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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3。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序号 |
省份 |
金额(单位:万元) |
合计 |
2070000 |
|
1 |
北京 |
41071 |
2 |
天津 |
53453 |
3 |
河北 |
332697 |
4 |
山西 |
153816 |
5 |
内蒙古 |
56594 |
6 |
辽宁 |
76030 |
7 |
吉林 |
47004 |
8 |
黑龙江 |
54970 |
9 |
上海 |
3931 |
10 |
江苏 |
52175 |
11 |
浙江 |
8670 |
12 |
安徽 |
40975 |
13 |
福建 |
24101 |
14 |
江西 |
29727 |
15 |
山东 |
241686 |
16 |
河南 |
191535 |
17 |
湖北 |
43064 |
18 |
湖南 |
37796 |
19 |
广东 |
44054 |
20 |
广西 |
21786 |
21 |
海南 |
8129 |
22 |
重庆 |
17516 |
23 |
四川 |
40524 |
24 |
贵州 |
14655 |
25 |
云南 |
14656 |
26 |
西藏 |
6428 |
27 |
陕西 |
212701 |
28 |
甘肃 |
78203 |
29 |
青海 |
6340 |
30 |
宁夏 |
39236 |
31 |
新疆 |
76477 |
注:相关省份资金分配数含辖区内计划单列市。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第一批)
专项名称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2070000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2070000万元 |
|||
地方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进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得支持的省(区、市)PM2.5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达标率 |
≥90% |
|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评分合格率 |
≥80% |
|||
时效指标 |
获得资金支持的省份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率 |
≥80% |
||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
≥8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带动地方及社会资金投入 |
≥2000000万元 |
|
社会效益 |
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
带动就业人数增加 |
||
生态效益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完成2022年全国PM2.5浓度目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群众满意度 |
≥80% |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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