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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对于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调整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
据了解,本次调整涉及部分职责机构、加挂牌子和职责表述。生态环境部此前部门分别为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与财务司、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应对气候变化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环境执法局、国际合作司、宣传教育司。
此外,除生态环境部外,中办国办还发布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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