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田大学大气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生物工程本科
所谓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共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践行新污染物防控,加强相关领域研究、监测、治理,这是每个国家应尽的环保责任。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并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行动方案,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力度。
2022年5月4日,《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明确了以下几个工作原则:1.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2.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3.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方案》同时公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行动举措18条,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其中包括要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
2022年9月,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该《清单》共分为四大类,主要包括 14 种类新污染物,详情参见:四大类14种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
仪器信息网关注到,为响应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下半年,各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正在密集发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这些省份,它们正在新污染物领域陆续“亮剑”——
省份 |
文件 |
颁布时间 |
海南省 |
2022年11月22日 |
|
陕西省 |
2022年11月16日 |
|
河北省 |
2022年11月13日 |
|
广西省 |
2022年11月11日 |
|
黑龙江省 |
2022年11月1日 |
|
上海市 |
(征求意见稿)》 |
2022年11月1日 |
湖南省 |
2022年10月31日 |
|
吉林省 |
2022年10月17日 |
|
浙江省 |
2022年9月30日 |
|
天津市 |
2022年9月22日 |
|
云南省 |
2022年9月20日 |
|
四川省 |
2022年8月17日 |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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