章,正副本分开装的封装袋外是否加盖正副本章。封装袋外是盖密封章还是盖单位公章,一定分清,不能错。 四、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 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是否携带。 2、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或原件是否携带。 3、主要人员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4、 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5、重要的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6、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或者招标单位给开据的收款收据原件是否携带。 7、开标的时间地点打印一张纸携带在开标人身上。 8、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开标的,安排好项目经理本人按时参加,并携带好身份证原件。 9、投标文件要求开标准备需准备的其他资料。
7月7日消息, 农林水产食品部(简称"农水产部")7日就中国蓬莱油田漏油事故表示,对于从渤海湾临近海域(山东省、辽宁省和河北省)进口的水产物正在进行油渍残留等的精密检查。农水产部表示,对于申请进口的鲜扇贝等3件进口海鲜,正在进行苯并芘的精密化验,超标时将会禁止进口。该部还说,对于上述中国三省主要输往我国的章鱼、桃花蛸、华脐鱼、蛤蜊、螃蟹等13种水产,也在进行精密检查。韩国的进口标准的苯并芘含量在鱼类需低于2.0微克/千克,蛤蜊需低于10.0微克/千克,软体和甲壳类需低于5.0微克/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