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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和治理问题!

百欧博伟生物

2021/06/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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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和治理问题!



中国微生物菌种查询网: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包括:概念性伦理问题,这涉及合成生物学的正当性问题;物理性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生物安全和安保问题;与对人的尊重和公正有关的非物理性伦理问题以及合成生物学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合成生物学的治理问题包括:治理与监管关系;合成生物学创新、研发和应用的径路;以及合成生物学治理中若干重要问题,如监管和外部监管的必要、现有监管机制对合成生物学的监管是否充分、对不确定性的监管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等。


合成生物学是当代最有前途的新兴技术之一。可是它的发展遭到诸如“扮演上帝的角色”、“合成生物产品不自然”或违反“敬畏生命”等谴责。然而,本文拟一反这些排斥的言论,在为发展合成生物学进行伦理辩护的同时,也根据伦理学的探讨,对其的监管和治理提出若干建议。科学技术的研究没有止境,然而科学技术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对其创新、研发和应用中伦理问题的探讨,以及探索对其监管和治理的方案,有利于发挥其积极效应,避免、限制和缩小其消极效应,并在其中体现对人的尊重以及对人的尊严和权利以及人的内在价值的认可。


一、合成生物学的概念


1、合成生物学的发展


2010年5月20日,美国生物技术家、生物化学家、遗传学家和企业家文特尔(Craig Ventor)在Science杂志发表的论文宣布团队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自我复制的合成细菌细胞”。文章发表后就引起科学界的争论:文特尔他们的工作是“创造”了一个合成细胞吗?他们的工作是用计算机设计基因序列,然后按此用已经存在的基因组装成一条完整的基因组(只有473个基因),然后将它植入另一支原体(内部被挖空的最小支原体)内,这合成的人工基因组发挥了功能。一些人认为,这种用现存的基因材料组装,植入现存的细胞内,不能称为“创造一个合成的细菌细胞”。虽然这一成功十分重要,但代价也非常之大:20位科学家用了10年的时间,花费4000万美元。在他们第一篇论文发表一周后他在《新科学家》杂志的社论中说:“我们没有从无到有创造生命。我们是将现存的生命转化为新的生命……结果是一个活的、自我复制的细胞,大多数细菌学家会发现难以把它与它的祖细胞区别开来,除非他们去测它的DNA序列。”他称他所做的仅是一小步(a baby step)。实际上纠正了他们先前的说法。但合成生物学家到底能不能从无到有制造或创造生命这一有争议的想法,在一些合成生物学家中似乎是挥之不去的。


2、合成生物学的特点


合成生物学到底是什么?合成生物学这一术语的意义多有不同,科学家指出有若干类型的合成生物学,如改变现成的有机体,以获得有用的功能,如生产有用的化学物质;利用小的化学建筑砖块合成基因或整个基因组,将之置于细胞内,制造一个合成有机体;通过删除多余的基因将自然存在的有机体的复杂性简化,以便产生精简的微生物,它们具有最小的基因组,在执行特定功能时高度有效。合成生物学是指设计和制造自然界不存在的生物的组件和系统,以及重新设计和制造现在存在的生物系统,旨在将标准化的工程技术应用于生物学,借以创造一些具有新的和专门化的有机体或生物系统,以满足无穷的需要。因此,合成生物学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它利用分子生物技术、生物化学工程、基因组学和信息技术来创造新的工具和技术,使人们可通过利用更为绿色的能源和合成疫苗等,以新的办法解决最棘手的全球问题。人们可以从中看出,合成生物学的特点是:(1)将工程技术的方法应用于生物学;(2)改造原有的生物系统或用原有生物系统的材料组装成新的生物系统;(3)这些新的生物系统具有新的功能(如产生蛋白质、药物或疫苗的前体、作为能源的油类的原料等);(4)这些新的功能具有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问题(粮食、营养、药品、能源等问题)的潜能。这样一来,合成生物学就与传统的生物学迥然不同:传统生物学是设法认识生物系统,而合成生物学是设法改造生物系统。


3、合成生物学发展的径路


合成生物学的两种径路:(1)自下而上的径路。例如,前述的文特尔的研究,科学家用构成生物系统(如细胞)的零件开始,用自然界业已存在的生物系统零件(如DNA)使它形成新的基因序列,即合成新的基因组,然后将它植入细胞中,形成一个新的细胞。(2)自上而下的径路。以麻省理工学院美国合成生物学家恩迪(Drew Endy)为代表。将传统的工程原则与分子和细胞生物学结合起来以降低生物系统的复杂性和增加它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他们的合成生物学基于小的标准化零件,由此建构合成生物系统。2016年登记的零件达2万个。其目的是利用数千的DNA零件以缩短研发费用和降低成本。还有一种难以归类为以上两种径路的称代谢工程(metabolic engineering),这是将细胞内的代谢重新定向以产生特定的化学物质和降解环境污染物。


4、合成生物学的应用


合成生物学的应用领域:(1)医学:合成疫苗研发,合成药物研发,利用工程化的细菌和病毒作为“预编程序细胞机器人”(pre-programmed cellular robots)以患病细胞为靶标进行治疗;(2)能源:使用工程化的微生物,通过合成代谢通路,产生具有燃料特征的化学物质;(3)环境治理:将细菌工程化,使之成为生物传感器,可检出环境中的污染物,并加以降解;(4)农业:将作物工程化使之抗干旱、抗盐碱化,增加产量,增加营养成分,对环境友好;(5)化学:如利用工程化的大肠杆菌产生多种化工原料,用以生产新产品,或更为有效而成本低廉地生产原有化工产品;(6)军事和安保:利用工程化微生物检出爆炸物或制造合成细菌武器等。


二、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


1、合成生物学的概念性伦理问题


合成生物学的概念性伦理问题涉及制造生命有机体的正当性问题,那是否应该合成新的能独立存活的有机体?虽然文特尔报告的还不是合成或创造新的人工有机体,只是变更、修改了和转移了已经存在的基因。但是许多科学家仍然梦想从非生命的分子制造出一个有生命的细胞,而且得到了基金会和大学领导的支持。2017年9月,荷兰7所大学启动了建造一个合成细胞的项目,得到了2500万欧元的支持。无独有偶,2017年7月,多所欧洲大学在德国一座城堡聚会计划申请10亿欧元资助来建造一个合成的细胞。在大西洋彼岸,美国各种各样的基因工程师同时于加州理工学院聚会,准备启动称之为“建造一个细胞”(Build-A-Cell)的项目。这些努力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构建具有细胞某些特性的有机体,如分裂和将信息传递给后代的能力。科学家还可以定制这些新的创造物,建造细胞来做一些自然界中可能不会发生的事情。但也许他们可能会制造出某种符合我们对“活的”定义的东西,但看上去与现有细胞完全不同:也许它有一个不同于DNA的信息存储分子,或者它不是由脂质而是由蛋白质包裹着。创造和研究这样一个东西可能有助于回答一个基本的问题:说东西是活的,是什么意思?换句话说,生命是什么?


(1)生命的概念


我们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生命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地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旦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这个定义因基因的发现而遭到质疑,在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是基因还是蛋白质?有没有可能由另一种形式的基因复制出另一种形式的类似蛋白质的东西,它们与其周围的外部自然界不断地新陈代谢,并且能繁殖自己。这是否也是生命,但不同于我们现在存在的生命。一些科学家想做的就是这样的工作:创造一种类似DNA和蛋白质的东西,但与目前的DNA和蛋白质的构成完全不同。它们可以新陈代谢,也可以繁殖,那是不是生命?如果回答是生命,那么就可以定义生命是可以与其周围的外部自然界不断地新陈代谢,并且能繁殖自己的东西。它们可能是DNA和蛋白质,也可能是其他的物质构成物。如果是这样,那么从无到有地制造生命,在逻辑上是有可能的。


(2)生命在宇宙中的突现


然而,如果科学家想“从无到有”地复制我们地球已有的生命,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我们来看看波普尔(Karl Popper)的突现(emergence)理论。波普尔认为科学提供给我们的一幅宇宙的图景,表明宇宙是有发明性和创造性的,在宇宙中会在新的层次突现新的事物。例如,巨大恒星中心的重原子核、有机分子、生命、意识、人类精神产品(如艺术、科学)都是不同层次的突现。突现不是一般的出现,它有如下的特点:(1)突现出来的是新事物,与现有的事物有质的不同,所以波普尔强烈反对《旧约》中说的“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2)新事物的出现是突然的,仿佛从它隐藏的地方显露出来;(3)新事物的出现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可能是引起它产生的因素太复杂,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或者这些因素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过于复杂难以把握;(4)新事物的出现往往对宇宙的演化或自然和社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就生命起源而言,生命在宇宙中的突现(emergence)是依赖于当时的许多复杂的、我们至少目前不可模拟的条件及其相互作用。因此,合成生物学家试图从无到有制造地球上现有的生命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能复制当时生命出现的条件,其中许多条件还不为人所知。合成生物学制造目前形式的人工生命必须利用现有生命有机体的原材料。


(3)生物学生命与社会生活


2009年,欧洲委员会下属的一个科学和新技术伦理学研究组讨论了合成这种新的能独立存活的有机体对生命概念的可能后果。该研究组认为,根据不同的理论情境对“生命”的概念有多种诠释。从生物学观点看,生命是区分活的有机体与无机物的条件。但生物学意义的生命与社会情境中的生命(即生活)是不同的。例如,在希腊文中Zoe用于所有生物共有的生命过程(类似中文的“生物”),而Bios是社会和文化层面的人类生命(类似中文的“生活”)。从语义学看,前者是“作为客体的身体”(bodies-as-objects),后者是“赋体的存在”(embodied beings),是与个人的、不可归约的自我经验相联系的身体。且不说制造高级动物或人的生命,即使制造或变更简单生命体,对人类具有社会和文化层面的生命会有什么影响?如我们制造生命后,会不会肆意对待所有生命,包括人类生命?据此,一些生命伦理学家认为,我们不应该将人体归结为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生命概念,因为人体也是我们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一种表达,理应受到特别的关切和尊重,这是人的尊严的核心。关键的是在决定我们与“人”有关的行动方针时要有责任心,并且要看到我们的行动可能引起后果的不确定性、潜在性和复杂性。欧洲委员会研究组报告指出,“生命”与“生活”之间在概念上的区别是有意义的。这对合成生物学家可以起告诫作用,但对他们在具体研究中做出的决策似乎并没有直接的作用。目前,合成生物学家的工作还停留在合成基因组和修改细菌或细胞的阶段,距离社会和文化的生活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4)反对合成生物学的论证


由于篇幅的关系以及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不拟详细讨论人们不应该“扮演上帝的角色”、制造的生命是“不自然的”或合成生物是不“敬畏自然”等,而仅仅指出这些反对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例如,邱仁宗教授曾论证了“扮演上帝的角色”的说法实际上不具备有效论证的条件,即普遍性、理性和清晰性;笔者也曾分析过“不自然”论证的无效性;如同前面两个论证一样,“敬畏上帝”的论证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如对什么是“敬畏”,是不是对所有生命都要敬畏,以及这里的生命指什么也是含糊不清的。


2、合成生物学的物理性伦理问题:风险与受益的评估


在合成生物学的创新、研发和应用中有两个基本的实质性伦理问题:其一,合成生物学给人类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受益和什么样的风险?如何评价其风险—受益比?其二,在合成生物学的研究和应用中我们如何做到尊重人的自主性、人的尊严、人的内在价值以及维护社会公正?


(1)合成生物学对社会和人类可能的受益


首先它能推进生物学基本知识和制造新的产品。第一,合成生物学有助于理解生命如何开始,一堆化合物如何成为活的生命,以帮助我们了解生命究竟是什么;第二,合成生物学可创造新的能源、新的可生物降解的塑料、清洁环境的新工具、制造药物和疫苗,以及制造武器的新方法。这些产品不仅是全新的,而且是更干净、更好、更便宜,即“多快好省”。因此,从上面合成生物学的应用看,其带来的社会受益将是非常巨大的如有希望解决粮食问题、营养问题、能源问题、防病治病问题。其可能使社会和人类受益之大,使得各国的决策者会认为发展合成生物学应该是他们的一项道德律令(moral imperative)。


(2)对社会和人类可能的伤害或风险(可能的伤害)


合成生物学的危险有多大?有人说,合成生物学可能比化学武器或核武器更危险,例如,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遗传学家和分子工程师丘奇(George Church)等说:“尽管它(指合成生物学)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因为这些生物可以自我复制,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并自行突变或进化。”那么,风险究竟有多大?能否降低、最小化?能否可控?


首先,是生物安全(biosafety)问题。合成生物学的产品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有风险,如合成的病毒或细菌对人有致病性,或者其产品严重伤害某些种类的动物或植物,破坏了食物链,扰乱了生态平衡;合成微生物与环境或其他有机体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相互作用,从而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风险;合成微生物释放入环境可能引起基因水平转移和影响生态平衡,或发生演变产生异常功能,对环境和其他有机体产生前所未有的副作用。


其次,是生物安保(biosecurity)问题。合成生物学的生物安保问题是指因使用合成的致死的和有毒的病原体进行恐怖主义袭击、或个人为私仇进行报复等种种恶意使用,尤其是当生产这些病原体的知识和技能唾手可得时。例如,在媒体广为报道的美国某实验室工作人员将炭疽杆菌装在信封内通过邮寄发送给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一例。合成生物学这种目的的使用包括生产生物武器,如新的或改变了的致病病毒或细菌以及制造产生毒素的合成有机体。与寻常技术(如生产电视机)不同,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的合成生物学的知识和技术具有“双重”用途(dual use),即他们可能使人和社会受益,也可能用于伤害人和社会。例如合成病毒可用于疫苗研制,也可能有人故意制造致病力强的病毒伤害他人。这引起了哪些研究应被允许以及哪些研究成果允许发表的争论,如科学家对抗疫苗的鼠痘的基因工程和小儿麻痹病毒的人工合成的研究成果应不应该发表的问题就有不同意见。


合成生物学的安全和安保问题可因允许个人成立数百甚至上千的“自己动手”(Do It by Yourself,DIY)实验室而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合成生物学的技术和方法比较简便,设备要求不高,耗资不多,一个人或几个人在家里就可以动手做起来。估计在美国就有3万个热心人、追随者、生物骇客(biohacker)以及公民科学家(citizen scientist,指喜欢从事科学活动的老百姓)在从事合成生物学的活动。


3、合成生物学中与尊重人有关的伦理问题


与尊重人有关的(非物理性)伦理问题关系到对人的自主性、尊严和内在价值的尊重(包括隐私的保护)、公正(包括分配的公平、平等)诸问题。


当使用人对合成生物学的产品进行研究或将其商品进入市场时,就有如何尊重人的自主性、尊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以及保护他们隐私等问题。


合成生物学产品的公平可及是一个公正问题,即合成生物学的产品不但应该是安全的、有效的、优质的,而且是能够为老百姓可及和可得的。合成生物学的科研成果应该使老百姓都能受益,而不仅仅是有钱人的特权供品。否则就会扩大已经在社会中存在的贫富之间的不公平,影响社会的安定。


合成生物学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鼓励创新,并且也是对做出创新的科学家和投资者的回报。但是,目前有些人获得专利后,并不从事科技的研究,而是坐收专利费用,成为专利寄生虫。有鉴于此,一部分科学家,如以恩迪为首的合成生物学共同体,反对专利,在他们建立的共同体内科学家可以自由地分享彼此的新发明的技术和方法,交换各自获得的新知识。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我们应该置于议事日程的重要问题。


商品化、商业化问题。当合成生物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科学家及其创办或入股的公司一方面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便有可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当合成生物学家或生物工程师进入市场机制时,便会产生利益冲突,即他们在谋求自己或公司的利益时,有可能危及消费者或受试者以及大众和社会的利益。如何避免和防止利益冲突,这是科学、技术和医学进入市场机制后发生的共同问题。


4、不确定性


合成生物学与其他新兴技术一样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确定性是对未来事态的决定因素缺乏知识的一种精神状态。这些决定因素可能是太多、太复杂、太相互依赖而不能把握或者我们根本缺乏观察它们的手段。风险也是涉及未来事态,但与不确定性迥然有别。什么情况下我们面临不确定性?当我们不能判定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的可能结局或每一种结局的相对概率时,这是不确定性。风险则是我们可以了解我们行动结局的特性(正面或负面,严重程度)及赋予它们发生的概率。当结局的特性和概率可以了解时,可以用定量风险分析法帮助我们做出决策。与之相对照,不确定性可包括“对未知的事情未知”(unknown unknowns)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分析没有用处,还可能起着危险的误导作用。最令人关切的不确定性是,难以预测始料不及的不良的后果的可能性或概率,尤其难以预测积累效应。不受控制的使用是不确定性的另一层面。双重用途使这方面问题越加严重。例如,前文提及的合成流感病毒可用来研制疫苗,也可用来制造武器。


三、合成生物学的治理问题


1、合成生物学创新、研发和应用的径路


治理或监管要解决一个径路问题。在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往往是“技术先行”,根本不考虑科学技术以外的问题。当制订863规划时,参与制订规划的本文作者之一曾制订一个120万元的人类基因与疾病关系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子课题,被当时科技部的领导人以“现在不是考虑伦理问题的时候”为名取消。那么,我们现在有多少科学家和监管人仍然持有这种观点呢?恐怕仍然不少。贺建奎是“技术先行”的样板,这个样板本身证伪了“现在不是考虑伦理问题的时候”的论点,而确认了科技尤其是新兴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必须“考虑伦理问题”。


主张“技术先行”的人有一种论点认为,对国家最大风险是技术得不到迅速发展,丧失了增长的机遇。问题是如果不顾伦理规范,像贺建奎那样,技术能得到发展吗?像贺建奎那样,不顾伦理,技术先行,技术非但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而且根本得不到发展。此外,科学本身固有的纠错机制也遭到了破坏。


笔者的主张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对于像合成生物学那样的新兴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必须“伦理先行”。在科学家采取行动,启动研发时,必须先制订暂时性的伦理规范。这种规范是暂时性的,因为制订这些规范时我们缺乏充分的信息,而且新兴技术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可以随着科研的发展,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我们的规范。因此,在这个阶段规范不宜采取立法的形式,而以部门规章为宜,因为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以便不脱离科技发展的实际。启动他们的创新、研发和应用研究方案时必须经过他们所在机构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有些对人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较大的研发方案还需要经过所属省市的伦理委员会甚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所有这些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必须经过有效的生命伦理学的培训和教育。对于这些伦理审查委员会必须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伦理审查的质量。也就是说,“伦理先行”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和优质的科研伦理规范及其实施的系统。


2、合成生物学治理的若干问题


(1)对科学家合成生物学研究是否必须监管


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笔者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笔者不同意如文特尔那样的科学家,希望外部不要干预科学家在合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即使要干预,干预也应该是最小程度的。这种观点可能在中国也不是少数。因为合成生物学这类新兴的技术可能引起的安全、安保风险,其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侵犯,唯有依靠监督才能防止、降低和管控。其二,笔者也不同意加拿大的民间组织“侵蚀、技术和专心行动组织”(Action Group on Erosion,Technology and Concentration,ETC)反对合成生物学,呼吁暂停合成生物学的研究。该组织特别反对文特尔将合成生物学商品化,用于赢利。它关注生物经济(bioeconomy),即在其中生产原材料不是靠化石植物材料而是靠活的生物材料(biomass,原意是一定地区有机体的总质量),这对生物材料丰富的南方国家有严重不良影响。这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生物材料不是一个可再生的资源,大规模利用生物燃料将对这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该组织也怀疑对合成生物学监管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该组织关切环境是对的,但暂停发展合成生物学的建议,并不是可取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2)对科学家合成生物学研究是否必须外部监管


不少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愿意进行自我监管,这是非常积极的现象。但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必须理解,自我监管是不够的。因为其一,科学家往往需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解决创新、研发和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这是很自然的和可以理解的,可是这样他们就没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来关注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其二,现今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要比哥白尼、伽利略甚至牛顿时复杂得更多,而伦理学,尤其是科学技术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也已经发展为一门理性学科,它们有专门的概念、理论、原则和方法,不经过系统的训练是难以把握的;其三,现今的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都是在市场情境下进行的,这样科学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没有外部监管,只有自我监管,就会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外部监督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新兴科技自上而下的监管,这是最为重要的,这就要建立一套监管的制度,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包括人民代表机构和政治协商机构的监督,这是我们缺少的;另一类是利益攸关方的自下而上的监管,利益攸关方包括人文社科诸学科相关研究人员、有关的民间组织和公众代表。


(3)现有的科技治理规则和机制是否足以用来治理合成生物学的创新、研发和应用


笔者认为,已有的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制用于监管如合成生物学那样的新兴技术是不充分的。与其他科技比较,合成生物学既有大受益,也有大风险。它可以帮助解决我们社会和全球长期面临的大问题,如饥饿、营养、能源、防治疾病;同时它可能引起的风险是大规模、超大规模而且是严重的(制造毒性超强的病毒,传播范围广而速度快,如合成1918年曾杀死4000万人的西班牙病毒、合成能抗疫苗的病毒等);合成生物学产品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什么时候会出现这些产品,不知道会有怎样的风险,不知道风险的概率及其严重性;专利制度对合成生物学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公平可及有严重的副作用等。现有的监管规则和机制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与合成生物学贴切的专门的监管机制,尤其是政府监管机制。


(4)有无应对不确定性的监管办法


应对不确定性的办法之一就是采取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1970年代的德国国内法首先采用,后被国际法采用。防范原则指导监管者应对潜在伤害的不确定性。防范径路既不是预防(preventive)径路(如“直到一切可能的风险已知和得到消除为止才能研发”),也不是促进(promotion)径路(如对于可能的伤害或风险类型已知、概率可定量时)。当我们为监管辩护时,需要证据(不能仅根据假设性或推测性证据),也要考虑其他方面的风险(如把资源都用于预防合成生物学的风险是不可行的)。合成生物学的情况是:其一,潜在伤害类型已知,但因果关系未知或不确定,因而不能估计概率;其二,影响范围已知,但其严重程度不能定性估计,这时我们要采取防范原则,对合成生物学的研发和应用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但在应用防范原则时要考虑可得的科学证据,要先对问题进行科学方面的考查。如上所述,初期制订的监管措施,是在数据不完全的基础上制订的,因此对其不完善性和可错性是有心理准备的。应对具有不确定性的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对此称作“有计划适应”(planned adaption),即在监管制度中建立一个机制,要努力随时获得与政策及其产生影响有关的新知识,并及时修改政策和规则以便与这些新信息相适应;在有不确定性的地方,政策和监管措施应该被看作是试验性的,政策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新获得的信息更新,这种情况的变化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生物学的或技术的;有计划适应要求改变我们可能有的刻板思维,从将政策决定看作“最后的”改变为“开放的”。


(5)专利对发展合成生物学起什么作用


我们的监管既有避免或减少风险的目的,也有增加受益的目的。专利制度本意就是要促进科技的创新,增加受益。然而,人们对专利有两大关切:其一,哪些发明可申请专利?如发现一段基因序列可申请专利吗?其二,专利持有者如何使用他们的权利?有些被称为专利流氓或专利囤积者,他们不利用他们的发明或使发明商业化,而是用作勒索赎金收取高额费用。还有人担心专利使得科学家越来越不愿意分享他们的研究。例如,如果我们对基础性知识、技术和工具实行广泛的专利,那么其一,如果专利太广泛,包括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工具,专利就会对科学的进步起阻碍作用。因此,基础性工具或技术不应属于可申请专利的范围。近10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对人的基因序列专利对基因研究是否有损害性影响。如给可能引起乳腺癌和卵巢癌的BRCA1和BRCA2突变基因赋予专利,阻碍了对病人的治疗、对这些癌症检验方法的改善。其二,专利诉求的范围过宽,连DNA一些短的片段(如BRCA突变基因)也可申请专利,已经违反原来规定的专利对象应该具有发明性的原则。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我们对如何改革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尚需进行仔细的研究,但我们的监管机构应该支持目前科学家已经建立的分享机制,作为专利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径路。由于公共资金大量投资于合成生物学,以及标准生物学零件作为基本建造砖块的性质,公共机构应该采取措施促进这种有利于创新的分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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