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按照年初制定的仪器设备检定计划,采取邀请检定校准机构来现场和将仪器设备送往专业机构的送检方式,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2022年第1季度,共对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原子荧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35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经专业机构严格测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处于稳定、有效状态,性能满足方法标准要求。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工作,不断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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