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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被国家列入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考核范围的火电企业共96家。
根据国家关于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企业是排污状况的第一责任人,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是企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被列入考核范围的企业要建立独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环境监测实验室要与其他实验室相对独立设置,实验室面积应满足监测项目要求,办公区与实验区应有效隔离。同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配足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
目前,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52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中,已有部分实验室通过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单位须在11月15日前向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提出申请。此外,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等41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企业、其他4个被国家列入考核范围的电力企业也要于12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提出认定申请。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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