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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术语定义中增加了“动态加热系统”、“挥发性补偿系统”和“实际状态”,并将本标准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由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修改为实际状态下浓度值;
——系统组成中增加了系统应包括“动态加热系统”或“挥发性补偿系统”的要求,删除了“方法原理”的要求;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系统铭牌内容和切割器具有唯一性标识的要求,修订对数据显示、记录和输出功能要求,增加对参数的显示、记录和输出要求;
——性能指标中增加了“检出限”、“断电影响测试”,调整和删除了部分性能指标,适当加严“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性能指标要求,将“切割器性能”、“加载测试”两项性能指标调整至功能要求,检测方法调整至资料性附录B。
——检测方法对应性能指标进行调整,对“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的测试地点、测试程序等提出更加全面和具体的要求。
对于删除了“方法原理”的要求,编制组解释为:
近年来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发展迅速,仪器测量方法也更趋精细化,目前在市场中常见的方法原理除β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β射线吸收与光散射融合法之外,也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光散射原理监测设备。
对比不同原理间设备,β射线吸收法监测设备在我国监测网中的占有量最大,仪器成本较低,维护相对简单。微量振荡天平法与手工重量法的原理最为相似,使用历史久,测量精确度和准确度较好。光散射法监测设备可同时测量 PM10、PM2.5、PM1等多个参数,能避免倒挂问题的出现,且安全级别、维护成本、操作难度均有明显优势。
近年来,光散射法监测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分化成不同的技术路线,如浊度法-单波长-90°光散射法、粒子数浓度法-单波长-120°光散射法、粒子数浓度法-多波长宽光谱-90° 光散射法等,且有多型号产品通过了美国 EPA、欧洲 TUV 权威机构认证,在北美及欧洲监测网络中均得到应用,监测数据质量与其他原理不相上下。
本次修订过程中,项目组在开展验证测试时,也加入了三款光散射法监测设备,测试结果表现良好,与同批β射线吸收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处于同一水平。因此,为促进监测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并与国际市场接轨,本次修订删除了对仪器方法原理的要求。
适当加严“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性能指标要求:
本次修订对于 PM2.5 和 PM10 比对测试中的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三项指标均有加严,见表 9。
本标准 2013 年编制时,由于我国 PM2.5监测刚刚起步,缺少 PM2.5自动监测经验和仪器测试数据,因此主要参考了美国 EPA 法规 CFR-40-part-53:“AMBIENT AIR MONITORING REFERENCE AND EQUIVALENT METHODS”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体系和检测方法。但由于我国 2012 年 PM2.5污染较为严重,浓度本底较高,并考虑到国产 PM2.5自动监测仪器研发和生产刚起步,性能水平较进口产品还有较大差距,在相应指标设置上,较美国适当放宽了要求。
近年来,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颗粒物浓度普遍降低,原有较为宽松的准确性考核尺度已难以满足当前越发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因此,应结合以往检测数据,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为全面的验证测试,评估进一步加严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达到整体提升颗粒物监测数据的准确度的目的。
对“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的测试地点、测试程序等提出更加全面和具体的要求
(1)测试地点要求:本标准中规定:
对于 PM10监测仪,测试应在以下 2 个地区进行 2 次参比方法比对测试。a)北方地区,具有较高的 PM10浓度和较高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b)南方地区,具有较低的 PM10浓度和较高的相对湿度。
对于 PM2.5监测仪:测试应在以下至少 2 个地区进行不少于 4 次参比方法比对测试。a)北方地区,具有较高的 PM2.5 浓度和较高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b)南方地区,具有较低的 PM2.5浓度和较高的相对湿度;c)中部地区,具有较高的 PM2.5浓度和大幅度的环境温度变化;d) 西部地区,具有较高海拔和高风速环境条件 。
原标准中没有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测试地点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全文: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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