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兽药比对试验,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比对试验要求》,现予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生效前,已受理但被退回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如退审意见不包括补充或重做比对试验,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的,可按原比对试验要求进行技术资料审查。本公告生效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医〔2016〕32号)中《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兽药比对试验要求
农业农村部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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