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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牵头组织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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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10/19 15:01:39
导读: 10月1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建议的函。

仪器信息网讯 10月1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建议的函。

国家卫健委.png

国卫办科教函﹝2020﹞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委将牵头组织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按照修订工作安排,现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修订建议,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委科教司。

邮箱:xd424tl@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4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于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笔者从网上检索到了2018年3月份实施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供大家了解:(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docx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文件中提及,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仪器信息网此前汇总整理了国内大部分已知公开的P3实验室,供大家了解,具体可点击查看:

国内P3实验室省市地区分布一览,看看有你的家乡吗?    

干货收藏|每省至少1个P3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请收好(品牌大全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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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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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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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m_0855dc892020-10-23 19:59:08
这篇文章真是万人景bai仰,无人能du及,玉树临风,内外兼备zhi,才华横溢,情操高尚,超级无dao敌,炉火纯青,登峰造极,人见人爱,猪见猪赞,狗见狗夸,树见花开,花见花败,车见车爆胎,牛见了牛摆尾,羊见羊歇菜,鸭子见了满天飞,飞沙走石,鬼斧神工,振聋发聩,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鹰视狼顾,龙行虎步,英姿伟岸,高屋建瓴,仁义道德,风流倜傥,大公无私,貌似潘安,才比宋玉,一树梨花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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