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来失,聚了散,莫求全
近期,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
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9月24日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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