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本标准分为 11 个部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量系统、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放射性核素测量、测量要求、数据报送、质量控制、附录和参考文献。
前言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阐述了内容;第 1 章规定了标准适用的范围;第 2 章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或文献资料;第 3 章阐述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第 4 章描述了碘化钠γ谱仪测量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提出了技术指标要求;第 5 章 提出了用于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时的要求;第 6 章提出了用于放射性核素测量时 的要求;第 7 章规定了其他测量要求;第 8 章提出了数据报送要求;第 9 章提出 了仪器校准、期间核查等质量控制要求;附录部分给出了常用γ放射性核素数据 表、剥谱法参考资料、数据报送格式(详情见附件)。
附件
《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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