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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了标准编制技术支撑团队。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 45%、65%与 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
本标准按政策相符、综合防治、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制订。本标准将规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治理技术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技术路线
附件:
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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