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1/10/09 12:47:13
导读: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具体描述为:


1.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

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8.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jpg




二、未获得许可或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具体描述为:

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 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4.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2.jpg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具体描述为: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 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3.jpg



清单全文请点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相关仪器与技术,请点击: #技术咨询

[来源:质量与认证]

用户头像

作者:dahua1981

总阅读量 15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