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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285万!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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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11/25 17:00:15
导读: 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JLHW0155


项目名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货物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数量:1套


3.简要技术规格:可以实现柱中和柱后反吹大大缩短运行时间,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增加柱寿命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内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2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方式: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1) 营业执照;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JLHW0155


项目名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5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货物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数量:1套


3.简要技术规格:可以实现柱中和柱后反吹大大缩短运行时间,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增加柱寿命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内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2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2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01日,每天8:3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人民币1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分。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3.本项目为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国际招标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名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


联系人:刘嘉乐


电话:15665955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张敏莉


电  话:0431-8115078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        


联系方式:刘嘉乐15665955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林叶、张敏莉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张敏莉


电 话:  0431-8115078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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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ua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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