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2018,近千个食药监局要消失?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8/01/24 22:10:02
导读: 随着2018年全国“两会”越来越近,食药监管体制的走向,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随着2018年全国“两会”越来越近,食药监管体制的走向,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更有媒体报道,2018年,食药监管体制或将迎来新一轮改革。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单列、拆分还是被撤并,各种猜测不断浮出水面。

  食药监管改革20年

  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至今,已近将近20年的时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成立,隶属国务院,开始统一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建立独立于药品生产管理体系的药品监督机构,意味着中国药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政府专门部门监管模式。

  2000 年,我国药监体系开始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各级地方成立职能集中统一的药监机构。

  2003 年,在SDA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这一次机构改革是以美国FDA为模版,新加入了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能。

  2008 年,是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年,SFDA重归卫生部管理,同时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地方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

  2009 年7 月25 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科学监管”的口号,将监管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3 年的改革,整合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至此我国完成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集中统一。

  机构或迎大调整

  此前,有媒体报道,种种迹象表明,食药监管改革,或将药品和食品拆分到不同部门。事实上,这并非空穴来风。

  近日,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刘素华在《中国法律评论》发文表示,“从目前已在地方实施的“三合一”机构改革的运行效果看,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我们需要审慎思考重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路径”。“需要加快解决中央和地方改革不同步的问题,尽快统一地方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模式”。

  早前,红盾论坛就报道,随着《“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三个规划的相继印发,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关于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大局已定。

  例如,工商总局在解读“十三五”国家市场监管规划时,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方向和目标进行了详实的阐述。

  此外,食药总局在解读“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时,紧扣食药安全主题,没有再强调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

  有媒体报道,从工商系统内部传来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职能,设立一个类似市场监管总局的机构。”

  而在食药系统,“三局合一”的消息也开始传播,但与上述稍有不同——药品、医疗器械部分将划归国家卫计委管理,食品纳入大市场监管。

  据报道,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接近三分之二已经执行三合一,剩下的近千个基层药监局名称很有可能也将被撤。

  已有地方在行动

  去年5月,关于设立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下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按照该文件表述:上海市委同意“设立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党的工作。同时撤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等。

  更早前,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成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在直辖市常事“大部门管市场”。

  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市等地也探索建立了市场监管局。

  未来,对基层而言,工商也好,食药质监也罢,可能都将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市场监管局。

  毫无疑问,未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模式,或将迎来又一次改革大风暴。

[来源:赛柏蓝]

用户头像

作者:weidy

总阅读量 70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用户头像
hnteng2018-01-25 12:10:19
看来食品与药品的管理还是要分开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