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田大学大气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生物工程本科
2022年9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该《清单》共分为四大类,主要包括 14 种类新污染物,仪器信息网整合如下:
(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PFOA 类)
3.十溴二苯醚
4.短链氯化石蜡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7.三氯杀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3(PFHxS 类)
9.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14.已淘汰类
(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 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
(二)有毒有害污染物类
10.二氯甲烷
11.三氯甲烷
(三)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类
12.壬基酚
(四)抗生素类
13.抗生素
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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