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近日发布公告,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三部门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适用上述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部门发布公告之前,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除了三部门公告明确的政策,还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三部门: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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