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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中药材熏硫的问题闹得挺厉害,结果,国家药监局开始全国检查中药材和饮片的二氧化硫情况了,要求企业自己制定内控质量标准。大家畅所欲言:看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定为多少合适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175-92)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废品水泥在工程中严禁使用。 1.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 (1)硅酸水泥的强度指标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6_218759_2034074_3.jpg[/img] (2)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7_218760_2034074_3.jpg[/img][align=left]注:① 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mgo含量允许放宽到6.0%。[/align][align=left] ②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align][align=left] [/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