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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实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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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7/03 15:51:28
导读: 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实施范围为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

  6月3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实施范围为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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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是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在生产材料准备、工艺反应、产品精馏、萃取、结晶、干燥、卸料等工艺过程中,污染物通过生产加注、反应、分离、净化等单元操作过程,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置换、喷溅、涂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属于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VOCs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

  通告发布的背景?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升级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2020年7月1日,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实施后有哪些变化?

  实施前,在企业边界及周边(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进行VOCs监控。

  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厂界监控

  缺点:

  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

  厂区布局、生产工况

  气象条件、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

  监测方法复杂(HJ/T55-2000)

  实施后,在生产车间附件或露天操作工位旁直接进行监控监测

  监控点位置:

  按照新GB37822-2019的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时,是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检测。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如此近的位置,就是要准确检测无组织排放的量)

  厂区内代表点

  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储罐罐顶

  废水液面上方100mm

  车间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监测方法及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监控点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6mg/m3。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来源:苏州园区EHS协会]

标签: 江苏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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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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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3
全部评论(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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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宣2020-07-06 14:10:32
了解一下!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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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维2020-07-06 09:27:37
学习什么是无组织排放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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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m_7faf38742020-07-06 07:57:38
vocs 无组织排放标准出来了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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