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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 这一地方将抽查150家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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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05/07 20:07:50
导读: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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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获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9月30日结束。每家机构检查时间为1天,如需要延长时间可由检查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数量。此次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100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数量50家。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厅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50家,会同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0家。检查名单由相关联合检查部门共同随机抽取确定。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分为两类检查组,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10个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5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成,检查组长由各部门行政监管人员担任,每组2名技术专家。每组检查任务数量10家。


(三)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进驻检查地现场检查前,由检查组长所在单位对应的主管部门通知辖区机构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组于每天检查前2小时通知待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中,可采取盲样考核的方式(含授权签字人考试)核验机构资质能力原发证条件能否持续保持,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且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现场可通过公安、环保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四)问题研判及结果公开。每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联合检查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和相关技术专家对现场检查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省公安厅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省公安厅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情况,重点查看检验检测过程是否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是否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是否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是否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检验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同时函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抽调人员要求。检查组人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抽调人员应保守检查工作秘密,对所知晓的被检查机构名单、检查过程、检查结果保守秘密。


(二)检查用表填写要求(具体检查表另行发放)。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组要现场完成《2022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单独发检查组)所列条款的检查任务,汇总形成《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2)一式七份,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被检查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机构留存1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属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和生态环境局各留存1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组要现场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表》(单独发检查组)所列条款的检查任务,汇总形成《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2)一式五份,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被检查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机构留存1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属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各留存1份。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即刻将事实确认单分别发送有关联合检查部门指定联系人。


(三)检查总结要求。总体检查任务应于9月10日之前完成。各组完成检查任务后,于2日内填写《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汇总表》(附件3)及现场检查相关问题证明材料报送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三部门将抽选参与检查的技术专家研讨问题,最终确定检查结果。


(四)经费保障报销要求。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负责指定专人与各检查组组长对接,做好专项检查的全程跟踪保障工作。检查中各部门派遣的检查组成员相关费用由派遣单位自行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遣的技术专家食宿费用、劳务费由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承担。同时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不得由被检查机构安排食宿、用车或承担有关费用。


(五)检查人员纪律要求。检查人员坚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或者对检查结论作出不适当的承诺,严格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一切技术、商业、管理和其他秘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廉洁自律,端正作风,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禁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严禁以检查为名谋取私利,严禁检查人员要求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安排车辆接送或安排食宿以及其他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检查组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书

   2.2022年度(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专项检查事实确认单

   3.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4.关于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告知函

   5.关于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6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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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情绪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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