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解决了大型科研仪器及基础设施共享管理手段不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内蒙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内蒙古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现有21家实验室的140台(套)大型科学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新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药品、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服务能力覆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通辽等地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承担226项国家级和73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检验检测任务,为区内外178个企事业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外服务总收入近1200余万元,有力地支撑了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科技厅给予网内仪器协作共用补贴14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在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下积极创新,一是根据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网员单位和开放共享试点单位开放共享的资源量、对外服务层次级别以及对外共享服务重点,进行不同比例的开放服务补贴,调动各单位的开放共享积极性。二是通过设立检验检测开放课题,鼓励实验室分析测试技术人员参与仪器升级改造和从事分析检测方法研究活动,加强分析测试人员人才培养。三是持续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培育和发展大型科学仪器维修市场,培养维修技术人才队伍,开展大型科学仪器的咨询诊断、维修服务、功能开发和技术改造。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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