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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标准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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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标准定仪相关的论坛

  •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 【转帖】水泥的技术标准

    【转帖】水泥的技术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175-92)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废品水泥在工程中严禁使用。   1.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   (1)硅酸水泥的强度指标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6_218759_2034074_3.jpg[/img] (2)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7_218760_2034074_3.jpg[/img][align=left]注:① 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mgo含量允许放宽到6.0%。[/align][align=left]  ②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align][align=left] [/align]

  • 【资料】资料:水泥标准养护箱的使用注意事项

    水泥标准养护箱采用先进的智能化温湿度控制系统,能准确地指令升温,降温和增湿等功能。广泛适用于各施工工地及科研、质检部门对水泥、混凝土试样进行强度,定型性凝结时间的标准养护工作。在操作水泥标准养护箱我们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应将水泥标准养护箱置于通风干燥处,在环境温度2~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无强烈振动及强电磁场影响的室内使用。  2、水泥标准养护箱安放平稳后,应检查门开关是否灵活,电气、制冷等部件是否损坏。  3、将箱内水箱加水至末层搁架以下,电热管以上2cm,把侧门打开将加湿器水箱内加注满蒸馏水,另把测温干湿盒内塑料球里注满水,并把纱布泡入水中。  4、初始化时水泥标准养护箱已编入标准设定程序,温度控制值为20.0℃±1.0℃,湿度控制值为95%±1.5%,无特殊要求,不能改变控制程序,否则将可能出现控温、控湿超出技术范围,如需要改变控制值数据,可按照控温仪说明书修改程序。  5、将电源插头插入具有良好接地的220V插座中,按动电源开关,水泥标准养护箱自动进入工作状态。资料收集来源于:http://www.hy1758.com/hongyuyiqi-Article-50020/,希望能帮到需要这份资料的人!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原创】水泥新标准大全

    本人收集的与水泥有关的新标准希望做成大全,如缺少哪个标准,还请朋友补上,共为检验工作做点事情!1.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2. GB /T176-2008 水泥分析方法

  • 【转帖】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202号 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你局《关于西藏自治区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请示》(藏建环[2000]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在制定《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已经考虑了气压、温度对污染物监测浓度的影响问题,《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浓度值。在非标准状态下,应将监测浓度换算为标状态下的浓度,再与标准浓度限值比较,以判断企业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因此,《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压、温度条件的地区。   水泥的正常生产需要适宜的通风量和风速,以保证燃烧所需要的氧气量、燃烧温度和烧成质量。在水泥厂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高寒缺氧地区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工艺参数。因此,通风量与粉尘浓度之间无对应关系。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执行 复函

  • 最严的水泥行业环保新标准正式出台

    水泥行业史上最严的环保新标准正式出台。环保部日前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发布意在通过提升对水泥行业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2014年行业龙头企业有望获得更多的兼并重组机会,中小企业将感受到更大的生存压力。环保标准更加严厉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的进步,新标准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将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严到400mg/m3。   新标准对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改造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去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区别在于:将NOx排放限值由“现有企业450mg/m3、新建320mg/m3”统一确定为400mg/m3。由于现有企业体量更大,标准更加趋严。   市场对水泥环保达标方面比较侧重于脱硝,而对除尘和脱硫关注较小。这主要是由于脱硫已实施到位,90%的企业均能达标。而除尘方面,我国水泥工业目前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7.4mg/m3,60%的企业均满足新标准上限,其余企业则需要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吨熟料成本增加1-2元,影响较小。因此环保达标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脱硝方面,目前仅10%的企业达标。水泥业内人士认为环保新标准实施后,熟料线必须同时采用分级燃烧技术和SNCR设备才可达标,但成本增加不大。据测算,吨熟料成本将增加4-5元左右。   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改造将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f

  • 【资料】哪位老兄有这标准和水泥有关

    通用硅酸盐水泥2007-11-09发布 2008-06-01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87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url]我们单位组织对此标准的学习。。 其中有一项指标/氯离子的测定。 缺少标准JC/T420。哪位老兄给传个。谢谢我要JC/T420。。谢谢您的帮助

  •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GB/T1346-2011修改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1346—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每只试模应配备一个大于试模、厚度≥2.5mm 的平板玻璃底板或金属底板”改为“每个试模应配备一个边长或直径约100mm、厚度4mm~5mm 的平板玻璃底板或金属底板”(见4.2,2001年版的4.2); ———将量筒或滴定管的精度由“最小刻度0.1mL,精度1%”改为“精度±0.5mL”(见4.7,2001年版的4.7); ———将“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已置于玻璃底板上的试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改为“拌和结束后,立即取适量水泥净浆一次性将其装入已置于玻璃底板上的试模中,浆体超过试模上端,用宽约25mm 的直边刀轻轻拍打超出试模部分的浆体5次以排除浆体中的孔隙,然后在试模上表面约1/3处,略倾斜于试模分别向外轻轻锯掉多余净浆,再从试模边沿轻抹顶部一次,使净浆表面光滑。在锯掉多余净浆和抹平的操作过程中,注意不要压实净浆”(见7.3,2001年版的7.3); ———将“到达初凝或终凝时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两次结论相同时才能定为到达初凝或终凝状态。” 改为“到达初凝时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两次结论相同时才能确定到达初凝状态,到达终凝时,需要在试体另外两个不同点测试,结论相同时才能确定到达终凝状态。”(见8.5,2001年版的8.5); ———将“每个雷氏夹需配备质量约75g~85g的玻璃板两块”改为“每个雷氏夹需配两个边长或直径约80mm、厚度4mm~5mm 的玻璃板”(见9.1,2001年版的9.1); ———将“另一只手用宽约10mm 的小刀插捣数次,然后抹平”改为“另一只手用宽约25mm 的直边刀在浆体表面轻轻插捣3次”(见9.2,2001年版的9.2); ———将“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锥模中,用小刀插捣数次,轻轻振动数次”改为“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水泥净浆装入锥模中,用宽约25mm 的直边刀在浆体表面轻轻插捣5次,再轻振5次”(见10.3.2,2001版的10.3.2); ———将“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28mm±2mm 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改为“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30mm±1mm 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见10.3.3,2001年版的10.3.3)。 本标准对应于ISO9597:2008《水泥试验方法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测定》,与ISO9597:200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钢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鹿泉市曲寨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灵精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丽珍、刘晨、颜碧兰、崔向阳、肖忠明、朱文尚、李胜泰、刘龙、于利刚、徐觉慧、王永清、夏志勇、王建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46—1989; ———GB/T1346—2001。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标判定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的差值,那么单独对监控点或者参照点浓度的排放浓度有没有要求,应该在什么限制范围内,请各位老师指教[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img]

  • 标准定容问题

    有些标准中提到用酸溶解试剂,之后定容到多少毫升,那么定容用的溶液是溶解试剂的酸还是纯水呢?有什么默认的规律么?

  • 浙江省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 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2年8月26日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一)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二)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会普通公民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url]http://zjamr.zj.gov.cn/[/url])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url]http://sthjt.zj.gov.cn/[/url])下载并填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2年8月1日前传真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传真号:0571-89761340;联系人:周坚锋;联系电话:0571-89761424)。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为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特此公告。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align=right]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7月13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e51983038544b4a86c62502aecf6978.pdf]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2ccba52fc594517a667d53fcb12dcde.doc]《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doc[/url][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7/18/art_1229263559_4952973.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

  • 【转帖】水泥混凝土用集料的技术标准

    【转帖】水泥混凝土用集料的技术标准

    1.粗集料的技术标准   普通混凝土中采用的粗集料,主要是碎石和卵石。混凝土用粗集料的质量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的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指标  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的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41_218746_2034074_3.jpg[/img][align=left]注:① 混凝土强度为c60及以上时,必要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沉积岩不宜低于30mpa。   ② 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及小于c10级的,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可放宽到40%。[/align][align=left]  (2)粗集料的坚固性[/align]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是指集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碎裂的能力。为保证水泥混凝土的耐久性,选用的粗集料应具有足够的坚固性,以抵抗冻融和自然因素的风化作用。混凝土用粗集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的规定[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43_218748_2034074_3.jpg[/img][align=left]注:① 寒冷地区系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5℃的地区;[/align][align=left]  ② 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集料,或混凝土强度大于c40时,其集料的质量损失率应不大于8%。[/align][align=left]  ③ 若发现粗集料有显著缺陷时(指风化状态及软弱颗粒较多),应进行坚固性检验;[/align][align=left]  ④ 对同一产源的碎石或卵石,在类似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已有可靠经验时,可不作坚固性检验[/align][align=left]  ⑤ 当坚固性不符合本指标要求时,可作混凝土抗冻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align][align=left]  (3)粗集料的有害杂质含量[/align][align=left]  粗集料中常含有一些有害物质(如粘土、淤泥、云母、硫酸盐、硫化物和有机质),能够防碍水泥的水化反应,降低集料与水泥的粘附性。粗集料的有害杂质主要应控制其硫化物和硫酸盐,以及卵石中有机质的含量符合表3-2的规定。[/align][align=left]  (4)粗集料颗粒级配[/align][align=left]  粗骨料颗粒级配是否合适,直接影响水泥混凝土的技术性质和经济效果,因而粗集料级配的选定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环节。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的级配应符合表3-3的规定。[/align][align=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44_218749_2034074_3.jpg[/img][/align]

  •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国标本月开始实施

    标引依据: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补充修订:备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密度侧定的方法原理、仪器及材料、测定步骤和结果汁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侧定水泥的密度,也适用于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粉体物料密度的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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