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严格防控食品塑化剂污染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9/11/19 14:02:54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你“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包括油脂类、酒类生产经营过程防控等内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你“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

该指导意见包括油脂类、酒类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内容、该类食品应遵循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的规定及对油脂类食品的定义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品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食品生产者应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不得含有塑化剂,避免食品接触污染。应加强贮存、运输、交付、销售等环节控制,防止因贮存温度高、运输交付不当等问题造成塑化剂污染。鼓励企业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工具等。

  四、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的规定。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0 mg/kg、0.3 mg/kg。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查食品包装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剂。加强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彻底整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指导意见所称油脂类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含油调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类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黄酒、果酒和其他蒸馏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3日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毛豆豆

总阅读量 80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5
全部评论(5条)
用户头像
chaox_knight2019-11-21 15:50:03
塑化剂确实不容易控制
0回复
用户头像
zhq952019-11-21 07:33:17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应该!
0回复
用户头像
mengzhaocheng2019-11-20 23:35:39
塑化剂危害比较大
0回复
用户头像
valorb2019-11-20 22:22:09
( ̄o ̄) . z Z
0回复
用户头像
lunanjituan2019-11-20 20:07:16
0回复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