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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于2024年10月25日。
一、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9 种微囊藻毒素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罗财红、邓力、沈冬君、邹志芬、孙静、朱明吉、张芹、蹇川、杜兰、吴晓妍。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微囊藻毒素-RR、微囊藻毒素-YR、微囊藻毒素-HtyR、微囊藻毒素-LR、微囊藻毒素-WR、微囊藻毒素-LA、微囊藻毒素-LY、微囊藻毒素-LW和微囊藻毒素-LF共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为20 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µg/L~0.4 µg/L,测定下限为0.8µg/L~1.6 µg/L,详见附录A。
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为2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10 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01 µg/L~0.02 µg/L,测定下限为0.04 µg/L~0.08 µg/L,详见附录A。
《水质 铝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承担单位: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巢文军、段雪梅、孙 燕、潘晨、李艳萍、曾俊源、张燕波、韩 春、吴礼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铝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铝和总铝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0 μl 时,309.3 nm 波长下测定可溶性铝和总铝的方法检出限为2 μg/L,测定下限为 8 μg/L。
《水质 银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银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项目承担单位: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段雪梅、巢文军、潘 晨、章霖之、王倩、孙燕、曾俊源、程 钟、张燕波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测定。
进样体积为 20 µl 时,本标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4 μg/L,测定下限均为 1.6 μg/L。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银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测定。
本标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02 mg/L,测定下限均为0.08 mg/L。
本标准与《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19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优化了方法检出限;
——完善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制备方法、干扰和消除、标准溶液保质期和样品保存条件等相关内容;
——增加了可溶性银和总银的术语及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废物处置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1989)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承担单位: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段雪梅、曾俊源、张燕波、孙燕、潘晨、李艳萍、毛志瑛、陆慧慧、巢文军
五、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以气相色谱法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以下简称VOCs)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相色谱法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周 刚、王 强、梁 宵、迟颖、左航赵金宝、邓宝卿、赵 欣、唐帅、范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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