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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出炉 设立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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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6/08/15 09:46:58
导读: 2016年8月1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舆论俗称的“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2016年8月1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舆论俗称的“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有关文件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分别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首先,我们先粗略过一下那个申请材料的文件。

  根据这份草拟中的规定,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它们分别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奶粉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同时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同时,上述文件重申,同一系列不同适用月龄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应相同。根据产品的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或者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此外,“洋奶粉”还需要额外提交3个证明材料,才能让旗下的进口产品获得中国的配方注册资格,包括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材料;由境外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产品配方的规定上,新规拟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方组成中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同一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此前,关于标称是羊奶粉的产品中加入牛奶乳清的讨论喋喋不休,有关新规似乎能堵住这个“漏洞”。

  最值得注意的是,是要求寻求注册配方的奶粉商提交“产品配方研发报告”,这个门槛很有可能把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我们来看看新规打算怎么“玩”。

  首先,这个报告要求阐述产品配方特点、配方原理、研发目的、筛选过程、研发情况等,以及母乳研究情况和市场调查研究情况。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为什么近年来这么多大型奶粉企业会高调做母乳研究了吧。

  第二,需要奶粉商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充足依据。新规定给出了7类资料可以作为依据的,它们分别是:试验资料、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营养指南或专著、营养数据资料、其他相关研究文献及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

  具体来说,试验资料为婴幼儿喂养试验资料或针对性动物试验资料;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包括与申报配方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研究资料;营养指南或专著应为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机构或学会、协会等所发布的营养指南或专著;营养数据资料应具有代表性;研究文献应权威、充分并且直接相关,临床研究文献涉及的受试人群应与配方设计的目标人群一致,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支持喂养效果;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应为5年以上跟踪评价资料,并且未出现过群体性不适反应。

  这还没有完,最后企业被要去拿出研发与论证报告,说明所选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以及种类和用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符合的情况等,以及产品上市后,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方案。目测,这些都是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需要严谨应对。

  对于那些希望能“物尽其用”、让旗下企业悉数拿下3个注册配方名额的雄心勃勃的奶粉商来说,以下是它们需要关心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注册2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阐述申请注册配方与申请人同年龄段其他配方相比具有的特点及明显差异。

  今天,食药监总局列出了3个配方差异性需要遵循的原则,以避免企业在演绎时“天马行空”,这包括:

  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为母乳研究情况;

  产品配方主要原料所提供的宏量营养素,如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组分具有明显差异;

  可选择性成分营养特性的选择具有明显差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奶粉商要对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时,其中一个要求是递交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包括五年内产品生产(或进口)、销售、监管部门和企业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说明,以及五年内产品不良反应情况总结等。这意味着,如果奶粉频繁登上不抽检的合格榜单,那么̷̷

  说完申请材料要求后,下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现场核查的要求。之前,小食代报道过,在中国奶粉配方注册制拿到WTO审议的时候,国外代表关注最多的问题是这个注册制和生产注册会不会重复,包括现场核查是不是又得再来一遍,从而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揭晓的奶粉配方注册制下的现场核查要求。

  根据今天披露的文件,对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试制样品要现场进行核查工作。现场核查项目分为以下这些:

  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车间和生产布局)

  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不符合情况处理、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采购制度、采购文件)

  检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实验室布局、检验设施、仪器和设备)

  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机构、研发制度、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样品试制情况(包括参与试制的人员、研发情况、试制设备、检验设备、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试制过程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试制记录)

  其它需要核查的内容

  根据上述草拟中的规定,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一个至四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一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五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做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食药监总局今天表示,对于这两个配套文件有什么意见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10日前向它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早前公布的安排,10月1日是企业的品牌和配方开始注册的时间。

  根据业内人士的普遍预计,新政的出台将让目前中国2500-3000多个奶粉配方大幅减少80%。

    以下为公布原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6日发布,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ongjie@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57。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来源:界面]

标签: 奶粉配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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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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