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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科委发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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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7/11/15 17:53:50
导读: 加入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且对外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驻青科研单位)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可申报2017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补贴仪器单台/套价值需在10万元以上,且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近日,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深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加入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且对外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驻青科研单位)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可申报2017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补贴仪器单台/套价值需在10万元以上,且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详细通知如下:

青海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16〕139号),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深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对象

  加入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且对外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驻青科研单位)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均可申报。

  三、补贴范围

  1.对入网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并对外实施共享服务、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单位给予补助;

  2.对使用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补助;

  3.2017年度取得行业资质认定的单位给予补助。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表,填写数据以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为准。

  2.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资料,包括:科技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收费、购置凭证复印件,学科带头人有关证明材料,重点实验室认证资质复印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说明、机时数记录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新增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数据以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为准。

  4.2017年申报单位新增检验检测资质时间界定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

  五、填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料填报工作;

  2.请各单位将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1份,于2017年11月20日前提交到青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成 惠庆华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附件:

  1.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2.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汇总表.docx;

  3.学科带头人使用大型仪器科学信息表.docx;

  4.获得检验检测资质信息表.docx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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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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