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安徽省出台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2/12/01 11:34:44
导读: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提质扩量增效,制定如下政策。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发改产业〔2022〕6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1日


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提质扩量增效,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攻关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持续给予支持,贯通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全链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外整体迁移至我省的有效期内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二、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

4.制定并动态更新新材料产业“双招双引”招引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各市因地制宜补链延链强链,实施精准招引,重点招引新材料领域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专精特新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各市可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亩均效益、带动就业、创新成果等因素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5.支持新材料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依据《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开展新材料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对培育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方式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促进推广应用

7.对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按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综合采用财政直补、落实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保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

8.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组织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展会。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设置新材料产业专区,发布新材料产品供需信息,推动新产品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等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拓展新材料新场景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深度对接合作,通过协议、股权、联合体等合作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合力推动新材料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金融支持和协调服务

9.建立新材料企业“白名单”,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送对接,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重新分配银行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企业开展“贷投批量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推动优质新材料企业上市挂牌。对照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建立新材料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甄选优质新材料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力争2026年入库企业达到50家以上,每年新增新材料上市企业1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新材料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组建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35亿元的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以母子基金架构运营,母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设立新材料领域子基金,服务新材料产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与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常态对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发挥雏鹰计划专项、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新材料初创团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新材料应用转化等早期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4.编制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的项目,依托“1+N”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

15.支持在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支持省认定的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置换,为新材料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责任单位: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

17.支持有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补;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18.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供需高效对接,利用羚羊工业互联网等,打造线上永续对接平台。定期举办线下专项撮合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9.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新材料领域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相关活动,按照各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0.积极推进新材料领域相关产品、工艺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新材料领域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1.通过省级“战略帅才”“产业英才”“青年俊才”“菁英人才”等人才工程计划、行动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支持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应严格管理、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一律收回。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皖发改产业〔2021〕315号)停止实施。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标签: 新材料产业
用户头像

作者:牛亚伟

总阅读量 101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